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政办 > 2003

索引号:ND001-0202-2003-0200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03-01-17 09:21:36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3-01-17 09:21:3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33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内乡县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南阳市被确定为全国使用乙醇汽油的五个试点城市之一。南阳市中心城区已于200238日开始试点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了取得城乡一体的试点经验,按照国家、省、市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试点。现将《内乡县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附:内乡县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00三 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

内乡县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经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准,南阳市被确定为全国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五个试点城市之一。南阳市中心城区已于200238日开始实行封闭运行,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果。南阳市中心城区1.4万多台汽车和3万多台摩托车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践证明,车用乙醇汽油完全适合各类汽车和摩托车使用。为了取得城乡一体的试点经验,使南阳市试点更具代表性,按照国家、省、市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进行车用乙醇汽油试点。为确保试点成功,根据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财政部、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监总局、环保总局八部委《关于印发〈车用乙醇汽油使用试点方案〉和〈车用乙醇汽油使用试点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国经贸技术[2002]174号)和省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车用乙醇汽油使用试点工作方案〉、〈河南省车用乙醇汽油使用试点暂行规定〉、〈河南省车用乙醇汽油使用试点工作宣传方案〉的通知》(豫乙推[2002]3号)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02]131号)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试点的目的意义

车用乙醇汽油是将变性燃料乙醇与调合组分油按一定比例调合混配的新型汽车燃料。由于变性燃料乙醇是一种含氧可再生能源,与调合组分油调配后的混合燃料可以大幅度地降低汽车尾气中有害气体的排放,因此,车用乙醇汽油的开发应用有利于促进农业发展,缓解石油资源短缺,改善大气环境,对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在推广使用。其中,巴西全国和美国的19个州已分别使用20多年。欧洲一些国家和印度、泰国也先后在部分地区推广使用。各国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实践已经证明,车用乙醇汽油是一种技术成熟的混合燃料,其发展前景十分广阔。国务院于200112月决定在我省的郑州、洛阳、南阳和黑龙江省的哈尔滨肇东共五个城市进行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试点,这是国家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这次试点从南阳市城区扩大到全市所有县、市区,具有特殊意义,将是全国第一个启动全区域推广的地区,将为下一步在全省、全国的推广探索道路。通过试点可以发现并研究解决使用中遇到的问题,从而形成生产、储运、销售、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成套技术措施和管理办法,便于总结经验,提出完整、科学、可靠的试点总结报告,为下一步国家推广应用和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提供依据。

二、试点的范围、方式和时间

(一)试点范围:全县范围内。

(二)试点方式:试点工作采取区域封闭、控制油源的运行方式实施。在全县范围内,所有加油站点从试点开始,一律停止销售90#93#汽油,改售E90#E93#车用乙醇汽油,面向全社会车辆,开放式销售。所有使用汽油的汽车、摩托车,一律改用同型号的车用乙醇汽油。

(三)试点时间:200338日——2003630日。

三、试点的宣传舆论和组织领导

(一)宣传舆论

在全县试点开始前,县政府要召开动员大会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并在全县发布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试点的通告。县电视台、县人民广播电台都要开设专栏,多形式宣传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目的意义和使用常识,介绍使用方法、注意事项和节油经验等。县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向驾驶员印发有关宣传材料、制作供各种车辆张贴的宣传车用乙醇汽油的公益性广告。各加油站要树立醒目广告牌,悬挂条幅或横幅标语,对本地和外地司机发放有关宣传材料,在醒目位置公布本辖区服务电话。其它各单位也要利用各种方式广泛宣传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重要意义,让全社会了解此项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全局观念和环保意识,热情支持,积极参与,为顺利开展试点工作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二)组织领导

1、县政府成立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县长赵景然任组长,程立远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各乡镇主管此项工作的副乡镇长和县直有关单位的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经贸委牵头,县直有关单位参加,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2、全县所有单位,不论其隶属关系如何,都要积极组织本单位车辆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单位内部有加油站的,必须按规定对加油站进行设备改造,经县试点办批准后对本单位车辆销售车用乙醇汽油。

