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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7-01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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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07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07-08-23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7-08-2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7〕66号
内 乡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加强2007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南阳市关于2007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宛教基〔2007〕26号)及义务教育法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内乡县城区2007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继续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办法。具体招生工作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城关镇政府制定本辖区的招生方案,报县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公室批准后公布实施。各小学要按照公布的生源范围,依据学生家庭长期住址(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住)进行招生。
1、小学招生划片范围:
城镇一小:书院村,清真寺村,黉学村,县衙居委会,
西城居委会,商城居委会;
城镇二小:南园村,教育路居委会;
城镇三小:北园村,民主路居委会;
城镇四小:东风村,北城居委会。
2、招生程序及办法:
①城区常住居民,年龄在6周岁(2001年8月31日前出生)以上的适龄儿童,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身份证(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空挂、单迁无效)及学校要求的相关证件到所划定的小学报名。
②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同住子女入学,与城区居民同等对待。凭暂住证、户口簿和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同住子女父母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城关镇中心学校审核,凭审核意见和相关证件到指定小学报到入学。
③各小学要按照限定的规模和班额招生。对于生源不足,招生达不到限定规模和班额的,可以适当招收城区以外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凭户口簿和身份证到城关镇中心学校审核备案,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分配到各小学就读。并按照规定缴纳借读费。
④城镇一小分校可按照所规定的办学规模和班额面向全县招收适量的寄宿学生,小学毕业后回户口所在地的初中就读。
二、初中招生
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由县教体局统一组织,各学校自行录取。今年继续实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办法,各初中按照划定的学片和其它有关规定组织学生入学。
1、初中招生划片范围:
内乡初中:县衙居委会,教育路居委会,民主路居委会,东风村四、五、六组,黉学村,北园村,南园村,清真寺村。
实验初中:西城居委会,北城居委会,商城居委会,书院村,东风村一、二、三、七组,湍东镇屈庄村、罗岗村。
2、招生程序及办法:
①城区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凭户口簿(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同户,空挂、单迁无效)到辖区内初中报到入学。户口不完善的按外学区学生对待。
②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同住子女入学,与城区居民同等对待。凭暂住证、户口簿和工商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按照居住地参照城区划片范围到就近的初中报到入学。
③城区以外常住户口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原则上回原籍上学,城区初中不承担其就学义务。对于生源不足,招生达不到限定规模和班额的,可适当招收城区以外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并按规定缴纳借读费。严禁初中招收不在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和小学五年级学生。
④内乡初中和实验初中今年招生规模分别为12班,每班60人,共计1440人。招生自8月29日开始,按照先城区常住户口,再进城务工经商农民同住子女,后城区以外在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生的顺序,进行报名和录取,额满为止。
三、保障措施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社会大局稳定。各乡镇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严密组织,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了加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工作,县政府成立“内乡县加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见附件),具体负责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齐心协力做好城区义务教育阶学校招生工作。新闻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取得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公安、人劳、工商行政部门要加强户籍、进城务工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管理,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弄虚作假,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监察、信访部门要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及时查处在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要统筹指导招生的全过程,及时协同有关部门认真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良好的招生秩序。城关镇、湍东镇等乡镇要切实履行政府职责,做好本辖区的招生工作,确保全县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2、加强招生管理,规范招生行为。各学校要遵照《内乡县2007年招生工作意见》(内教〔2007〕34号)的要求,规范招生行为,切实按照规定的规模和班额招生。严格禁止任何学校招收择校生。严格按照划定的区域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学区以外的学生;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政策、生源范围,要在电视台和亲民网进行公布。城区各初中和小学必须将招生结果在校内进行公示,增加工作透明度,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要妥善处理好交叉区域群众子女入学问题。小学由城关镇自行解决,初中在县教体局指导下,由城区两所初中协商解决;各初中和小学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并落实收费明白卡制度。对家庭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要制定相应措施,确保贫困学生入校就读。
3、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招生纪律。要进一步加强对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管理,招生结束后,县政府将组织财政、纪检、教育、审计、物价等部门,对城区初中、小学招生及收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遵守招生纪律,擅自超计划招生的,财政部门不追加学校公用经费,教育部门不增加教师编制。对拒不执行招生政策,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和个人,要按照规定对校长等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直至就地免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职务之便,强行学校违规招生,由此出现问题并造成严重影响的,县政府将责成执法执纪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附:内乡县加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内乡县加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招生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吕秀武 内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李炳杰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孙君庚 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张成喜 县教体局副局长
张 林 县公安局副局长
韩建勇 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明亮 县工商管理局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
张春晓 县广播电视局主任科员
卢书杰 县信访局副局长
武豫魁 县监察局副局长
郑国涛 城关镇党委副书记
詹玉洲 湍东镇正乡级干部
主题词:教育 义务教育 城区招生管理△ 通知
抄 送: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