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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3-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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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集中整治摩托车违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03-10-29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3-10-29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3〕100号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内乡县集中整治摩托车违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单位:
《内乡县集中整治摩托车违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讨论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内乡县集中整治摩托车违章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内乡县集中整治摩托车违章专项行动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我县摩托车管理,降低摩托车盗抢发案率,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服务经济建设为目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严格纠正摩托车各类违章行为,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摩托车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整治重点和工作目标
此次整顿的主要内容为: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及涉嫌被盗抢的摩托车,一律暂扣;对达到报废标准、非法生产以及利用废旧零部件拼(组)装的摩托车,按有关规定强制报废;对无证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章超车、违章载人、违章停车等违章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对查获的假驾驶证、假行驶证和假号牌,要追查假牌假证的来源,从严、从重打击制造、买卖假牌假证的人员。
通过集中整治,我县辖区摩托车注册登记率县城达到95%,乡镇、农村达到80%;摩托车遵章率达到100%;头盔佩带率达到100%;由摩托车违章引发的交通事故、逃逸事故和治安案事件明显减少。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保障此项集中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以副县长罗岩涛任组长,公安局局长张德良、县政府机关党委副书记谭晓忠、安监局局长刘广林任副组长,县文明办、建设局、交通局和各委口负责人及各乡镇分管政法工作的副职为成员的集中整治摩托车违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交警大队,办公室主任由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刘原冰同志兼任,具体负责集中整治的日常工作和业务指导。各乡镇(局委)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同步开展工作。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整治主力军作用,切实加强整治行动的组织、指导,认真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富有创造性开展工作,确保整治行动达到预期的目的和效果。
四、整治内容、时间及步骤
此次开展集中整治摩托车违章专项行动从2003年11月1日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1日至11月5日)
1、各单位、乡镇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板报、标语、通告等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此次摩托车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广泛宣传摩托车违章行为的危害性,努力取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提高摩托车驾驶员对自身和他人安全的重视程度,营造违章可耻、遵章光荣的社会风尚,推动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不断提高,使遵章行驶、遵守交通法规成为广大驾驶员和交通参与者的自觉行为。
2、各乡镇要成立交通安全协管站,以驻地派出所为依托,站长由各派出所指导员兼任,人员由各乡镇政府干部、派出所和车管分所民警、治保主任及治安积极分子组成,定期不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督促驾驶员和车辆进行年审年检,上门为无牌无证车辆和驾驶员挂牌办证。公安局要把交通管理作为派出所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定期进行考核检查,作为年终评先的重要依据。
3、各乡镇(单位)主抓副职为本辖区(单位)整治行动工作第一责任人,要抽出专门人员,积极配合辖区交通安全协管站搞好此次普查登记和集中整治工作。
宣传教育工作要和此次整治行动同步进行,贯穿始终,努力为集中整治行动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11月6日至11月15日)
依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单位(乡镇)要设立普查登记小分组,在所属单位、村(居)委会、交通安全协管站的配合下,逐单位、逐居委会、逐村、逐组、逐户进行普查登记摸底,彻底澄清我县摩托车底数、分布、出行特点和不注册登记原因等基本情况。及时填写“入户车辆登记表”和“未入户车辆登记表”,对统计情况进行分类造册,坚决做到不漏登一辆车,不错登一辆车。
在调查中要及时向群众宣传国家有关摩托车注册登记的政策和治理假牌假证、无牌无证摩托车将采取的措施,动员督促无牌无证摩托车主在采取整治措施前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提高群众对摩托车违章危害性的认识,使摩托车驾驶员自觉纠正违章行为。
