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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工业企业六条优惠政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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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1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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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工业企业六条优惠政策的决定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2-12-04 00:00:0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226

内 乡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发展工业企业六条优惠政策的决定

2002124日)

为了加快招商引资步伐,鼓励域外客商到内乡投资兴办工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经研究,制订本决定。

一、投资工业项目的审批,只要符合国家投资政策,自资料报齐之日起,属县批复权限的在三日内批复完毕。

二、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无偿提供土地10亩;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无偿提供土地。

三、投资兴办工业企业,免收一切行政性费用。

四、在县工业园区内办企业的,政府负责水、电、路三通。

五、企业自投产之日起,所得税县征部分前三年先征后返、第四至第五年先征后返50%

六、企业经营所需证照等手续,由县项目办协助办理,一周内办结。

(此件发至乡科级)

主题词:地方工业  经济政策  决定

抄送:市政府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1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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