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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312国道开展"122"、"120"事故抢险接警联动施救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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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3-22 09: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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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在312国道开展"122"、"120"事故抢险接警联动施救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2-03-22 09:31:0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3〕27号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在312国道开展"122"、"120"事故抢险接警联动施救的

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在312国道开展"122"、"120"事故抢险接警联动施救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讨论同意,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附:在312国道开展"122"、"120"事故抢险接警联动施救的实施方案

                      二00三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

在312国道开展"122"、"120"事故抢险接警联动施救的

实 施 方 案

为了维护我县境内312国道良好的交通秩序,保证交通事故伤员得到快捷、及时、有效的救治,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平安大道创建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公安部和省公安厅"关于在312国道创建平安大道"的整体部署,紧紧围绕我县创建平安大道的工作目标,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绿色生命通道"工程,增强交警、医疗、事故抢险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做到接报案后快速出警,快速救治交通事故伤员,快速勘查现场,快速恢复交通,把交通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最大限度地抢救和延续交通事故伤员的生命,形成一套完整有效的"122"、"120"、事故抢险接警联动施救机制。

二、组织领导

为使交通事故现场勘查、现场施救、伤员抢救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122"、"120"、事故抢险接警联动施救领导小组,交警大队大队长刘原冰任组长,县人民医院院长熊俊杰、县公疗医院院长王宏伟、事故施救单位负责人杨伟任副组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袁航、朱峰、办公室主任任兴华为成员,具体负责施救工作的组织、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任兴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及时收集信息,做好各施救单位的协调、监督工作。

三、具体措施

1、充分利用1997年交警部门和县医疗部门联合成立的"内乡县交通事故急救中心",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快速勘查、施救,对事故伤员快速救治的联动优势,完善联动运行机制。交警大队设立交通事故报警专线电话122,备两台现场勘查值班车;县人民医院、县公疗医院分别设立交通事故急救中心专线电话120、5339111,各备两部救护车;事故抢险单位设立专线电话5312819,并备一台八吨吊车、清障车和两台平板拖车。现场勘查车、救护车和事故抢险车要随时保证车况良好,油料充足,确保随时出警。事故勘查民警、医护人员、抢险人员、司机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交通事故后,接警的一方要认真做好接报案登记,并根据现场人员伤亡情况、车辆损坏状况、道路有无阻塞等情况立即通知相关各方,确保一家接警,三家联动。

2、交警部门是交通事故处理的主管部门,接警后除快速出警、快速勘查现场外,对伤员的抢救、现场的撤除负有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的责任。施救各方应互相配合,密切协作,切实保障事故伤员尽快得到救治,事故现场尽快勘验撤除,尽快恢复交通。

3、医疗部门接到交通事故的抢救救助电话后,要迅速派员出动救护车赶赴现场,院内医务人员要保证将药品、器械及其它抢救前期工作准备就绪,确保救治工作一路绿灯。

四、具体要求

1、交警部门接到报警电话后,白天3分钟、夜里5分钟要出警赶到现场;急救中心的医护人员和救护车、事故抢险人员和事故抢险车接报后也应在相应的时间内出动赶赴现场。

2、急救中心对交通事故伤员一律采用先抢救。后入院、先住院、后办手续、先治疗、后结算的"三优先"处理方式,保证抢救工作不受延误。

3、参加拖救的所有人员都要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认真负责的工作精神。交警部门准备好现场勘查所需物品,如照相器材、皮尺、材料纸、灯具、反光背心、隔离桩、警戒绳及法医勘查箱等,不得因缺少勘查工具而影响勘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医疗部门要有三名以上的医护人员参加现场抢救,带备齐急救药品及器械,随车要备有担架,氧气袋等抢救必需物品;事故抢险车要备有氧气切割机、千斤顶、钢丝绳、撬杠等常用抢险施救工具。各方到达现场后,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保证现场施救工作顺利进行。

五、责任追究

1、值班人员擅离职守,造成出警缓慢或不能出警的,由所在单位给予严肃处理,造成后果的,要逐级追究责任。

2、值班人员接警不出,或以种种借口拖延出警,所在单位要按各自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3、司机没有保证车况良好,或擅自动用值班车辆,影响出警的,要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要调换工作岗位。

4、事故勘查人员、医护人员和事故抢险人员没有带齐相应的器材及物品,而影响事故的勘查、伤员的抢救及现场施救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

5、各单位对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要及时报告联动施救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要及时向各相关单位通报,对联动施救表现突出的单位要给予表扬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影响联动施救工作的单位要给予批评;造成后果的除追究责任外,还将取消其单位联动资格。

主题词:公安交通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3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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