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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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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3-22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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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6-03-22 00:00:0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625

内 乡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企业: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内乡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尽快实现我县安全生产局面的根本好转,特作以下决定。

一、牢固确立“安全发展”的执政理念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首先提出了“安全发展”这一指导原则,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十二字方针置于用科学的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把“安全发展”做为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而安全生产则是安全发展的核心内容和基本任务。科学发展首要的是安全发展,当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发生矛盾时,必须自觉服从和保证安全的需要。抓安全就是抓经济,抓安全就是讲政治,确保安全也是政绩。

二、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

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是政府履行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职能的基本任务。县乡(镇)政府要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总体规划,纳入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部署、督促和检查本地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加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投入,在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装备等方面满足安监工作的需要。通过推动“安全文化、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落实到位,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一岗双责”

乡(镇)政府及县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本行业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要把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的必要投入,足额提取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工伤与事故预防等各项费用,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接受规范的安全生产培训,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要求。

五、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坚持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破器材和烟花爆竹、道路交通运输、农机、建筑、旅游、人员密集场所等方面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作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继续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单位,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小厂、小作坊、经营网点,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六、开展安全生产联合执法

县乡(镇)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安监、公检法、纪检监察、工商、国土、环保、电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责,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行政资源的合力,严厉打击一切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开展安全生产委托执法

学习外地成功经验,授予乡镇安全生产检查权、对有现实危险的重特大事故隐患紧急处置权、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整改权、按简易程序实施的安全生产行政处罚权等执法权限,让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政执法权延伸到乡镇,以有效地解决乡镇安监机构只有安全管理责任、没有安全执法权限、基层安全监管乏力的被动局面(具体按程序实施)。

八、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排查登记制度

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业对本辖区、本行业、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适时进行严格检查,对重大危险源要进行排查登记,全面监控;对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重大隐患要分包督办、跟踪检查。超出其管理权限的,应当立即按程序上报。

九、建立规范有序的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发生安全事故,必须及时如实上报,不得迟报、瞒报、谎报、误报。公安交警、消防、建设、质监、卫生、农业等部门应将分管行业安全事故快报、月报及时抄送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十、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是政府宏观安全管理中重大事故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都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事故及其应急救援工作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措施明确具体、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形成一个系统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制订事故(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备案。

十一、实行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

安全是企业进入市场的必要条件。国家把安全生产纳入行政许可的范围,从源头上制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进入市场。开办企业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对未通过“三同时”审查的建设项目,有关部门不予办理行政许可手续,企业不准开工投产。

十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依法严肃查处事故责任,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部门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追究事故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存在失职、渎职、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

十三、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

县、乡(镇)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充实必要的人员,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安全生产监管的权威。建立、健全覆盖县、乡(镇)、村(居委会)、村民小组、企业各层次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切实强化基层、基础工作。

十四、加强领导,搞好宣传,努力构建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要坚决支持安全生产监管队伍执法活动,严惩安全生产领域的腐败现象和黑恶势力。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先进典型和经验,对严重忽视安全生产,导致事故发生的典型事例要予以曝光;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安全生产月”活动等,营造全社会抓安全的舆论氛围,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为打造“平安内乡”而努力奋斗。

二○○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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