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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国土资源违法案(事)件处理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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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07-23 20:4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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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国土资源违法案(事)件处理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8-07-23 20:48:16   来源:内乡县政府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加强国土资源管理、维护我县良好的国土资源管理秩序,及时掌握全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事)件处理情况,着力打击违法用地、非法探采矿产资源行为,确保国家土地宏观调控及规范整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有关政策落实,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对国土资源管理的责任,根据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国土资源违法案(事)件处理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的通知》(宛政办〔200871号),县政府决定建立全县国土资源违法案(事)件处理情况定期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内发生的以租代征、擅自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工业用地规模和未批先用土地及无证越界采矿、探矿、非法转让矿业权等违法行为,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明违规违法情况,并将查明情况形成报告,由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签发上报县政府。第一次上报时间为2008720日前,上报内容为2008年前6个月辖区内土地、矿产违法案(事)件处理情况;作为一种制度,今后每月15日前上报上一月份工作情况、前期违法案(事)件处理进度情况。
   
二、县国土资源局对各乡镇土地、矿产违法案(事)件处理工作要加强监管,对全县土地、矿产违法案(事)件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有关意见,形成正式报告,上报县政府,同时抄报市国土资源局。第一次上报时间为2008720日前,作为一种制度,今后每月20日前上报一次工作情况。
   
三、切实加强监管,建立并完善动态巡查责任制。各乡镇及国土资源管理机构要加强巡查,充分发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的监管作用,对辖区内的国土资源违法案(事)件,必须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报告;国土资源管理机构要将动态巡查中发现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事)件及查处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事)件,及时向乡(镇)政府报告,乡(镇)政府依照要求统计上报县政府。对应报未报的,县政府将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1、乡镇土地违法违规案件月报表
         2
、乡镇矿产违法案件月报表

                                                       
○○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经济管理 土地 制度 通知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力,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723日印发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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