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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6-01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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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创建南阳市园林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06-07-24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6-07-24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6〕58号
内 乡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创建南阳市园林城市活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城关镇、湍东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内乡县创建南阳市园林城市活动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内乡县创建南阳市园林城市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附件:
内乡县创建南阳市园林城市活动的
实 施 方 案
园林绿化是城市的重要基础设施建设,是国土绿化的重要内容,是功在当今,惠及子孙的民心工程,搞好园林绿化建设是改善城市生态、治理环境污染、美化城市面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有效手段,对树立城市良好形象、吸引外资、发展旅游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卓有成效地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加快我县“四城联创”建设步伐,根据县城总体规划、绿化专业规划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的要求与评选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动员,全民动手,以创建市级园林城市为目标,以公园、游园、广场、街头绿地和环城林带建设为重点,坚持专业绿化与社会绿化并举,增加绿量与提高品位并重,强化政府职能,加强部门协调,加大资金投入,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巩固绿化成果,突出内乡特色,形成点线面结合,树花草并茂,块状、带状、环状交织的园林绿地系统,推动城市绿化工作再上新台阶,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市民工作、生活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目标任务
按照国家、省、市园林城市标准和县城总体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在积极申报市级园林城市的同时,努力申报省级园林城市。具体任务是:
1、新增城市绿化覆盖面积60公顷,绿化覆盖率由目前的28%提高到32%。
2、新增城市园林绿地25公顷,绿地率由目前的22.5%提高到28%。
3、新增城市公共绿地15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由目前的3.8平方米提高到7.5平方米。
三、工作重点
(一)道路绿化
完成工业路、方山路、湍河西路、郦都大道、灵山路、迎宾大道及铁路、高速公路两侧道路行道树的栽植任务,实现主次干道无黄土裸露,绿化普及率达95%,城区干道绿化面积不少于道路面积20%。
(二)园林绿化建设
1、一园:对占地面积5112亩的开放型公园—方山公园补充绿化面积,园内建设突出植物景观,透景透绿,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达98%,并配套完善方山公园大门的绿化任务。
2、二场:建成绿化面积达5万平方米的地质广场;在县城北入城口建成五里堡广场。
3、两个小游园:梨苑山庄、邮政中心游园。
4、螺蛳河绿化建设。
5、对城区街头宜绿空地全面实施见缝插绿,拆墙透绿,共完成街头绿化景点六处。
6、对黄水河、螺蛳河道绿化林,方山绿化林及紧靠城区结合地带进行绿化,以绿围城,从而展现一个绿意盎然的山水园林城市。
(三)生产绿地建设
根据县城总体规划和县城园林绿化发展需要,东入城口建一固定苗圃基地,增加绿化苗木的品种和储量,提高苗木自给率。
(四)单位庭院、居住区和街巷绿化
单位庭院、居住区和街巷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2006年开始要全面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等立体绿化美化活动,建成一批绿化先进单位(庭院)、花园式单位(庭院)、园林化单位(庭院)。根据建设部颁布的《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指标的规定》,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建设与管理,争取建成2个高标准的绿地达标居住区。因地制宜,对小街小巷能植树的植树,宜栽花的栽花,可种草的种草,见缝插绿,增加绿量,提高景观效果。在今后的县城规划建设项目审批中,新建或改建庭院及居住区,由园林绿化主管单位监控,其绿化面积要达到总用地面积的30%,力求用多种手段提高县城绿化水平。
(五)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
