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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1号

发布日期:2009-01-06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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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工作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9-01-06 00:00:0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9〕1号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度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工作的

  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是中央财政安排的用于退耕农户退耕后维持医疗、教育、日常生活等必要开支的专项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包括粮食补助资金和生活补助费。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25号)、财政部《完善退耕还林政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07〕339号)和南阳市财政局、林业局《关于拨付2008年度退耕还林工程粮食和现金补助资金的通知》(宛财预〔2008〕570号)精神要求,为认真做好我县2008年度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助兑现范围

  经县乡2008年度工程复查,确定为合格的2002—2005年度退耕还林计划面积(不包括已到期的2002年度和2003年度经济林面积)。

  二、补助标准

  粮食补助资金每亩退耕地补助210元,生活补助费每亩退耕地补助20元。

  三、资金兑现程序

  1、由乡镇农业中心根据县乡年度复查验收确定的合格面积,与财政所结合编制年度验收合格农户底册和不合格农户底册,并以村、组为单位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每个退耕农户验收合格面积和不合格面积,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编制退耕还林验收合格农户底册和不合格农户底册,一式四份,经农业中心和乡镇政府分别盖章、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林业局2份、乡财政所、乡农业服务中心各存档1份。

  2、县林业局对各乡镇编制的验收合格和不合格农户底册进行审核和汇总后,报县财政局,做为兑现资金的依据。

  3、县财政局根据林业部门提供的验收合格农户底册,编制《退耕还林农户补助资金兑现底册》,并由乡镇财政所以村、组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为每个退耕农户的验收合格面积、补助标准、补助数额等,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财政局组织协调信用联社、乡镇财政所按照兑现政策要求,进行资金兑现。

  4、补助资金发放,采用一卡通或存折的方式进行发放。

  四、资金兑现工作要求

  1、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兑现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乡镇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农业中心主任和财政所长为直接责任人。

  2、严格工作纪律。在补助资金兑现过程中,要继续做到“四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底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资金发放到户。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虚报冒领;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不准用补助资金抵扣任何债务和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助资金;不准借发补助资金存折之机向农户收取任何费用;不准拖延补助资金兑现时间。

  3、各乡镇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放工作结束后,对资金兑现情况写出专题负责报告,于2月底前分别报县财政局和县林业局。

  4、县财政局和县林业局要加强对资金兑现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

  5、全县兑现工作结束后,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财政、审计、监察、林业等部门,对各乡镇补助资金兑现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不认真执行兑现政策的,将根据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九年元月六日

  主题词:林业退耕还林资金兑付△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09年1月6日印发

责任编辑:gnlx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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