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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7-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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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整顿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07-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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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7-03-29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7〕10号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整顿工作的意见
根据农业部《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为了加快畜牧大县建设步伐,确保畜牧业生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对畜牧业生产资料、经营和使用各环节,进行一次全面的监督检查,强力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的兽药、饲料的不法行为,全面规范兽药、饲料市场,确保安全、优质兽药、饲料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特制订本意见。
一、工作目标
以《畜牧法》、《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加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力争使制售假劣兽药、饲料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放心兽药、饲料覆盖率显著提高,市场准入机制不断完善,质量监控逐步健全,通过市场整顿,兽药、饲料品种的抽查合格率有很大幅度提升,兽药产品、兽药标签合格率分别达到85%和95%以上,饲料产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严禁“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药品事件发生。
二、整顿的内容
(一)整顿饲料生产企业违法行为
1、查处未取得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的行为。
2、查处下列制售假劣饲料产品的行为: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产品标签、产品质量标准、霉变、失效、过期、以非饲料冒充饲料、以次种饲料冒充他种饲料等行为。
3、查处在饲料生产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反刍动物饲料用牛羊源性原料及无限量添加兽药的行为。
4、积极推动饲料企业开展ISO9000和HACCP质量管理体系,督促生产企业建立饲料生产记录制度。
(二)整顿经营兽药、饲料的违法行为
1、查处未取得兽药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严禁超范围经营,坚决取缔无证生产和经营的单位和个人。
2、查处经营假劣兽药、饲料的行为。
3、推行兽药、饲料市场准入制度,进入内乡市场的兽药饲料必须向县畜牧局提供相关的材料备案,否则按假劣产品处理。
4、严格检查兽药GMP和GSP运行情况,督促兽药、饲料经营者建立购销记录。
(三)整顿使用兽药、饲料的违法行为
1、查处养殖场(户)违法使用禁用药品、假劣兽药、饲料、“瘦肉精”、“苏丹红”等违禁投入品的行为。
2、督促养殖场(户)遵守兽药、饲料管理法规,建立使用兽药、饲料记录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调查,摸清情况
2007年4月5日前,采取查阅档案,根据掌握的线索,抽调人员对有关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摸底调查,重点摸清违法生产、经营、使用的地点、时间、数量、购销渠道等,为集中查处做好准备。
(二)明确政策,自查整顿
4月底以前,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导向作用,通过电视、宣传车、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兽药饲料等法律法规,普及兽药饲料识假辨别和科学使用知识,同时结合开展“送法下乡”、“送科技下乡”等活动,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质量安全意识。要求有关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者按照下列自查内容项目及有关规定,进行自查整顿,并及时上报县畜牧局自查结果。
自查内容项目:
1、兽药方面:(1)有无许可证生产、经营兽药的,是否生产、经营无批准文号,无生产批号,没通过GMP认证兽药的。(2)是否经营、使用人用药,变质、过期、被污染的兽药。(3)是否经营、使用“瘦肉精”、氯霉素、呋喃唑酮等违禁药品。(4)是否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经营、使用无产品批准文号,未粘贴专用标签的兽用生物制品。(5)是否建立购销、使用记录制度。
2、饲料方面:(1)有无生产许可证。(2)是否生产、经营、无产品标签、无产品质量标准、无产品质量合格证、无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3)是否经营、使用霉变、过期、失效的饲料。(4)是否生产、经营、使用未获安全卫生合格证的动物源性饲料。(5)是否建立购销、使用记录制度。
(三)集中精力,严厉打击
5月1日起,由县畜牧局抽调有关人员,组织若干工作组,对全县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者进行监督检查,对已掌握的违法行为,要集中力量,重拳出击,要求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文明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四)回访查看,巩固成果
2007年10月,进行市场整顿回访,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同时要抓住典型,认真剖析总结经验教训,对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同志进行表彰,差的进行批评。
四、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兽药、饲料市场整顿工作,畜牧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畜牧业生产资料市场整顿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分管局长为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整顿活动的组织、协调、督促工作,切实保障活动顺利实施。
2、通力协作,狠抓大要案查处
为了确保市场整顿工作卓有成效地开展,畜牧局联合公安、工商、质监部门,加大大要案查处力度。要集中力量抓源头、端窝点、打惯犯,通过查处大要案,该曝光的要曝光,该撤销登记的要撤销,该处罚的企业要处罚,该严惩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对跨县的案件要及时上报,协调督办,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建立健全有效的行政执法和刑事处罚相衔接的工作机制,禁止以罚代刑,避重就轻,降格处理。特别是要坚决杜绝“该立案不立案、该移交不移交”的现象发生。
3、加强监督,搞好兽药、饲料产品质量抽检
为加强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产品的质量监督,我县要力争完成省、市下达的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的抽检任务。同时,根据整顿工作需要,对检查中的可疑产品进行随机抽检,并按国家和省、市政府要求收费,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检验和乱收费的不法行为。
4、着力治本,探索整顿长效机制
要根据实际需要,探索市场整顿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兽药饲料市场准入制度,信息交流制度,以及县与县之间的联动机制、汇报投诉和跟踪追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工作奖罚机制,着力治本,确保我县兽药、饲料市场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农业 畜牧业 市场 整顿 意见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3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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