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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3-01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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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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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9-20
有 效 性:有效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3-09-2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3〕67 号
内 乡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内乡县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内乡县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望认真遵照执行。
附:内乡县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00三年九月二十日
附件:
内乡县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第一条 为了在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特大安全事故包括:
(一)特大矿山安全事故;
(二)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
(四)特大火灾事故;
(五)特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六)特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七)特大铁路事故;
(八)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
(九) 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十)特大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十一)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特大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成立内乡县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县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总指挥:县长
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和发生事故单位的分管副县长;
总指部成员由以下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
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安监局、经贸委、总工会、监察局、公安局、消防大队、卫生局、财政局、质监局、建设局、交通局、电业局、环保局、国土局、乡企局、工商局、药监局、民政局及内乡人武部、内乡武警中队、宁西铁路内乡火车站等部门。
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县安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府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县长担任,副主任由安监局局长担任。
第四条 根据事故性质和救援工作需要,成立内乡县特大事故应急处理专业指挥部,行业主管单位负责人任指挥长,在总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日常情况下,专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指挥长所在单位;事故发生时,专业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各专业指挥部办公室具体工作人员由指挥长确定。
(一)特大矿山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部由安监局、经贸委、总工会、监察局、公安局、国土局、乡企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行业部门组成。
安监局局长任指挥长,经贸委、总工会、监察局、公安局、国土局、乡企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行业部门的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二)特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部由安监局、总工会、监察局、公安局、卫生局、质监局、交通局、环保局、药监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行业部门组成。
安监局局长任指挥长,总工会、监察局、公安局、卫生局、质监局、交通局、环保局、药监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行业部门的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三)特大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部由建设局、安监局、总工会、公安局、质监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行业部门组成。
建设局局长任指挥长,安监局、总工会、公安局、质监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行业部门的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四)特大火灾事故指挥部
指挥部由公安局、安监局、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行业部门组成。
公安局局长任指挥长,安监局、消防大队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行业部门的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五)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指挥部
指挥部由公安局、安监局、交通局、交警大队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行业部门组成。
公安局局长任指挥长,安监局、交通局、交警大队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行业部门的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六)特大水上交通事故指挥部
指挥部由交通局、安监局、公安局、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行业部门组成。
交通局局长任指挥长,安监局、公安局、水利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行业部门的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七)特大铁路事故指挥部
指挥部由宁西铁路内乡火车站、安监局、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行业部门组成。
宁西铁路内乡火车站站长任指挥长,安监局、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行业部门的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八)特大民用爆炸物品和烟花爆竹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部由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消防大队、治安大队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行业部门组成。
公安局局长任指挥长,安监局、环保局、消防大队、治安大队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行业部门的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九)特种设备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部由质监局、安监局、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行业部门组成。
质监局局长任指挥长,安监局、公安局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行业部门的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十)特大食物中毒安全事故指挥部
指挥部由卫生局、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城区有关医院、防疫站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行业部门组成。
卫生局局长任指挥长,安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城区有关医院、防疫站等有关单位及事故发生地政府或行业部门的负责人任副指挥长。
(十一)其他特大安全事故指挥部
根据事故的类别及发生地,由县政府确定专业指挥部的成员单位和指挥长、副指挥长。
第五条 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各指挥部及相关局委职责分工:
(一)总指挥: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二)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及专业指挥部的具体行动,实施决策。
(三)总指挥部:负责研究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问题。
(四)总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总指挥、副总指挥命令的下达及执行情况跟踪反馈;定期或不定期向县政府提供我县重大危险源的详细情况;检查各专业指挥部和有关部门、企业单位是否制定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报县政府有关部门备案;检查预案的模拟演习,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报告,统一对外发布经指挥部审定的事故信息;办理总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专业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相应的内乡县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指挥演练;事故发生后,按照总指挥部要求启动内乡县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组织现场勘察,按事故态势拟订具体的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迅速开展抢救救灾工作;在本行政区域本系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安全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及时向县政府、县总指挥部办公室(县安监局)报告救援进展情况;根据事故发展态势,确定警戒范围,实行人员和交通管制,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六)各相关部门应承担的职责
1、安监局
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向指挥部提出针对事故种类启动相应处理预案和处理措施的具体意见;根据省、市、县政府授权,及时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原因、事故责任的调查工作。
2、公安局
负责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抽调警力,封锁现场,维持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保证处理事故车辆进出有序;负责根据事故类别和性质及时调动交警、消防、治安、经侦等警种警力参与救援;负责核对死亡人数、死亡人员身份等。
3、建设局
负责组织和调动起重机械和设备及操作人员,到现场参加排险等工作;负责提供市政、建筑等工程技术、资料支持;负责煤、水、燃气等公共设施的排险和修复工作。
4、卫生局
负责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与县急救中心及有关医院的协调、联系、安排、组织急救车辆和医务人员;负责有关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向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抢救、防疫等情况。
5、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