3、各单位密切配合,齐心协力抓好试点工作。县经贸委负责试点的综合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监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落实试点有关政策,收集、汇总、上报试点情况,提请领导小组及时协调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县财政局负责核拔和监督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经费的使用。

四、试点的运行管理

(一)油品供应

1、加油站改造

1)为保证全县试点按期向社会供应质量合格的车用乙醇汽油,全县范围内的所有加油站(必须参照国家《小型石油库及汽车加油站设计规范》(GB5015692)和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规范车用乙醇汽油补充规定》(SHQ0022001)的规定,按照市工商局、市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公室,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市公安消防支队制定的《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改造实施细则》,进行设备改造,改造费用由各加油站自理。其中,隶属于中石化内乡石油分公司的加油站;要在试点开始前提前15日完成设备改造并开始销售车用乙醇汽油;其他加油站,要在试点开始前完成设备改造任务,从试点开始之日起,全县封闭运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

2)全县的加油站改造工作由县试点办负责指导和监督,县工商局会同成品油市场整顿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改造工作完成后,由加油站向县试点办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县试点办会同经贸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汇总后报市试点办、市试点办进行抽查,确认合格后,凭市试点办发给的文字批复,准予其经营车用乙醇汽油。检查验收的时间,随加油站的改造进行,改造一家,验收一家,试点开始前全部完成。到200338日,凡未经改造验收的加油站,一律不得经营车用乙醇汽油。

2、油品供应及生产、技术标准

我县试点所需的车用乙醇汽油由市政府指定的中石化南阳石油分公司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统一调配和供应,执行《车用乙醇汽油》国家标准(GB183512001)。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的建设执行《〈油库设计规范〉车用乙醇汽油调合设施补充规定》中国石化企业标准(SHQ0032001)。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车用乙醇汽油的调配及供应工作。中石化内乡石油分公司要协助解决好油品运输问题,对全县加油站配送车用乙醇汽油,确保满足市场供应。

(二)车辆用油

为了避免车辆在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中出现动力不足,熄火、气阻等问题,对行驶3万公里以上的车辆在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前,必须对油箱油路进行彻底清洗,对易受乙醇溶涨的塑料件、橡胶件等进行更换,对点火时间、怠速、可燃混合气的混合比等进行适应性调整。这是直接关系到车辆用油是否顺利,关系到试点工作成败的一个重要环节,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由县公安交警大队会同交通运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县试点办要根据全县汽车数量,提前合理指定一批具有二级资质以上的汽车维修站,专门负责车辆清洗工作。指定的维修站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便于广大司机就近清洗。车辆到维修站清洗维修后,维修站要对其出具清洗维修单。各单位的车辆,由单位汇总后,凭单位介绍信和清洗维修单,统一到县交警车管部门领取市试点办印制的“车辆清洗维修合格证”。社会个体车辆凭清洗维修单,由司机自行到县交警车管部门申领“清洗维修合格证”。各加油站凭“清洗维修合格证”对车辆供油,对没有“清洗维修合格证”的车辆,加油站不予加油。所有被指定的维修站,要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车辆清洗维修费用由车辆所属单位或车主自理。收费标准按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汽车油箱、化油器清洗收费标准的通知》(宛价[2002]28号)规定执行。对新购车辆和行驶里程在3万公里以内的车辆,属于单位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到当地交警车管部门领取“车辆清洗维修合格证”;属于私人车辆的,由车主直接到当地车管部门申领“车辆清洗维修合格证”。

