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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6-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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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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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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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6-02-15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6〕4号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05年7月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这是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措施,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在我县行政机关全面有效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国办发〔2005〕37号文件认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豫政办〔2005〕92号,以下简称《责任制通知》)和《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梳理执法责任依据和确定执法责任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法〔2005〕51号)的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大量的经常性的活动,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高低直接关系群众利益,直接关系政府形象。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各级、各部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设法治政府,加强依法执政能力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若干意见》和《责任制通知》,切实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二、依法界定执法职责
(一)依法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主体和行政执法行为
梳理行政执法依据、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行为是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和基础性工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切实做好梳理和上报工作。
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目前主要是梳理依法由自身负责实施的专门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通用法律、法规、规章。各乡镇政府目前主要是梳理有关通用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法律、法规、政府规章中规定应当由各乡镇政府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条款。梳理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等。
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行为梳理完毕,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分别制作《内乡县××委(局、办)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乡(镇)政府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见附件一、二),于2006年2月25日前送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府法制办经征求意见和审核后按规定方式予以公布。
梳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行为的工作,原则上每年一次。若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应当将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行为的变动情况,及时送县政府法制办。
(二)科学合理地分解行政执法职权
总的要求是: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应当将其行使的行政执法职权分解到内设机构、二级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
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分解执法职权要科学合理,注意不同执法机构和不同执法岗位之间的关系,既要避免平行机构和平行岗位之间交叉重复,又要有利于相互配合。不同层级的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之间的职权要相互衔接,流程清楚。同时,各乡镇政府分解由自己行使的行政执法职权,要符合《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应当规范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意见、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政府主管领导审批行为,确保各乡镇政府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合理。
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各乡镇政府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的结果,要以文件形式加以明确并于2006年3月10日前抄送县政府法制办。
(三)严格确定行政执法责任
第一,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责任
根据《责任制通知》,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责任有六项:一是行政执法主体合格,参与执法的人员具有执法资格。一个单位作为行政执法主体,主要条件是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赋予了明确的行政执法权;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没有赋予行政执法权的,不能作为行政执法主体。参与 行政执法的人员具有执法资格,重要条件是:本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属于行政编制或者事业编制,按法定程序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不具备这三项条件的,不具有执法资格。二是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并按规定报县政府备案,合法率和备案率都要达到100%。三是作出的每一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裁决、行政仲裁、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具体行政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限、程序、条件和标准。四是作出的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没收非法财物非法所得数额较大、以及责令拆除对当事人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的建筑物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根据《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自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县政府备案;备案时,应一并提交有关行政执法文书和主要证据材料。五是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应当对行政相对人提供服务、指导和帮助的,要以文件形式明确列出有关的依据、事项、程序、时限和标准,并落实到有关机构和岗位。六是严格执行《责任制通知》规定的内容、步骤和要求,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本机关和二级执法机构得到有效推行。
为了使上述责任落到实处,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对每一行政执法事项都要明确相应的责任人、执法标准和违法责任:(1)通过制定文件,明确各执法事项的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和岗位责任人。(2)通过制定文件,将每一执法事项进行量化或者具体化,对每一项执法工作确定明确的标准、程序以及要达到的年度目标。例一,对每一行政许可事项,都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有关专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文件形式明确办理机构、办理岗位、办理人员、办理依据、办理步骤、办理标准、办理时限以及年度要达到的目标(如年度的合法率),并以百分制的形式确定相应分值。例二,对每一行政处罚事项,都要根据《行政处罚法》和有关专门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文件形式明确办案机构、办案岗位、办案人员、办案依据、办案程序、办案标准以及年度要达到的目标,并以百分制的形式确定相应分值。对行政征收、行政发放(行政给付)、行政强制等执法事项参考例一、例二办理。(3)在明确每一执法事项的办理机构、岗位、程序、标准时,要根据《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有关专门法律和法规以及有关文件 的规定,并根据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岗位责任人违法的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追究措施。