城区全民义务植树任务由县人民政府委托有关部门,于每年初下达到有关乡镇和县直部门,各单位应积极组织落实,对有能力而不能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单位,可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收取一定比例的代植费。收缴的代植费,全额上交财政,专款用于城市绿化建设和支付雇用人员的费用。
四、职责分工
1、道路绿化
建设局负责完成郦都大道、工业园区、工业路、方山路、湍河西路、湍河东路、螺蛳河等城区主次干道的高标准绿化任务,交通局负责城区范围过境道路的绿化建设。
2、园林绿地建设
建设局负责方山公园、街头绿化景点的绿化任务,对城区古树名木建档立册,悬挂标志,加强管护;国税局负责“菊韵花苑”绿化任务;邮政局负责改造邮政广场建设,建成中心文化广场;湍东镇负责铁路、公路两侧道路行道树的栽植任务;水利局负责城区河道两侧绿化。
3、居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庭院、阳台、屋顶的绿化
县委机关、县政府机关、建设局、内乡高中、县医院、二高中、烟草局、财政局、检察院、农行、公安局、电业局、试验中学、宛西中专要达到园林化单位标准;党校、法院、一小、二小、四小、内乡职专、审计局、二建公司、内乡初中、地税局、国税局、交通局、工商局要达到绿化先进单位标准;县中医院、华宇制药、德润化工集团、计生委、金城宾馆、内乡宾馆、城关镇政府、湍东镇政府、水利局、农业局、城市信用联社、环保局等要达到绿化达标单位标准;城关镇负责完成3个达标居住区和居民庭院绿化;二建公司负责梨苑山庄及住宅小区绿化任务;新建居住区必须按标准留足绿化用地,并由建设单位负责绿化资金,邀请有资质的绿化企业统一招标组织施工。
五、保证措施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大搞城市绿化的浓厚氛围。创建园林城市,建立良好的城市生态系统,首先是要提高全体市民对城市绿化的认识,调动全民参与的积极性。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抓紧安排部署,广泛深入地宣传和发动,迅速掀起创建园林城市的高潮。新闻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宣传争创园林城市的意义,宣传绿化的任务和举措,宣传好的典型和事迹,大造绿化美化的舆论声势。教育部门要在校园广泛开展“绿化内乡,爱我家园”活动,增强中小学生爱绿、植绿、护绿的自觉性。共青团、妇联要通过“我为内乡披绿装”教育,充分发挥青年、妇女在城市绿化中的生力军作用。总之,要通过宣传教育,激发全县人民争创园林城市的积极性,真正形成人人关心绿化、人人参与绿化、人人争当绿化模范的良好气氛。
(二)搞好规划设计,提高园林绿化水准。要根据城市总体规划,抓紧完善绿化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要注意吸收外地先进技术和经验,使“园林城市”建设与“卫生城市”、“旅游城市”和“文明城市”建设协调发展;要结合我县的自然资源和人文景观,因地制宜,因势造林,科学施工,精雕细刻,创造独特风格。园林绿化部门要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门领导班子,对城市绿化进行全方位、深层次的调查、分析,并注意吸收外地园林绿化的成功的经验,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使我县的绿化更科学、更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
(三)严把绿化关,确保绿量和档次。为大幅度增加绿量、全面提升绿化品位,根据有关法规,从制度和政策上严加管理,切实把好“三关”:一是把好设计审查关。按照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省政府《城市绿化实施办法》和市政府《城市绿化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新建、改建工程项目及住宅区附属绿地设计方案应委托具有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审查的具体标准是:凡新建住宅区、中小学校的绿化用地,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0%;新建医院、疗养院、中小学校、科研、办公、部队营区、各类企业等绿化用地,不得低于总用地面积的33%。二是把好资质管理关。按照建设部《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的规定,凡参与绿化工程建设的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绿化资质,没有资质的企业,不得参与绿化工程。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城区各单位的庭院绿化、小区绿化以及其他形式的绿化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三是要把好工程验收关。凡新建、改建工程、住宅和开发项目,必须把绿化配套费用列入项目投资内,由建设单位负责绿化,工程竣工后,其附属绿地要和建设项目一并验收。验收时,必须有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绿化验收合格的,由绿化主管部门签字。如果绿化没有达到设计规定标准,绿化主管部门不予签字,并责令建设单位限期完成绿化建设,或者由绿化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代为绿化,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四)深化城市建设投资体制改革,多渠道筹措城市绿化资金。要继续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公益事业大家办”的方针,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参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分配给部门承担的绿化任务,必须保质保量如期完成,财政不予补贴。