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积极开展"利民,为民,便民"活动,及早定制牌照,组织多个"流动车管所",走乡串村,加班加点,简化程序,登门为群众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手续。对于部分合格证或发票丢失,在全国车辆信息网比对后,属非盗抢车辆,由原售车单位和当地居(村)委会出具证明,派出所签署意见加盖印章后,可以办理入户手续。对排查出的涉嫌盗抢车辆,要立即移交刑侦部门处理。各单位(乡镇)要和公安机关密切配合,共同搞好调查摸底工作。各普查登记分组调查摸底数据于11月16日前报本单位(乡镇)领导小组,汇总后报县集中整治摩托车违章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此阶段,对路面摩托车违章行为除特别严重的以外,一般只采取教育警告、督促消除违章行为的方式进行处理。
(三)集中整治阶段(11月16日至12月31日)
此阶段以公安机关为主,安监、城管、建设、交通等部门配合,公安机关要合理调整警力,严把各个路口、路面,采取路面检查和开展集中行动等方式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无证驾驶、驾乘不戴安全头盔、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章超车、违章载人、违章停车以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强制性处理。路面检查要根据本区域无牌无证摩托车出行特点,采取定点值勤和流动巡逻检查相结合、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全面撒网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方式,对上述违章行为,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罚一起,达到纠正一起教育一片,处罚一起教育一群的目的。对于那些既不愿意接受处罚,又无理取闹,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人民警察法》的有关规定,坚决予以处理。
1、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摩托车,一律暂扣,并按照公安部《全国整治机动车假牌假证无牌无证工作意见》(公交管[2001]105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1)对走私、无进口证明、非法拼(组)装的进口摩托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进口汽车牌证管理的通知》(国办发[1993]55号)和《国务院对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通告的批复》(国函(1996)69号)的规定,依法予以没收。涉嫌走私犯罪的,移交经侦部门查处。
(2)对涉嫌被盗抢的摩托车,一律予以暂扣。犯罪嫌疑人和摩托车一并移交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处理。
(3)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要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报废,交物资回收企业拆解。
(4)对非法生产、利用废旧零部件拼(组)装的摩托车,按照《国务院对禁止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通知的批复》(国函[1996]69号)和《公安部关于依法取缔机动车假牌假证、无牌无证违法行为的通告》的规定予以没收,并交物资回收企业拆解。
(5)对使用假牌假证的摩托车,收缴摩托车牌证,摩托车按无牌无证机动车处理,并可按照《机动车登记办法》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查获的假驾驶证、假行驶证和假号牌,要追查假牌假证的来源,对制造、买卖假牌假证的人员移送治安或刑侦部门处理。
(6)对手续齐全但没有办理登记的摩托车,责令车主立即办理登记手续,按《机动车登记办法》和《机动车登记工作规范》办理,其中使用旧版发票的不需再换新版发票。
2、对无证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酒后驾驶、超速行驶、违章超车、违章载人、违章停车以及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摩托车违章行为要坚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单位(乡镇)领导和全体参与整治的人员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和落实“十六大”会议精神的高度出发,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充分认识此次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责任到人,层层抓落实,切实做好普查整治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工作中注意方式方法,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此次集中整治行动要改变过去集中整治即严管重罚的惯例,在实际工作中要多采取说服教育的方法,体现人性化管理。参战的民警要耐心细致地将违章行为的危害及严重后果告知违章人,争取入耳入心,使其自觉消除违章行为。同时要将“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融入到此次整治行动之中,严禁违规执法。需要处罚和采取交通管理强制措施的,要严格按照《交通民警执勤执法规则》和《交通违章处罚程序规定》,告知当事人权利以及暂扣、处罚的依据和理由,暂扣理由消除后,暂扣的证照、车辆要立即发还,做到程序合法,依法处罚。在集中整治行动中,要注意贯彻落实17条便民利民措施,尽量为群众提供方便,及时解决群众办理摩托车入户难的问题。
(三)注意总结经验,巩固治理成果。治理摩托车违章是一项长期工作。集中整治期间,各小组要结合本辖区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工作措施。要注意总结经验教训,对于政策界限不清、易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敏感问题要及时报告整治领导小组,对一些效果显著、群众易于接受的工作方法要长期坚持下去,巩固治理成果。
(四)加强督促检查,狠抓措施落实。县政府督查室和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不定期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解决,对工作措施落实、整治效果明显的单位(乡镇)及时给予表扬;对思想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工作棚架、措施不力的单位要在全县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不敷出
(五)加强信息材料报送工作。各乡镇(单位)要明确专门人员,按工作阶段时间安排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数据和材料。
附:1、集中整治摩托车违章专项行动报表
2、摩托车情况调查统计表
3、摩托车违章行为处理依据一览表
主题词:公安 交通 整治 方案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10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