(三)市场管理

1、县车用乙醇汽油的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由县工商局牵头,成品油整顿办公室、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消防大队参加,组成专门督察机构,加强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管理和车用乙醇汽油的储运、销售和使用环节中的质量、计量管理,严防假冒伪劣产品冲击市场。要以国经贸技术[2002]174号文件,豫乙推[2002]3号文件,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在全市开展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的通告》、《南阳市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内乡县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省政府市场整顿办公室下发的有关成品油市场整顿等文件为依据,制定车用乙醇汽油市场专项监督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坚决纠正和杜绝车用乙醇汽油市场违规经营问题的发生。对不按规定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或以次充好、低标高售、制假售假等违规经营的加油站,要建立劣迹档案。对初次违规的,要分别情况给予5日以上、15日以内的停业整顿处分,并由工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罚款;对两次以上违规的,除依法执行罚款外,要坚决吊销其营业执照,收回其成品油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照经营的加油站要坚决予以取缔。

2、县试点办市场管理组要制定车用乙醇汽油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试点全过程的安全监督管理,严防各类事故发生。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的加油站,公安消防部门要坚决责令其停业整顿,整顿不合格的,坚决予以关闭。

3、全县所有加油站都必须按期完成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技术改造工作。对拒不改造、拒绝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加油站,工商部门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成品油整顿办公室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4、全县凡使用90#93#汽油,行驶里程在3万公里以上的汽车,在试点开始前,都必须完成清洗维修工作。取得“车辆清洗维修合格证”。试点开始后,公安交警部门要上路检查,对没有“车辆清洗维修合格证”的车辆,要暂扣其行车证件,限三日内清洗合格后退还;对到期仍未清洗的,要暂扣车辆,并依法给予处罚。全县各单位和车主,都要自觉使用车用乙醇汽油,行政事业单位如不按规定使用,本级财政停拨其办公经费。

5、严格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此项工作由县物价部门负责。物价部门要加大物价检查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物价执行情况,对违规的要依法给予处罚。

6、认真做好车用乙醇汽油销售统计工作。从200338日全县试点开始,县试点办或委托中石化内乡石油分公司要对所属各加油站加油机上的税控数据进行登记。之后,每月统计各加油站车用乙醇汽油的销售量。各加油站所报销售量以税控加油机显示数据为准。县试点办或其委托的中石化内乡石油分公司对各加油站的销售量除要与税控加油机数据相核对外,还要与市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对各加油站的批发数据相对照。发现弄虚作假或从另外渠道进油,扰乱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要分别情况给予35日的停业整顿处分,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罚。

7、县环保局在市环保局的指导下负责试点的环境检测工作,及时向县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提供环境分析报告。

8、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对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管理情况的宣传报道,对违规经营的加油站要予以曝光。县试点办要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鼓励广大市民监督,对车用乙醇汽油市场所发生的重大违规事件举报有功的,县试点办要给予重奖。要加强油源管理,从试点开始,各加油站都要设立油源公示牌。

五、业务培训和技术咨询服务

按照市政府安排,中石化南阳石油分公司和中石化内乡分公司负责对全县加油站改造工作的管理和技术人员进行相关理论和操作实践培训;制订出车用乙醇汽油加油站操作规范,负责对所有加油站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保证加油站安全运行;市技术监督局和河南天冠集团公司将分别培训县内的车用乙醇汽油质量检查人员和技术服务人员。各项培训工作要在试点开始前完成。中石化内乡石油分公司要成立技术咨询服务专门机构,向社会公布技术咨询电话,设立咨询服务点,帮助用户解决使用车用乙醇汽油中的实际问题。

要加强对外地过境车辆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技术咨询服务工作。凡外地过境车辆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的,加油站必须告知注意事项和本地技术咨询服务电话;对有求助的,县试点办技术咨询服务组要积极热情地提供免费服务。

六、试点工作总结及其它有关规定

(一)县直各有关单位在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中,要及时做好各项记录,不断总结经验。要从本单位、本地区试点工作实际出发,拟订科研专题,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课题研究,提出有价值的科研报告,逐级汇总上报省、市和国家有关单位,为国家立法提供依据。

(二)试点结束后,县试点办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写出试点总结报告,报县试点办。县试点办要对我县试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向市试点办报告。

(三)试点工作结束后,在国家和省全面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前,全县继续执行此方案。

(四)本方案解释权归县车用乙醇汽油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责任编辑: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