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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环境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05〕4号

发布日期:2005-01-31 00:00:00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环境的通知》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5-01-31 00:00:0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5〕4号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高速公路建设

施工环境的通知》的通知

灌涨、湍东、赵店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环境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附: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环境的通知

二00五年元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高速公路    环境    通知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1月31日印发

南阳市人民政府文件

宛政〔2005〕5号

南 阳 市 人 民 政 府

关于优化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环境的通知

高速公路建设是国家重点工程项目,对我市扩大对外开放、改善交通状况、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了优化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环境,促进高速公路顺利施工,现就优化我市 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环境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行一个“窗口”执法收费。高速公路建设执法收费,由市高速公路指挥部办公室统一负责办理,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规和政策进行协调处理。未经市高速公路指挥部办公室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擅自到施工单位进行检查和征收各种费用。

二、高速公路工程建设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干扰和阻挠工程施工。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上路乱检查、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扣施工车辆,不准强买强卖、强装强卸,影响工程施工。对施工单位原则上只收税不收费;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收费项目能减则减,能免则免;施工单位需要办理的各种证件,只收取工本费,不得捆绑收费。

四、严格执行补偿兑现政策,严禁截留、挪用、克扣农民集体补偿款,最大限度保护群众的利益,把补偿政策落到实处。

五、树立大局意识,提供优质服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树立大局意识,增强服务观念,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设置施工障碍,刁难施工单位。要围绕建设大局,转变作风,提高效率,做到当天事当天办。

六、对施工期内使用的非国家养护的道路,按照“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由施工单位与道路权属单位签订使用和养护协议,施工期间要保证畅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向施工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七、各施工单位要加强自身建设,积极引导和教育干部职工遵纪守法,防止出现违法违纪案件。要主动同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沟通,密切合作,既要保证高速公路正常施工,又要照顾群众的切身利益。各执法部门在对施工单位违法违纪案件处理时,要及时向市高速公路指挥部办公室通报。

八、对违反本通知精神的单位和个人,要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在全市进行通报。对工作扎实,服务优良,积极配合,为高速公路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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