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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3-0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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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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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5-13 11:20:20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3-05-13 11:20:2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338

内  乡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内乡县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现将《内乡县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内乡县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方案

                        二00三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

内乡县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

就 业 工 作 方 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37号令和《内乡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依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宛政[2002]58号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法全面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就业工作,切实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达到普及、稳定、合理、规范、有序。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实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范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提高服务能力,使失业登记的残疾人普遍得到职业培训;残疾人就业环境改善,残疾人就业岗位趋于合理,残疾人就业率达到85%以上。

三、组织协调

县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代表政府领导本县的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县残疾人联合会负责组织实施,计划、人事劳动、财政、统计、民政、卫生、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共同做好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

四、任务划分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牵涉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自觉主动地把每个环节的工作做深、做细、做好。具体任务划分如下:

1、县残疾人联合会要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协调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协调各有关部门,依法组织实施按比例就业工作;负责组织召开一年一度的按比例就业动员大会,安排全年工作;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表彰在按比例就业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在县残联的指导下,具体承办全县按比例就业的各项业务。

2、县发展计划委员会要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全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制度的落实,将残疾人失业率控制在略高于全县失业率水平上。

3、县统计局积极配合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的年审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负责指导相关业务,并提供服务。

4、县财政局要在就业保障金的收缴上提供帮助,待时机成熟时,可由县会计核算中心实施财政代扣;在管理、使用上实施监督,在服务上提供保障。

5、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向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劳动力市场或人才交流市场信息,负责相关业务的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密切配合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6、县卫生局要提供残疾鉴定服务和劳动能力评估咨询服务,为残疾人就业提供方便条件。

7、县司法局要向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必要时给予司法支持;对拒不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且具有法定社会义务的单位,要协助残疾人联合会申请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8、县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要协助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制定、落实残疾人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待时机成熟时,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工商、税务部门代收代缴。

9、县民政局要根据需要向县就业服务机构提供有关资料档案,负责相关业务的指导和咨询服务。积极支持残疾人创办福利企业,为残疾人就业创造良好的条件。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年审制度

1、年审对象:内乡县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国有、集体、私营企业(统称用人单位)。

2、年审时间:每年11日至331日。

3、年审资料

1)《南阳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手册》

2)用人单位上年度向统计部门上报的劳动情况年报表(104表)及复印件,或人事部门核发的单位人事编制册有关页码复印件。

3)用人单位在职残疾职工的个人档案,上年一月和十二月的工资册及其复印件或残疾职工姓名所在人事编制册页码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革命伤残军人证》及依法建立的劳动合同和复印件。

4)审核机构:内乡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5)审核方式: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工作人员持《行政执法证》,每年按规定时间对用人单位残疾人就业情况进行一次审核,并与用人单位共同填写《年审手册》,结具审核意见。用人单位无故不参加年度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将根据统计报表确定的职工人数计算缴纳就业保障金数额。对逾期不缴或不足额缴纳残疾人保障金的用人单位,除限期补缴外,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应缴金额5‰的滞纳金。必要时就业服务机构可对用人单位的残疾职工进行重新鉴定。

6)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方式:对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按照省政府37号令及《内乡县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有关规定,计算其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数额,并下达《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缴款单位依照通知书所规定的缴款时间、缴款数额缴纳,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开具《河南省就业保障金专用票据》。

(二)建立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申请、审批制度

用人单位在参加年审中,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减、免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下称保障金):

1、申请减缴保障金

1)由县政府确认为扶持、解困对象,在职残疾人数不少于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的80%

2)连续亏损达两年,在职残疾人数不少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数的80%

应提交材料:县政府扶持解困文件,上年度经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财务报告,申请时最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及损益表;上年度统计局104表或上年度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的社保基金花名册;同级财政部门核定的上年度财务结算表或税务部门核定的上年度决算报表复印件。

3)无主管部门的用人单位,经残联确认其存在困难的,且在职工残疾人数不少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数的80%

4)减缴数额不得多于应缴数额的50%

2、申请免缴保障金

1)法院已立案、受理破产申请的;

2)已办理歇业手续的。

应提交材料:法院已受理申请破产或已办理歇业手续的有关文件。

3、申请、审批手续:年度结束,在收到缴款通知书后15日内向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提出书面申请;领取、填写《审批表》,准备应提交的材料;将完备的材料于每月的最后一个工作周送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经审核后上报县残工委,15日内批复。

(三)建立残疾人就业登记制度

1、用人单位招录残疾人程序

1)向就业服务所开具招录残疾人的介绍信或到县就业服务所填报《单位录用残疾人计划表》,查阅求职者资料。

2)与求职者见面。

3)试工13个月。

4)实现就业,并与就业者依法办理劳动手续或人事手续。

2、残疾人办理求职登记程序

1)凡具有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户口,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符合法定就业年龄的残疾人应持本人身份证、失业证、残疾人证(如有专业证书、证件一并提供)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填写求职登记表。

2)服务机构向求职者提供劳动力市场信息并对其进行能力评估、就业指导、职业培训。

3)服务机构推荐求职者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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