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2
索引号:ND001-0202-2002-01026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工业企业六条优惠政策的决定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02-12-04
有 效 性:有效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2-12-04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2〕26号
内 乡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发展工业企业六条优惠政策的决定
(2002年12月4日)
为了加快招商引资步伐,鼓励域外客商到内乡投资兴办工业,发展外向型经济,经研究,制订本决定。
一、投资工业项目的审批,只要符合国家投资政策,自资料报齐之日起,属县批复权限的在三日内批复完毕。
二、对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无偿提供土地10亩;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科技含量较高的企业,无偿提供土地。
三、投资兴办工业企业,免收一切行政性费用。
四、在县工业园区内办企业的,政府负责水、电、路三通。
五、企业自投产之日起,所得税县征部分前三年先征后返、第四至第五年先征后返50%。
六、企业经营所需证照等手续,由县项目办协助办理,一周内办结。
(此件发至乡科级)
主题词:地方工业 经济政策 决定
抄送:市政府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12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