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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棉花生产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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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5-22 16: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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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棉花生产奖励办法》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2-05-22 16:18:44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248

内 乡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内乡县棉花生产奖励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将《内乡县棉花生产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望在此办法的激励下,将我县的棉花生产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附:内乡县棉花生产奖励办法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棉花生产  奖励   通知

抄送:市棉办、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522日印发

附件:

内乡县棉花生产奖励办法

为调动广大干群发展棉花生产的积极性,确保棉花生产目标任务的完成,按照宛政办[2001]60号文和宛政[1998]72号文件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奖励办法:

一、生产扶持奖。每收购一担皮棉,奖励乡镇政府3元,用于补贴乡镇棉办经费及奖励在棉花生产收购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二、环节检查评比奖。县拿出6000元,用于奖励在环节检查、生产、收购中搞得好的乡镇。

三、先进名次奖。收购结束,对任务完成好的前三名乡镇,给予2000元、1500元、1000元的奖励 。

四、领导重视奖。对各乡镇书记、乡镇长、主抓副职和棉办主任,在年度收购结束时,按乡镇贡献大小,酌情给予奖励。

五、贡献服务奖。对在年度棉花生产、收购工作中贡献大的县直单位及个人,年终给予一定的政治及物资奖励。

以上扶持奖励办法由县棉办会同棉麻公司落实兑现,扶持奖励资金从县棉麻公司棉花加工成本中解决。

为保证本办法的顺利执行,县棉麻公司的各收购厂站、各游动收购网点要认真规范收购手续,做到票证齐全,数量相符。各收购厂站和棉麻公司要及时向乡镇和县领导报送《五日收购进度表》,保证县乡领导及时掌握收购数量和动态,为奖励办法兑现落实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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