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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价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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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3-03 09:2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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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价格工作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3-03-03 09:22:4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39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强价格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价格工作是整个经济工作的基础,也是政府调控经济,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发展环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随着价格工作由改革价格体制、调整价格结构向“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正常价格监督管理的转变,物价工作内容日益丰富,重要性日益提高,已成为新时期价格工作的重要领域和重要方面。为了充分发挥县物价部门的作用,保证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得到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理顺价格关系,全面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现就加强和改进我县价格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职责,为开展物价工作创造条件

(一)明确价格工作的努力方向

加强价格工作要以“为县域经济发展的大局服务、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服务”为宗旨,以加强价格和收费监管为主要任务,以涉农价格和收费及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服务价格为重点,加大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强化乡、村两级价格工作,努力提高工作水平。

(二)认真履行价格工作职能

全面贯彻落实《价格法》赋予县级价格主管部门的职能:制定、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协调价格和收费矛盾,解决价格和收费纠纷;开展价格监测和成本调查,做好价格服务工作。要通过执法检查,落实法律法规赋予物价部门的职能。要按照《价格法》的规定,通过省级定价目录,落实授权县级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项目,进一步用足、用活、用好价格管理权限。要积极研究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价工作职能的定位问题,注意解决在职能上“越位”、“缺位”和“不到位”的问题,努力促进价格工作职能的转换和完善。

二、开拓创新,全面推进新时期物价工作

党的十六大把稳定物价,作为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之一。县物价部门要勇于开拓,大胆创新,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管理模式,工作内容和工作方法,全面推进我县价格工作,促进经济快速、稳健发展。

(一)加强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依法建立有序的价格环境

县物价部门要依法做好调定价工作。加强对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价格的管理。结合实际,强化对种子价格、农排农灌、畜禽防疫、农技推广、农机作业等服务价格的管理;完善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开好价格听证会。要按照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要求,对上级政府定价的本地商品,核实企业调、定价申请中的成本价格资料,协助上级做好调定价工作。对于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而新出现的价格,确需进行管理的,要大胆实践,探索管理办法,并适时向上级价格主管建议纳入定价目录。要灵活运用价格杠杆,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二)加大对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的管理力度

针对目前县城和农村收费乱、企业和农民负担重的现状,要把国家行政机关收费管理放在我县价格管理工作的重要位置。县物价部门可联合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纠风和农民负担监督等单位,利用各方面的合力,共同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以《收费许可证》发放和收费年审作为重要手段和途径,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监管力度。收费监管要突出重点,对企业和农民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的收费、国家、省、市、县明令废止的收费以及收费金额大的项目要做重点监管。要提高收费工作透明度,搞好收费公示。当前要重点做好涉企、涉农、教育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把三大项公示作为亮点工程、品牌工程和民心工程来抓,采取得力措确保抓深抓实。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

物价部门是维护县域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执法主体。要认真落实“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的要求,加强对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在继续做好对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监督检查的同时,加大对乱收费的查处力度。在做好县城物价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价格监督检查要向乡、村两级延伸,加强对与农民生产生活关系密切的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扩大检查的覆盖面。当前要特别突出治理涉及农民的教育、药品和医疗、建房、婚姻登记、计划生育,以及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加价、乱收费的问题,整顿和规范农村价格和收费秩序,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要充分发挥价格社会监督作用,重视发挥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新闻媒体对价格的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受理、查处社会举报案件。继续开展明码标价“五个一示范”活动和“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重视发挥企事业单位物价员的作用,提倡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

(四)做好价格监测和信息服务工作

价格监测是国家宏观调控和价格调控工作的重要基础,也是领导宏观决策管理经济的重要依据。县物价部门要进一步改善工作条件,提高监测质量和效率。重点加强对上级安排的粮食、棉花、烤烟、蚕茧、糖料、生猪、农业生产资料等价格的监测;加强对农民关心的地域性农特产品价格的监测;加强对城乡居民关心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居住、服务项目价格的监测。在为政府决策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广泛开展面向社会的价格信息服务工作。搜集产区、销区和相关国际市场的农产品价格信息,通过新闻媒体或专门的信息刊物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引导农民改善种植、养殖结构。

(五)做好价格鉴证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清整办《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精神,积极开展价格鉴证工作。大力加强涉案财物价格鉴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证和旧机动车交易应税应费价格认证工作;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的委托,对其生产经营、抵押、拍卖等物品,以及工程审价、经济纠纷、清产核资等相关商品或服务价格进行认证;继续做好价格政策咨询工作。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我县价格工作水平

县物价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转变观念,与时俱进,树立市场意识、法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一)理顺工作关系,健全价格管理监督网络

继续加强我县价格机构建设,理顺工作关系,保持价格工作力度。以满足价格工作需要为前提,强化内设机构,充实工作人员。进一步健全、完善乡镇价格管理网络,全面加强农村价格和收费管理。各乡镇要配备物价助理,并明确一名领导分管物价工作,同时在行政村设立价格监督员,把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向乡村两级延伸,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县物价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要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定期向乡(镇)物价助理和村价格监督员部署工作;认真查处他们调查、举报的违法行为;解决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做出成绩、贡献突出的价格监督员,应当给予适当奖励。

(二)强化依法行政,抓好价格政策法规宣传

要树立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规范价格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把法律、法规设定的价格行政职权与行使权利应负的责任统一起来,以责任制约权利。要明确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责任,规范行政程序,严格按照程序执法。建立健全价格调整、制定和审价等工作制度。继续完善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定价成本审核制度和价格举报制度。积极推进价格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规范价格违法和乱收费案件阵述、申辩程序,建立价格行政处罚错案追究、评议考核制度。要加强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对工作。按照《价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强化对价格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提高办案质量,积极配合上级和有关方面进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加强对价格工作在县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作用的宣传;加强对价格工作机构、工作职能、工作任务、执法情况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加强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开展以《价格法》为核心的普法教育,宣传解释《价格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为依法行政创建良好的条件。要结合不同时期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价格法律热点问题,确定宣传重点和主题。要把握好宣传时机,在节假日、《价格法》实施周年纪念日和农村较大集市,开展宣传活动。要改进宣传方式,利用各种舆论宣传工具,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宣传效果,真正把价格法规知识普及到城市和农村。

(三)加强理论学习,搞好干部培训

建立健全干部培训制度,提高我县物价干部素质。要以提高干部政治素质、职业道德、业务能力为目的,以价格理论教育、价格业务教育和依法行政教育为重点,组织全员开展岗位培训工作。要加强价格法律法规、价格业务知识和世贸组织知识的学习。县物价部门还要加强对乡村价格监督员、企事业单位物价员的培训,使他们掌握必备的价格政策法规知识,提高社会监督水平,依托培训工作,逐步实行价格监督检查、价格鉴证、价格监测人员和价格听证主持人资格准入制度。

(四)加强作风建设,做好反腐倡廉工作

随着全县价格工作覆盖面的扩大和工作量的增加,物价干部要认真践行“三个代表”的要求,深入学习“十六大”精神,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和执政为民思想,做好反腐倡廉工作,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形成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在重视监督行政结果的同时,注重对行政过程的监督。严肃处理物价工作人员在价格制定调整、价格听证、收费年审、物价检查、价格认证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实行价格执法回访制度,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腐败。加强作风建设,抓好勤政廉政教育,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做好新时期各项物价工作。

00三年三月三日

主题词:价格  工作  通知

抄送:市物价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3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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