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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2-02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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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03-08-15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3-08-15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3〕64号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内乡县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工作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内乡县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1、内乡县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工作
的实施方案
2、内乡县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刹鼠剂专项
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00三年八月十五日
附件1:
内乡县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了加强对杀鼠剂的生产、销售、使用的管理,促进农牧业健康发展,维护生态平衡,预防和打击利用杀鼠剂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农资市场杀鼠剂经营情况,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规范市场经营秩序为手段,以保护人民利益为目的,着力解决市场杀鼠剂经销的不规范行为,严厉打击生产、销售窝点和国家明令禁止销售剧毒农药的不法商贩,坚持取缔无证经营,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检查重点
所有生产、经营农药的企业和农资经营门市部,特别是村级日用品、食品、百货、农药混合的经营户,尤其是生产、销售毒鼠强的不法商贩,以及在集镇、农村摆摊设点或者走街串巷兜售杀鼠剂者。
三、检查内容
1、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杀鼠剂,主要有毒鼠强、毒鼠硅、氟乙酰胺、氟乙酸钠、甘氟(又名三步倒、闻到死、气死猫)等;
2、国家明令禁止不得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药材上使用或限制使用的有机磷或 西菊 脂类农药;
3、无标签、无生产日期、无产品合格证、无登记证等不符合《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的杀鼠剂。
四、检查时间
自2003年8月15日开始至8月30日为第一阶段,重点实行拉网式突击检查,摸清底子,分类排队,依照有关条例规定予以清查收缴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予以处理;第二阶段自2003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重点检查实行标识标签制度的落实,解决处理大案要案,取缔无证经营;第三阶段自2003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止,科学布局,合理定点,确定国家允许经销上市的鼠药经营门店。
五、加强领导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开展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领域广、部门多,为此,县政府成立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副县长余泽厚任组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庞湘源任副组长,农办、农业局、公安局、发展计划委、卫生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药监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农业局局长王文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农业局副局长唐英华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内乡县清查收缴毒鼠强等禁用剧毒杀鼠剂
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余泽厚(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庞湘源(县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张德良(县公安局局长)
刘三定(县农办主任)
王文海(县农业局局长)
赵广东(县发展计划委主任)
薛有仓(县卫生局局长)
高 峰(县工商局局长)
李国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
张国语(县环保局局长)
周春元(县药监局局长)
刘广林(县安监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王文海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唐英华任办公室副主任。
主题词:医药 清查收缴△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8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