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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3-02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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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规范和整顿社会力量办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03-10-17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3-10-1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3〕94号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内乡县规范和整顿社会力量办学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办学,不断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办学效益,努力促进我县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经县政府研究,现将《内乡县规范和整顿社会力量办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内乡县规范和整顿社会力量办学实施方案
二00三年十月十七日
附件:
内乡县规范和整顿社会力量办学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进一步规范我县社会力量办学行为,维护办学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力量办学事业的健康发展,依据《内乡县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现决定对全县社会力量办学进行规范和整顿,方案如下:
一、目的意义
进一步规范社会力量办学程序,维护办学秩序,优化教育教学环境,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维护办学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使我县社会力量办学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促进全县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规范和整顿的对象及内容
这次规范和整顿的范围是全县所有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重点是未经南阳市教育局批准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整顿的内容包括:办学条件、学校管理、财务管理、师资水平、师生安全、办学资格、收费、用书等。
三、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10月17日—10月20日)
各乡镇要组织本辖区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广大干群,认真学习宣传《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规定》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10月21日—10月25日)
各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对照本次整顿内容进行全面自查,查缺补漏,整改完善,写出自查报告,由乡镇教办室汇总后,上报所在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本着“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按照《内乡县社会力量办学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检查和规范。对符合办学条件的,积极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推荐申报、审批,发放《举办(试办)许可证》;对经过努力改造仍不能符合社会力量办学条件的,采取暂时停办,限期达标申报,待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再办学的办法;对办学条件与规定标准差距太大的,则坚决予以取缔,乡(镇)教育部门负责安排这些学校的学生上学。各乡(镇)政府严格检查后,要于10月25日前向县政府写出负责性意见。
第三阶段:集中整顿(10月26日—11月5日)
县政府组织教育、公安、物价、民政、工商、卫生等单位组成联合执法组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整顿后,对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发证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在县电视台、《内乡教育简报》等新闻媒体公布,并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管理范围;对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发证予以暂停待批或勒令取缔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也在媒体进行公布。
四、加强领导,部门联动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为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了规范和整顿社会力量办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负总责,确定专人主抓。二是有关部门联动。教育、公安、物价、民政、工商、卫生等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步骤及时间要求,协调一致,互相配合,明确责任,齐抓共管,保证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特别是教育部门,要主动当好政府参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三是掌握政策界限,注意工作方法。工作中,既要掌握政策界限,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又要讲究工作方法,善于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大局稳定。四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此项工作实行地方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凡因工作浮漂、敷衍塞责、降低验收标准,致使辖区内社会力量举办的学校今后出现安全管理等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地方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内乡县规范和整顿社会力量办学工作领导小组
名 单
组 长:谭晓忠 县政府机关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孙君庚 县教体局局长
成 员:张成喜 县教体局副局长
张士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孙香兰 县物价局副书记
王瑞华 县民政局副局长
王玉阁 县工商局副局长
孙明超 县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成喜同志兼任。
主题词:教育 办学 整顿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10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