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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7-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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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07-01-19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7-01-19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7〕3号
内 乡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我县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自2001年1月1日实施以来,较好地解决了患大病、重病参保职工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个人负担过重的问题,解除了广大参保职工的后顾之忧。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医疗消费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参保职工患重大疾病的人数比率和费用支出的逐年增加,原大额医疗保险缴费及支付标准已不能满足大病患者的医疗需求。为保障患重病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贯彻落实《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我县城镇职工大病医疗费用补助办法作如下调整:从2007年1月1日起,大额医疗费用征缴标准由每人每年60元,调整为72元,单位和个人各负担36元;最高支付限额由6万元调整到12万元。
除上述调整外,其他仍按《内乡县人事劳动局关于印发内乡县城镇职工大病救助医疗保险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内人劳〔2000〕5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二○○七年元月十八日
主题词:劳动 医疗 办法 通知
抄 送: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