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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5号
发布日期:2009-02-06 00:00:00
有效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9-02-06 00:00:0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 2009 〕5号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增强能繁母猪生产能力,进一步保护农民养殖母猪的积极性,促进生猪生产健康发展,根据南阳市财政局、南阳市畜牧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工作的紧急通知》(宛财农[2008]220号文件)精神,为尽快落实国家能繁母猪补贴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能繁母猪补贴标准和范围
2008年能繁母猪补贴标准由2007年50元增加到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负担60%,地方配套资金负担40%,补贴范围是内乡县境内饲养的所有能繁母猪。具体标准以省财政厅、省畜牧局联合下发的《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的标准,即具备繁殖能力并投入生产的母猪,包括经产母猪和初孕母猪。
二、精心组织,认真做好能繁母猪补贴的各项工作
1、严格核查时限。能繁母猪存栏数量核查时限,以2008年12月31日的能繁母猪实际存栏数量为准,因买卖原因,导致能繁母猪数量变化的,不能重复计算。
2、认真核查公示。核实母猪数量必须做到“四见”,即:见猪,由乡(镇)、村调查人员逐场逐户调查,见人,现场调查的母猪数要经母猪养殖户确认签字。见标,对母猪耳标实行一猪一号登记造册,建立档案。没有佩带耳标的,要补挂耳标,没标示又不补办的不予登记补贴。见榜,对调查核实的能繁母猪数量、补贴标准和金额等,进行张榜公布或电视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3、统一时间要求。核查时间为2月12日—14日三天,核查结束后以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上报县畜牧局、财政局,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文档以Excel形式上报(邮箱1:65332641@163.com 邮箱2:liuxucheng@sohu.com)。
4、规范操作程序。根据登记公布审核确认的能繁母猪养殖数量、补贴金额等,按照《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要求,实行“四签”,即分别由养殖场(户)、村委负责人、乡镇审核人员,县财政局、畜牧局督导人员签字确认,缺一方即认为无效。并注明调查登记和审核时间,及时报送县财政局、畜牧局,作为县财政拨付资金的依据。具体程序:一是核查。除牧原公司外所有养殖场(户)由所在乡镇组织人员核查,财政局、畜牧局分别抽调人员包村负责组织督导抽查,抽查时发现虚报的,按虚报比例扣减该村能繁母猪数。牧原公司由畜牧局、财政局组织人员核查。核查表要签字齐全,加盖乡镇政府印章,乡镇长签字。各养殖场户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要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核查,凡不愿接受核查的,原则上不予补贴,确有特殊原因的,由养殖场(户)提供当年的畜牧检疫部门出具的原始检疫票据,推算能繁母猪数。二是公示。核查后,各乡镇政府要以村为单位将能繁母猪核查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7天。牧原公司要在所在地公共场所和县内媒体公示;三是制定发放清册。县牧原公司由县畜牧局组织人员根据公示情况审核确认,分别由法人代表、县畜牧局审核人员签字确认;其他养殖场由村委会负责人和乡镇审核人、财政、畜牧包乡人员签字确认。四是补贴程序。清册制定后,牧原公司由畜牧局盖章确认后,直接报县财政局,并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程序补贴。其他养殖场(户)发放清册,由财政局、畜牧局分乡镇审核后,制做成分乡镇汇总表,作为向乡镇拨付资金的依据。五是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一周内完成资金拨付。县财政局依据审核意见,将养殖场(户)资金拨入乡镇农村信用社开设的“农民补贴资金”专户。同时,乡镇财政所及时将补贴发放清册抄送乡镇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由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在农户补贴专用存款折上存入补贴款,并在经张榜公示并核实无误后,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农户。
三、加强监督与宣传
财政、畜牧部门要加强对能繁母猪核实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解答农民的咨询,设立专门举报电话,落实举报事项,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对核实的违规违纪问题要严肃处理。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家能繁母猪补贴政策,让养殖户充分了解补贴政策实施的范围、补贴对象和补贴方法,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把政策落到实处。
四、严格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能繁母猪补贴涉及广大养殖场(户)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时间紧迫,责任重大。各乡镇一定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能繁母猪补贴工作的重要性、任务艰巨性和时间紧迫性,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把能繁母猪补贴这一惠农政策落实到位。
各乡镇要遵循公开透明、直补农民的原则,按照《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要求,及时拨付和发放补贴资金。能繁母猪补贴资金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套取、挤占、截留和挪用,出现问题将追究领导和相关人员的直接责任。
附:1、
2、
3、内乡县2008年能繁母猪核查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二月七日
主题词:农业 畜牧 能繁母猪补贴△ 通知
抄 送:市政府办,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2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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