第二,乡镇政府的执法责任
按照《若干意见》、《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和《责任制通知》的规定,各乡镇政府的执法责任有四项:一是规范性文件 的合法率和备案率都要达到100%。二是依法应当以乡镇政府名义作出的执法行为,参照对县政府行政执法部门的要求,以文件形式明确主要责任人、分管责任人、岗位责任人、执法程序、执法标准以及对每一种违法行为的追究措施。三是以乡镇政府名义作出的行政处罚以及对有关资源权属争议作出的行政裁决等具体行政行为,按照《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应当自作出之日起15日内报县政府备案,备案率要达到100%。四是认真贯彻执法《责任制通知》,制定本地区的实施方案,加强检查监督,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在本地区得到有效推行。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确定行政执法责任的文件要于2006年4月10日前送县政府法制办。
三、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
(一)评议考核的基本要求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应当严格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评议考核的标准、过程和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公开。在评议考核中,要公正、客观地评价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
(二)评议考核的主体
县政府负责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评议考核。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部门,由上级部门进行评议考核,并充分听取地方人民政府的评议意见。实行双重管理的部门按照管理职责分工分别由上级部门和同级政府评议考核。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的,按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评议考核和监督指导的具体工作,在政府领导下,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4]24号)的分工,由政府法制办会同监察、财政、审计、人事、发展改革等部门实施。
(三)评议考核的内容
各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部门对内设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以及行政执法部门对二级行政执法机构评议考核的内容,按本通知关于执法责任的规定执行。
(四)评议考核的方法
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指导,主要采取查看有关制度、审查规范性文件 的备案率和合法率、检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率和合法率等方法进行。
各级政府对所属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评议考核,主要采取内部评议考核与外部评议考核、日常评议考核与年度评议考核结合起来等方法进行。内部评议考核主要采取查看文件资料、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备案率和合法率、检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备案率和合法率、了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等方法进行;外部评议考核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执法评议卡、设立公众意见箱、开通执法评议专线电话、举行民意测验、聘请行政执法监督员进行评议等方法进行。进行评议考核时,要结合不同部门的具体情况和特点,制定适当的评议考核方案和标准。
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规定并结合实际,对其内设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以及二级行政执法机构,制定相应的评议考核办法。
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原则上实行百分制的形式,考核的分值要在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行政情况考核中占有适当比重。
四、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
对违法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予以追究,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关键。各级政府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对有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部门,可以根据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或者影响的恶劣程度等情况,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等具体处理。对于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认定为违法和变更、撤销等比例较高的,在外部评议中群众满意度较低的,以及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消极应付、弄虚作假的部门,要责令其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或者取消评先资格。对实施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人员,要根据年度考核情况或过错形式、危害大小、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责令改正、收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取消执法资格、离岗培训、调离执法岗位、依法予以追偿等处理。
除依照本通知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处理外,对实施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依纪应采取组织处理措施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依法依纪应当追究政纪责任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必须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障当事人的陈述权和申辩权,确保不枉不纵。对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责任,由本级人民政府或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对实行垂直管理部门的违法责任,由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法予以追究;对实行双重管理部门的违法责任,按照有关管理职责规定予以追究;行政执法责任制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的,按照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工作绩效突出的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予以表彰,调动行政执法部门和行政执法人员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的积极性,形成有利于推动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环境。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按照《若干意见》和《责任制通知》要求,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等项工作,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有效推行。要注意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县政府所属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指导。
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过程中,涉及行政执法主体、职权细化、确定行政执法责任等问题,首先要坚持职权法定的原则,其次要执行“三定”规定或者现行有效的编制文件,部门之间在具体执法职权上划分不清的,不应当影响整体工作,可以作为个别问题请求编制部门依法确定。
县政府法制办、县编办、县监察局、县人劳社保局等单位要根据《纲要》和国办发[2004]24号文件规定,加强对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行政执法责任制顺利推行。
附:1、内乡县××委(局、办)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范本〕
2、××乡(镇)政府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范本〕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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