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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一事一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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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3-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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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一事一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3-05-2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340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切实加强“一事一议”管理实施办法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将我县的“一事一议”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全面落实全省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根据县政府研究的意见,按照《河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行方案》和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宛政办〔2002106号文件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规范“一事一议”行为,坚决防止把“一事一议”筹资变成固定收费或经常性收费

1、严格“一事一议”筹资范围和标准。“一事一议”筹资是指村民委员会在村级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向村内居住的村民筹集资金兴办村内公益事业的行为。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使用范围:(1)村内农田水利基本建设;(2)村内道路修建和维修;(3)村内植树造林;(4)村内其他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村内筹资实行上限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得超过15元。超过标准坚决清退,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2、规范“一事一议”筹资行为。村内兴办公益事业筹资一事一议项目,遵照“有事则议、无事不议”的原则,防止将“一事一议”变为固定性收费。确需进行的,原则上每年一次。其程序是:(1)提出项目。年初村民委员会商定提出当年兴办的村内公益事业项目,经三分之二以上村民委员会成员同意后,提出书面意见并编制工程预算,按规定报请批准后,提交村民大会表决通过。(2)张榜公布。村民委员会应在召开村民大会半月前贴出公告,在村内张榜公布议事项目、筹集资金数量、完工后的效益及其他应公布的项目。(3)表决通过。村民大会应当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筹资方案必须得到村民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同意方可通过。(4)筹资方案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备案,并由村民委员会张榜公布各农户应负担的集资额。对丧失劳动能力,或收入达不到省政府规定的脱贫标准的村民,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和村民理财小组共同审查批准后,可酌情减免。对“一事一议”筹资,村民委员会应当向出资人开具筹资凭证。对违背程序的筹资,要坚决予以取消,已经收取的,坚决退回,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3、加强对“一事一议”资金的管理。“一事一议”资金归本村村民集体所有,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管理、使用,决不允许乡镇统一调配使用。各行政村应当成立由村民代表参加的村民理财小组,负责农民出资使用情况的监督。农民出资使用情况经村民小组理财小组审核后,由村民委员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一事一议”资金要严格按照批准通过的筹资方案使用,不得用于村组干部报酬和办公开支,凡截留、挪用的,要坚决予以清退,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确保筹资全额用于议定的项目。“一事一议”资金在乡镇财政部门单独设账,按照“村账乡监”的要求和规定进行管理,接受财政部门和农民负担监督部门的监督。

二、实行申报和备案制度,加强对“一事一议”的监督

进行“一事一议”,要严格实行申报和备案制度。村民委员会在进行“一事一议”筹资之前,要首先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查,然后向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和县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共同研究后,提出批准或否决的意见,对批准进行“一事一议”的,再交由村委会在规定时间内组织村民大会进行表决。

召开村民大会进行表决时,县减负办、税改办可派人直接参加,也可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派人参加,监督表决全过程。表决结果要由村民委员会、村民理财小组或村民小组、县税改办、减负办或乡镇政府参加人员签字认可,并将通过的筹资方案报乡镇政府和县税改办、减负办备案。表决通过的,按照确定的范围和要求进行筹资,表决未通过的不能进行“一事一议”筹资。

县减负办、税改办和乡镇政府要对村民委员会筹资行为、资金使用进行全方位监督。县减负办、税改办对“一事一议”情况要掌握到每个村,同时将“一事一议”情况以乡为单位进行汇总,列到每个村和每个项目,报市减负办和市税改办备案。

三、具体事宜

一是要严格按规程操作。对“一事一议”筹资活动在实行上限控制的同时,原则上实行“有事则议、无事不议、一年一议”,避免村村年年搞“一事一议”,坚决杜绝“一年多议”、“一议多年”和以乡镇为单位进行“一事一议”。二是村民理财小组成员,定为57人,要采用民主方式产生,要注意吸纳不同层次的人员参加。具体名单要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上报县减负办和县税改办备案。三是对要求填报的表册,要以村为单位,签名盖章,经乡镇政府审批同意后,上报县减负办、税改办批准。四是要强化民主监督意识,筹资方案、资金使用情况等要及时张榜公布,增加村务公开的透明度,自觉接受广大村民的监督。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一事一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认真抓好政策宣传工作,切实把“一事一议”工作抓实抓细抓好,坚决防止违背政策现象发生。县税改办、减负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一事一议”筹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对发现的问题,要严格按照省纪委、省监察厅《关于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严查严办。对违反规定进行“一事一议”的,县人民政府和减负办、税改办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按照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00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财政 农村税费改革△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5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