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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出租汽车行业应急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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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10-12

有 效 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出租汽车行业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6-10-12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688

内 乡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内乡县出租汽车行业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内乡县出租汽车行业应急预案》印发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内乡县出租汽车行业应急预案

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内乡县出租汽车行业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

为了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的城市出租客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提高政府处置城市出租客运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城市出租客运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我县出租客运行业的正常运行和不断发展。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损失。在处置城市出租客运突发事件时,坚持以人为本,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把突发事件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按照在处置城市出租客运突发事件中的职责分工与权限,分级负责,协调有序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高度重视城市出租客运工作,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增强忧患意识,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落实好应对城市出租客运突发事件的各项措施,做到常抓不懈,快速反应,处置得当。

4、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在处置城市出租客运突发事件时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切实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加大客运执法工作力度,强化出租企业的规范化管理,加强司乘人员学习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

(三)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内乡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四)现状

我县城区现有出租汽车80辆,只有顺通出租汽车有限公司1家,出租汽车经营期8年,车型为长安奥拓、吉利美日、羚羊三种车型。

(五)适用范围

本应急预案适用于城区出租汽车部分或全部集体停运、罢运等突发性事件。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

(一)城市出租汽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简称总指挥部)

指 挥 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交通、公安、建设、财政、卫生、信访、物价、质监、城管、保险、出租公司等部门负责人。

职  责:作为城区出租客运突发事件的领导机构,负责对出租客运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指挥,对涉及的一些重大问题或事项作出决策。

(二)联络协调组

组  长:县政府办副主任

副组长:县交通局局长

成  员:交通、公安、建设、财政、信访、城管、客运、物价、质监、卫生、保险等部门负责人。

职  责:负责联络协调城市出租客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掌握情况、上下沟通、及时报告、对外联系,贯彻传达总指挥部命令,组织有关部门按具体抢险救援或应急措施进行果断处置,及时组织临时的城市出租客运交通工具上路运行,负责接待、答复因突发事件引起的群众上访。

(三)紧急处置组

组  长: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

副组长:县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公安、交通、建设、城管等部门负责人。

职  责:按照总指挥部的要求,贯彻执行应急处置工作,迅速到达现场,按照预案对现场进行果断处置,摸清情况,及时报告,控制现场,并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和安全防护设备,保证临时上路的城市出租客运正常运行。

(四)群众疏散组

组  长: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

副组长:县信访局副局长

成  员:公安、司法、信访、城管等部门负责人。

职  责:因某种原因导致出租汽车集体罢工、罢运或集会游行等突发性事件时,负责现场安抚情绪,依据预案措施对集结上访或集会游行主要组织人员说服教育、带离现场,疏散上访或游行人员。

(五)外围控制组

组  长:县公安局主管副局长

副组长:县交通局副局长

成  员:公安、交通、司法、城管等部门负责人。

职  责:负责防止集结上访或集会游行人员阻塞交通和围堵党政机关,制止破坏交通工具、伤害工作人员、借机盗抢财物等违法行为,防止突发性事件蔓延、损害扩大。

三、预测、预警

(一)信息监测与报告

建立和完善城市出租汽车监测系统。县交通部门要及时收集和掌握可能因交通事故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出租汽车集体停运或罢运事件的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和严密监控。

建立出租汽车运营监测制度。县交通部门要坚持开展出租车运营情况的调查和监测工作,分析运营收支情况,帮助司乘人员解决实际问题与困难,掌握思想动态,防止个别人员组织串联或非法集会。

建立出租汽车运营报告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城市出租客运存在不稳定因素时,都应及时向县交通主管部门报告,交通主管部门经核实后向城市出租客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报告。

(二)预警

内乡县出租客运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总指挥部根据交通主管部门的调查报告,必要时可参照有关职能部门的鉴定结论,依照本预案规定确定预警级别,启动预警机制,组织有关部门立即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城市出租客运预警应以书面形式报告,特殊情况或非常紧急时可先以电话报告,后补充书面材料。

(三)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和完善城市出租客运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机构,完善指导系统,配备相关信息传递设备,加强人员培训,开展出租汽车运营收入调查分析工作,使城市出租客运监测信息传递与反馈及时、高效、便捷、真实,做到信息资源共享以及应急指挥有力。

(四)预警级别及发布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城市出租客运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Ⅰ级预警:指出租汽车因某种原因引起集体停运和罢运,严重阻塞交通、围堵党政机关、群体性上访、上街游行、借机抢夺财物等突发性事件。

Ⅱ级预警:指出租汽车在城区道路上因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聚众闹事、严重阻塞交通等突发性事件。

Ⅲ级预警:指出租汽车在城区道路上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聚众闹事、严重阻塞交通等突发性事件。

Ⅳ级预警:指出租汽车在城区道路上因发生一般交通事故,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聚众闹事、严重阻塞交通等突发性事件。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一级响应

交通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调查确认后,报告县人民政府发生城市出租客运Ⅰ级预警,并启动应急预警一级响应。一是交通、公安、司法、建设、信访等部门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情况调查工作,了解事件发生原因,及时上报总指挥部和县交通局;二是总指挥部组织召开有关部门协调会议,制定具体应急措施;三是总指挥部下设各应急小组按照既定职责开展应急工作;四是交通部门组织新的交通工具上路营运,解决城市出租客运的临时运行;五是交通部门及事件引发部门组织人员开展答复工作;六是外围控制组进入现场,防止集结上访人员阻塞交通和围堵党政机关,制止破坏交通工具、伤害工作人员及借机盗抢财物等违法行为;七是群众疏散组快速到达现场,对集结上访或集会游行主要组织者说服教育,带离现场,疏散上访或游行人员;八是召开出租汽车司机代表会议,对车主提出的问题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进行答复后,要求出租汽车在规定时间内上路营运;九是交通主管部门、出租公司组织出租汽车上路营运;十是总结经验、分析原因,向上级主管机关报告事件的发生原因与处理情况。

2、二、三、四级响应

县交通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调查确认后,报告县人民政府发生城市出租客运Ⅱ、Ⅲ、Ⅳ级预警,并启动应急预警二、三、四级响应。

(二)信息共享和处理

建立健全城市出租客运信息系统,交通主管部门要及时收集城市出租客运信息,对运营情况进行调查分析,及时通报有关情况,信息传递过程要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三)基本响应程序

1、基本应急

县政府启动应急预案以后,总指挥部要做好统一领导和统一指挥工作,明确部门职责,积极做好出租汽车应急控制工作。交通部门要按照城市出租客运工作方案严格实施,负责监测预警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应急资金落实。信访部门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公安、司法、交通、城管等部门负责现场秩序维护工作。

2、扩大应急

出租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或集体罢运事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以后,如果不能及时解决问题,将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请求提高预警级别,并紧急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以确保城市出租客运正常运营,避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

3、指挥与协调

出租汽车因发生交通事故而引起突发性事件或因其他原因引起集体罢运罢工的突发性事件后,立即建立由政府为主、有关部门协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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