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政 > 2003

索引号:ND001-0202-2003-01044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03-05-29 11:22:14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3-05-29 11:22:14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344 

内乡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的通知

各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县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对湍河城区段、默河马山口集镇段等河道部分工程进行了整治,从而保证了防洪的安全,促进了社会稳定。

然而,湍河、默河其它部分及黄水河、长城河、刁河、鱼道河、螺蛳河等百平方公里以上的河道全段都没有进行整修加固,近段时间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不顾河道工程的安危和堤防的安全,在河道内乱挖乱采砂土、乱搭乱建过水桥涵、垦堤和挤占河道行洪断面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河道防洪的安全,降低了现有河道防洪的标准,一旦发生较大暴雨洪水,将造成堤防决口,河道工程水毁,给河道沿岸群众带来巨大灾难。

为进一步规范河道管理,确保河道安全度汛,依据《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河南省<河道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要求:

一、河道采砂管理

(一)河道险工险段禁采区:

1、湍河赤眉镇段:

1)左岸燕山边挑水坝上、下游各100米;

2)赤眉大桥左岸上、下游各200米。

2、湍河湍东镇段:

1)刘竹园段左岸150米;

2)谢楼段左岸200米;

3)庵西左岸200米;

4)下河段左岸150米。

3、湍河大桥乡河段:大周段右岸200米。

4、默河马山口镇段:街北至街南。

5、默河王店镇段:堰张段右岸150米。

(二)河道内构筑物保护范围:

1、过水桥涵上游50米,下游150米。

2、铁路桥上游200米,下游300米。

3、湍河县城橡胶坝下游200米,默河马山口蓄水坝下游150米。

4、河道内引水堰渠渠首上游500米,下游100米。

5、挑洪坝上游50米,下游100米。

(三)在河道内从事采砂、取土,必须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河道采砂和河道清障相结合的原则,统筹安排,并颁发河道采砂许可证,限定作业范围、作业方式、开采深度、总采砂量以及废料弃置方式等,并加强对采砂户的监督管理,保证开采后的河床底平、坡顺、水流畅通。对不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采砂,影响河势稳定和行洪安全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防洪法》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5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理。

二、河道内建设项目管理

凡在河道内修建过水桥涵等一切构筑物、建筑物以及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等,必须报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按照批准的方案修建。对不经论证审批,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水法》、《防洪法》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影响行洪的,责令其限期拆除,影响行洪但尚可采取补救措施的,责令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并给予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处理。

三、河道堤防管理

禁止破堤拉砂,禁止垦堤种植,禁止在堤防安全保护区内采石、取土、挖坑、爆破、挖筑鱼塘及其它危及堤防安全的活动。对破堤及垦堤种植等严重毁坏堤防的,依据《水法》,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河道滩地管理

在河道滩地进行植树造林,种植高杆农作物等,必须报经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合理安排。对擅自在河道内植树,种植高杆作物等,影响行洪的,由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防洪法》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并给予5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理。

五、严禁向河道内倾倒垃圾、渣土。违反者由水行政主管部门依照《防洪法》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并给予5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理。

六、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管理好百平方公里以上河道的同时,也要加强百平方公里以下河道的管理。对违章采砂,擅自破堤及修建构筑、建筑物、打骂河道管理人员,干挠河道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水利   河流  管理  通知

抄送: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529日印发

责任编辑: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