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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规范完善县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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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6-02-24

有 效 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规范完善县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6-02-24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67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内乡县规范完善县工业园区项目

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内乡县规范完善县工业园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有关乡镇和单位遵照执行。

附:内乡县规范完善县工业园区项目建设的实施方案

二○○六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

内乡县规范完善县工业园区项目建设

实   施   方   案

为进一步加快工业强县战略建设步伐,推进县工业园区建设上规模、上档次、上水平,经研究就我县工业园区项目建设规范完善工作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加快工业园区发展为主线,以园区现有企业规范完善为重点,以提高工业园区总体档次和园区企业效益水平为目标,推动停产企业尽快启动生产,促进空壳项目和逾期项目及早充实完善,实现工业园区的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一企一策的原则。

2、坚持执行县委、政府关于工业园区建设的既定方针、政策的原则。

3、坚持服从大局,国家、集体、企业利益互相兼顾的原则。

4、坚持政府指导、职能部门帮扶与企业自我调整完善相结合的原则。

5、坚持违规必究、宽严相济,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相结合的原则。

二、规范完善的对象和形式

(一)规范完善的对象:县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业

(二)规范完善的主要形式:

1、兑现政策。对达到入园要求的投资额度(19993月——200212月,入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万元以上;20031月——20053月,入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万元以上;20053月以后,入园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均不含征、租地款项),并正常运行或基本正常运行的企业,经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组织评估核资和确认后。在企业交清规定的征地款基础上,办理用地手续,并由园区办对其发放优惠政策卡,业主可持卡享受县委、政府关于入驻工业园区的优惠政策。

2、完善手续。对未达到入园要求的投资额度,但项目已经建成并投入正常运行或基本正常运行的企业。在交清规定的征地款基础上,办理用地手续。该类型企业仅享受园区用地优惠政策,不再享受内发[2005]2号文件确定的其它优惠政策。

3、启动生产。200461日之前批准入园的企业,在完成项目建设后(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一直未能启动生产或启动生产后由于其它原因陷入停产的项目,视为停产企业。对停产企业由园区办会同土地管理部门下达书面通知,限定于2006831日前启动生产,逾期对企业所占用的土地征收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为每亩1000/半年,直至企业启动正常生产。

4、充实完善。200461日前批准入园的企业,在完成主体基建后一直没有购进设备,没有实质性内容,视为空壳项目。对2004111日前批准入园,至今尚未完成基建和设备购置的项目,视为逾期建设项目。对空壳项目和逾期建设项目,由园区办会同土地管理部门下达书面通知,限定于2006831日前完成项目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投入试产。逾期对企业所占用土地征收土地闲置费,征收标准为每亩1000/半年,超过一年仍为空壳项目的,将依法收回所占用土地,地表附属物实施拍卖或招租。

5、限期整改。对所有批准入园项目,业主随意改变所报批的项目内容,从事非工业项目经营的,视为批非所建项目。对批非所建项目,20063月份开始由园区办会同土地管理部门,对业主按改变后的用地性质征收土地出让金,并按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处以罚款,罚款标准按土地出让金的20%执行,杜绝以办工业名义上马其它非工业项目。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对工业园区规范完善工作的领导,成立内乡县工业园区项目规范完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朱诗林任组长,副县长吕秀武任副组长,企业服务局局长田金尧、国土资源局局长付栓柱、财政局局长于千里、法院副院长何国盈、检察院副检察长齐杰、建设局局长杨战勇、规划局局长孙喜法、湍东镇镇长李振豪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园区办,由企业服务局党委副书记樊振潭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项目优惠政策。对园区规范完善达标企业兑现优惠政策实施动态管理,经规范完善、限期整改,达标成熟一个,兑现一个。

(三)强化责任落实。对被列入限期启动生产、充实完善和限期整改企业,项目招引单位作为目标责任单位会同企业服务局实施重点帮扶,协助企业分析查找问题、寻求对策、制订规范完善和激活企业方案,促使企业尽快投入运行。对规范、整改逾期企业所征收的土地闲置费,由招商单位协助园区办、土地管理部门向业主收缴。

(四)加强舆论宣传。在园区规范完善工作期间,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努力为规范完善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严格入园标准。今后固定资产投资不足1000万元的项目,不得进入县工业园区。凡批准入园项目,在征地前向园区办交付3万元项目保证金,对项目建设时限和建设内容作出承诺,如果项目按批复要求如期建成投运,押金如数退还,如果超过批复建设时限,每超一个月扣除10%的押金,超过半年按空壳项目进行处罚。

(六)规范项目入园程序。入园项目必须先由项目招引单位向园区办提出申请,提供项目可研报告、平面设计图、厂区效果图、临街面效果图等资料,经园区管委会初审后,报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在园区办备案登记,取得入园通知后,方可入园建设。招引单位持入园通知作为完成年度入园项目任务考核依据。

主题词:工业经济      规范完善      通知

抄  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22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