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3
索引号:ND001-0202-2003-02033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03-05-12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3-05-12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3〕33号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内乡县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排污单位:
按照省、市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水污染防治工作实际,为尽快改善我县旅游景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和河流出境水的水环境质量,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县开展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现将《内乡县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内乡县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00三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内乡县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九五”以来,经过全县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县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重点排污单位先后都配套建设了水污染防治设施,辖区内水环境质量得到了很大改善。但是,全县的水污染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湍河、默河水污染反弹严重,城区居民饮用水源受到威胁,出境水严重超标。尽管环保部门对违法排污行为进行了多次严肃查处,但由于排污单位受利益驱动,擅停治污设施,甚至未建水污染防治设施就向环境直排污水,导致水污染加重势头居高不下,引发了许多社会矛盾,影响了社会稳定,广大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根据4月16日省、市水污染防治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县政府要求,特制订全县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环境质量和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以水污染防治为重点,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落实政府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律责任和目标责任,巩固提高工业污染源达标成果,遏止污染反弹。认真检查当前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和污染隐患,把防治对策和防范措施落实到位。对违法排污企业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彻底关闭规模以下造纸企业,促进河流出境水达到规划功能,从而使我县的水环境质量得到明显好转。
二、重点任务
1、重点整治的河流:默河、湍河。
2、重点整治的乡镇:马山口镇、王店镇、板场乡、夏馆镇、七里坪乡、城关镇、湍东镇。
3、重点整治的行业:造纸、酿造、化工、食品、印染、制药、养殖及矿石采选等。
4、重点查处的对象:未经环保审批的一切新、改、扩建项目;未执行“三同时”的建设项目;“小造纸”等“十五小”反弹企业;违法排污企业以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水污染问题。
三、工作标准和内容
(一)加大对造纸工业企业的监管力度。在关闭规模以下造纸企业的基础上,在造纸工业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排污总量控制。所有保留造纸企业均要按要求,经市环保局审核批准后向省环保局申领排污许可证和临时排污许可证,遵法持证排污。对无证或超证排污的,要依法严惩。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防保留造纸企业偷排超排和关闭造纸企业死灰复燃。对检查发现连续两次严重超标排污的造纸企业,依照省政府52号令坚决予以关闭;对擅自恢复生产的关闭造纸企业或未向环保部门申报登记的“造纸黑户”,坚决予以取缔,并追究企业所在地乡(镇)政府的责任。
(三)强化对重点排放废水工业污染源的整治工作。全县所有重点排放废水工业污染源(包括造纸企业)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其生产能力相配套,污染治理技术、工艺路线必须符合国家环保技术政策的规定,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排污口必须进行规范化整治,按要求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对未按要求安装在线自动监测装置的,不予办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市环保局将对我县重点排水工业污染源的治污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核定其治污设施处理能力是否与实际处理需要相平衡。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分以下情况予以处理:
1、对目前仍未建成治污设施或治污设施不完备,不能够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县政府责令其停产治理。
2、对治污设施处理能力不能满足实际处理需要的企业,要以稳定达标排放为前提,县政府将对其实施限产限排或停产整顿措施。
3、对擅自拆除、闲置或不正常使用水污染防治设施的企业,由县环保局责令改正,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连续两次故意不正常使用或擅自停运水污染防治设施,排放污染物严重超过规定标准的企业,县政府将责令其停产整顿或关闭。
(四)严肃查处环境违法建设项目
所有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排污指标要满足总量控制的要求,切实做到增源不增污或增源减污;对违法建设项目要依法严厉制裁。
对2001年1月1日以后竣工投产的所有排放水污染物的新、改、扩建项目,由县环保局逐一排查登记造册上报。对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规定,擅自新、改、扩建项目,要依法责令停止建设或恢复原状,并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法律、法规要求的建设项目,坚决予以拆除。
四、组织领导
这次全县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在县环保局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分阶段地组织实施。县环保局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张国语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其它局领导为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环保局污控股,具体负责全县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一切事宜。
五、时间安排
1、5月10日前,制定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进行动员部署。
2、5月30日前,由县环保局对全县重点排水工业污染源治理设施进行核查,逐一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并上报市环保局;对全县环境违法建设项目进行排查,逐一登记造册,研究提出查处意见,并上报市环保局。
3、6月20日,下达对重点污染源限产限排、停产整顿、停产治理或关闭取缔通知书;下达对环境违法建设项目的查处告知书。
4、8月30日前,对违法建设项目查处措施落实到位;完成全县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的申报工作。
5、9月30日前,完成对全县重点工业污染源治污设施的稳定达标验收工作。
6、10月30日前,对全县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上报市环保局,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六、具体措施
1、加强领导,落实目标责任。各乡镇、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艰巨性、复杂性,落实政府责任制,进一步加强领导、统一协调、强化责任、狠抓落实,把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县政府将把专项行动效果作为年度环保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
2、突出重点,讲求实效。环保部门在这次行动中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当好政府参谋。要重点解决污染负荷长期居高不下,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容易引发污染事故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对旅游景区内的排污水企业和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重点排污单位实施重点检查,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全面促进水污染防治专项行动的深入开展。务求实效,不走形式,保质保量完成行动任务,确保行动目标的实现。
3、强化执法,严肃查处。环保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对违法排污企业和环境违法建设项目,分别情况,从严从快查处。要硬起手腕,采取边查、边纠、边巩固的方式,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坚决落实到位,不得推诿、拖延。对检查发现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不仅要处罚排污单位,还要依法依纪查处有关责任人员;对违法性质严重,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4、引导公共参与,发挥舆论监督。要通过各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环境保护工作,广泛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环境保护事业的积极性。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把这次“专项行动”与“南阳环保世纪行”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新闻媒体,对环境违法行为给予公开曝光,鼓励先进,鞭策落后,为“专项行动”营造良好氛围和强大声势。
主题词:环境保护 污染防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5月12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