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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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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4-22 16: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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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2-04-22 16:36:2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215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1997年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在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的高度重视和积极努力下,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初步建立起了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这项工作还存在着发展很不平衡、操作很不规范、基层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不适应以及最低生活保障与其他保障措施衔接不够紧密等问题。为切实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尽快使符合条件的城市贫困人口都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经县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抓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从制度上保障城市贫困人口基本生活的重要途径,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有企业改革顺利进行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狠抓落实。

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推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近三年来,我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由建立到不断完善,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管理轨道,较好地保障了城市贫困居民的基本生活权益。但是在具体工作中,由于种种客观因素的影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个别对象不如实申报或瞒报家庭收入,有的单位为申报对象出具虚假证明,造成个别保障对象不准;二是个别对象夫妻双方重复申报,骗取保障金;三是手续不完备,不按要求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四是有些地方和单位不向群众公布政策、公布享受对象金额,实行暗箱操作。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单位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河南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实施办法”,完善保障对象户主家庭财产收入申报制度,认真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劳动就业状况,及时掌握保障对象的动态情况。对于隐瞒家庭隐性收入、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据“条例”和“实施办法”严肃处理。要坚持“四严”、“四公开”及“三不”的审批原则,“四严”即严格政策、严格把关、严格程序(申请、审核、审批)、严格纪律。“四公开”即公开政策、公开标准、公开享受对象、公开享受金额。“三不”即申请人家庭收入、人员不清楚不批,不漏发,不错发。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职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领取失业保障金或养老金的人员,要按照当地的有关标准计算其收入,对申请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有劳动能力的人员,劳动保障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核实其就业、实际收入状况,并负责出具有关证明。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将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数额、保障对象人数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实行民主评议,接受群众监督。

三、坚持标准,确保贫困户的基本生活

本着既坚持保障基本生活,又利于克服依赖思想的原则,根据我县基本生活必需品的费用和财政承受能力,我县2002年度的城市 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为110元,低于最低保障线的差补到110元。今后保障标准要随着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适时调整。

在坚持保障标准的同时,各乡镇和各单位要教育群众体谅国家的困难,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自谋职业,自食其力,通过劳动增加收入,逐步改善生活状况。要充分发挥中华民族敬老爱幼互助互济的传统美德,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大力开展扶贫济困送温暖等活动。同时,各乡镇和各单位可根据自己的实际,在可能的情况下,对保障对象在有关方面给予必要的照顾。

四、加强领导,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到实处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坚持原则,切实负责,确保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落到实处。今后,如果哪个地方、哪个单位,因工作不细、措施不力,致使出现问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者的责任。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劳动保障、工会等部门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及时了解有关情况,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民政  社会保障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4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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