要采取出让冠名权、广告设置权、经营权等办法,鼓励支持大中型企业和社会各界参与城区游园景点建设。园林部门要研究探索一些经营城市的办法和措施,制定优惠政策,运用市场经济手段,吸引社会资金用于城市绿化。县委、县政府将提倡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踊跃捐资,为城市建设献爱心。同时,要加强绿化资金管理,搞好审计监督,使有限的城市绿化资金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五)加强管理,巩固造林成果。城市绿化美化,必须坚持建管并重的原则。我们在扩大绿量,提高品位的同时,一定要把绿化成果的保护和管理放在头等重要的位置,采取得力措施,切实抓出成效。要建立管护责任制,制定操作性强的绿化管理办法和规定,使绿化管理纳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城建、林业、规划、文化、环保和承担有管理任务的部门,要紧密配合,协同作战,各司其职,依法治绿、依法管城,确保创建成果,发挥城市绿化的环境和社会效益。
(六)加强部门协作,确保创建成功。园林城市创建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加强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才能保证各项创建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市政府的安排,2006年市级园林城市验收工作将在10月上旬进行。为了加强部门责任,确保验收效果,县政府对园林城市验收路线和各部门责任予以明确,即:郦都大道——公安局——地质广场——湍河东路——湍河三桥——湍河西路——菊潭公司——县衙大街东段——菊潭大街——交通广场——工业南路——312国道——五里堡广场——菊潭大街北段——宝天曼商城小区——范蠡大街——邮政广场——县衙大街中段——渚阳大街——大成路西段——信合小区——梨苑山庄——渚阳大街——教育路——内乡高中。建设局负责沿途城区道路两侧人行道整修、卫生整治、市容市貌管理及广告牌匾的规范;规划局负责沿途道路两侧违章建筑的拆除和规范;公安局负责沿途道路交通管理,杜绝车辆乱停乱行;工商局负责对沿途道路店外经营进行整治;信用社、供销社分别负责对信合小区和宝天曼商城小广场进行完善配套;通讯、广电部门负责对各类线路进行统一规范;城关镇、湍东镇负责所属区域沿街卫生管理,并配合规划部门拆除或规范临街违章建筑。
(七)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考评。园林城市的标准很高,争创工作任务艰巨,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内乡县创建园林城市指挥部,县长李建涛任指挥长,县四大家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每周通报工作进度。对完不成承担任务,或验收不合格者,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追究责任,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予以处理。
附:南阳市园林县城评选标准及办法
附件:
南阳市园林县城评选标准及办法
一、有完善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经批准纳入县城总体规划,有详尽的各项规划指标并逐年安排实施。城市公共绿地、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防护绿地、生产绿地及道路绿化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主次干道没有黄木裸露。
二、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0%以上,绿地率25%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4平方米以上;连续两年完成全国人大规定的义务植树指标,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达到85%以上,植树成活率85%以上,保存率85%以上。
三、县城街道绿化普及率达80%以上,干道绿化面积不少于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0%,并形成林荫路系统,城市水体沿岸绿化良好,形成绿色风光带。
四、城市公园绿地布局合理,设施齐全,维护良好,特色鲜明。公园建设突出植物景观,并设置透景围墙,环境优美洁净,卫生设施齐全,绿化面积占总面积的70%以上,绿化种植和卫生设施维护管理正常,满足人民群众休息、观赏及文化活动的需要。
五、居住区绿化,新建居住小区绿化面积占总用地面积的30%以上,有休息活动园地;改造旧居住区绿化面积不少于总用地面积的20%。绿化种植、管护良好,措施得力,居民满意。
六、县城内各单位庭院绿化美化工作普遍开展,涌现出一批“花园式单位”、“园林化单位”或“绿化美化先进单位”。
七、积极开展庭院、阳台、屋顶、墙面等立体绿化美化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八、按照城市卫生、安全、防灾、环保等要求,建设防护绿地,环境良好,城区古树名木要有身份牌,有重点保护标志。生产绿地面积占建成区面积的2%以上。城市绿化美化苗木自给率达60%以上,规格、质量达到城市绿化栽植工程需要。
九、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机构完善,职能明确,管理科学、制度健全,执法管理落实、有效。园林绿化维护管理队伍、资金落实,绿地维护良好,没有擅自侵占绿地和乱砍树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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