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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2-0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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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城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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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08-29 16: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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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城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2-08-29 16:22:4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2〕64号

  内 乡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内乡县城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内乡县城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附:内乡县城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二00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

  内乡县城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为了提高城区计划生育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水平,根据《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精神,结合城区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我县的城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继续实行“单位负责、条条保证、以块为主,条块配合”的管理体制,切实杜绝计划生育各类漏洞,进一步促进全县计划生育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具体范围

  (一)关于单位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

  1、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搞好在岗人员计划生育管理的同时,重点抓好各种离岗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停薪留职、休长假、病休、病退等各类离岗的育龄人员,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辞职、辞退、除名的育龄人员在没有办理移交手续前,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调动人员先由调出单位向调入单位介绍其婚育史情况,尔后由调入单位出具接受证明,凡没有办理交接手续的,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

  2、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下岗职工的计划生育工作,由所在单位负责管理。所在单位要与下岗职工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建立管理档案,在职工下岗后一月内要主动与所在地或居委会联系介绍其计划生育状况,以后每季度要互通一次情况,确保下岗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不断档。

  3、关于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的计划生育管理。对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原单位在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同时,将其计划生育档案移交给再就业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负责管理;凡没有办理接管手续的育龄管理对象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凡一方在职,另一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单位破产倒闭等原因未再就业的,其计划生育由在职方负责管理;男、女双方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因单位破产倒闭而未再就业人员,其计划生育仍由原单位或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管理。

  4、各单位负责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婚育证明的督办和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努力提高办证率和避孕节育措施的落实率;及时检查已婚育龄妇女流动人口寄回的康检证明,对务工返回的已婚育龄妇女及时进行健康检查。

  5、属单位垂直管理所延伸到乡镇直部门人员的计划生育实行上挂下联,由所在乡镇负责落实康检工作,县直单位负责管理,乡镇政府每季度要和县直有关单位结合,互通一次情况。

  6、对特殊人员的计划生育管理,按照“谁用工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谁的地盘谁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凡各单位雇用人员,商场、门店招录各类用工,单位职工在出租房屋时,必须检查现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查验证明。无婚育证明或婚育证明未经查验的,不得录用、承包、租住;有婚育证明并经查验的,要按照规定对其签订计划生育合同;二是县直单位及干部职工公房私房出租给务工者,必须由职工和职工所在单位管理;三是对用人单位和个人拒不履行流动人口计划管理职责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政纪处理和经济处罚;四是私营企业、个体企业实行企业法人责任制,必须由企业及企业所在地的乡镇政府管理。

  (二)关于城区无业人员的管理,其计划生育必须由原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城区各居委会要澄清底子,建立档案,并对流入人口进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

  教育,对已婚育龄流入人口提供避孕节育服务,定期向流入人口户籍所在地反馈计划生育情况。

  三、责任界定

  凡在移交下岗职工计划生育关系前,下岗职工发生计划外怀孕或计划外生育的,原单位要负全部责任,不得以除名、辞退等手段或其它借口推卸责任,并落实好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措施。

  四、严格奖惩

  城区计划生育管理是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主要组成部分,今年将加大对县直各单位、城镇居委会、湍东居委会计划生育的考核奖惩力度,严格按照既定的工作目标和考核方案,真正做到与全县计划生育工作同安排、同落实、同考核、同奖惩,切实解决城区计划生育管理“灯下黑”的问题。

  上述办法未作明确的管理对象和管理范围,仍按《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主题词:计划生育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市计生委、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8月29日印发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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