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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2-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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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02-05-10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2-05-1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2〕18号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内乡县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内乡县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内乡县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00二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加油站 市场 通知
抄送:市经贸委,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5月9日印发
附件:
内乡县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整顿和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严厉查处打击乱批滥建加油站现象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进一步巩固前一阶段清理整顿成果,促使我县成品油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根据国务院2月28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2]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全省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宛政办[2002]22号)要求,县政府决定从现在起用半年左右时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内办发[2002]18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宛政办[2002]22号文件精神为指导,整顿规范与发展创新并重,严格市场准入、规范审批管理,加强市场监管,打击各种违规建设和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推进流通方式创新,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努力营造良好的成品油生产流通秩序。
(二)整治目标。通过加油站专项整治,使加油站的建设符合规划,布局基本合理,成品油生产流通企业(站点)依法经营,市场竞争有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广大消费者对成品油经营秩序和加油站服务质量基本满意。
二、整治的范围内容和重点
1、范围:凡在我县境内经营、使用、储存、运输的加油站(点)均属这次整治的范围。
2、整治内容
(1)加油站布局不符合规划要求,布局不合理,局部过多过滥。
(2)在部分地区尤其是农村加油点无证经营、偷税逃税现象。
(3)一些加油站,基础设施不符合设计规范,存在较多安全隐患。
3、整治重点:县城区内加油站,公路沿线加油站点,省国道和群众反映较为集中地区做为整治重点。
三、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认真做好规划,严格市场准入。县经贸委和城建局要根据《南阳市经贸委关于今后几年加油站建设的发展规划》(宛经贸市[2001]2号)的要求,按照已明确的国道、省道、县乡道路加油站设置间距和城区加油站的设置半径,5月底前全部完成规划的审定工作,保证新建加油站布局合理。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加油站,要制定具体的搬迁、关闭计划和措施,并于5月18日前报市经贸委,务于2003年12月31日前完成搬迁、关闭任务。
(二)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规范建设加油站审批程序。各地新建加油站,必须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办发[2001]72号及省、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新建加油站必须向县经贸委提出申请,并由各级经贸委逐级审核上报省经贸委。新建加油站凭批准文件到有关部门办理规划、土地、消防、环保等手续。加油站建设完工,经省经贸委或委托市经贸委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再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三)全面彻底检查,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经营。县经贸委和有关部门要在前段工作的基础上,对新建加油站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要坚决依法严肃处理。对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的通知》(国经贸贸易[2001]543号)下发前未经省经贸委批准擅自建设的,经过整改仍未达到规定条件的,非法占地或违章建设或存在超储量地上罐等严重安全隐患的,严重偷税逃税或掺杂使假的,销售非标油品行为的加油站,依据相关法规一律由经贸部门会同城建、规划、工商、税务和国土资源等部门依法关闭;对列入关闭范围的加油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责令其变卖成品油,拆除加油及储油设施,及时办理取消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各项手续。
凡未经省经贸部门批准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加油站,由县成品油市场秩序整顿管理办公室下达书面通知,一律停业整顿,并追究其越权审批、违规建设加油站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对其中符合加油站发展规划,可补办有关土地、建设、消防等手续,由县经贸委组织有关部门验收,验收合格者由省经贸委报国家经贸委备案后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其余的加油站于2002年8月31日前一律关闭。
(四)加强监督管理,依法规范经营行为。县工商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打击无《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无营业执照和超越工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成品油的加油站,严厉查处经销劣质非标油等不法行为。县公安消防队负责协调省经贸委已批准的新建、改建、扩建加油站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县建设局负责指导和协调检查加油站建筑安全隐患,清理拆除违章违规建设加油站。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协调加油机防爆监督检查和计量检定监督检查工作,严厉打击加油机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国税局、地税局负责协调和打击加油站偷逃税款行为,落实加油站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规定,监督加油站凭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抵扣成品油进项税收(非合格成品油批发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不得抵扣)。国税局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局、经贸委负责抓紧落实加油机安装税控装置。
(五)完善基础设施,加强安全管理。经贸、公安消防部门要对辖区内的油库和加油站进行全面检查,对不符合油库、加油站设计规范和安全规定的,要责令停业,限期整改或搬迁。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经贸委要收回其经营批准证书,公安消防部门收回消防合格证,工商部门收回营业执照。经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整改合格后,返回各种有效证件,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设计规范的,要坚决予以关闭。
(六)加强源头管理,防止成品油违法流入市场。批发企业和加油站要认真履行所签订的供油协议,批发企业不得批发非标油品,加油站必须从批发企业进油,成品油直供用户所属企业不得对外经营。经贸委、工商局要严肃查处批发企业,加油站违法经营非标油品及直供用户违规对外经营的行为,并视具体情节从严处罚。
(七)发展新型营销方式,推进流通方式创新。经贸委要根据国家经贸委和省经贸委制订的加油站特许经营的管理办法,引导中石化、中石油集团以外的社会加油站,逐步纳入中石化、中石油集团连锁经营体系,并统一标志;组织协调中石化、中石油集团对社会加油站逐步进行集中配送。
(八)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分类管理。经贸委要会同税务、工商部门做好成品油流通、税收管理信息的互联互通工作,堵塞管理漏洞。经贸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加油站经营状况的档案,根据加油站经营管理情况分成不同级别,分类管理,加强指导。
四、专项整治的阶段划分
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4月初开始,8月底完成。大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1、准备阶段
各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组织学习国务院办公厅以及国家经贸委、省政府办公厅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宣传力度,进行广泛动员,并结合本单位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明确整治的重点。
2、集中整治阶段(5月—7月底)
组织有关部门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全县加油站进行全面整治,对违规建设违法经营的加油站分别处理,区分不同情况,该关的关,该停的停,该整改的抓紧整改。
3、复查、验收、巩固成果阶段(8月底前完成)
对在整治阶段发现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的单位,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完善各种手续,对在检查中仍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单位,做取缔处理。对搬迁新建的加油站,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凡违法违规建设和经营的加油站,要坚决严肃处理。新建加油站建设完工后,经省经贸委或委托市经贸委组织验收合格后,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再凭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手续,然后接受省、市经贸委、成品油清理整顿办公室对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同时要重点做好对城区、国道和群众反映较为集中地区的检查验收工作。
五、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措施落实
(一)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要坚持“全县统一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要建立健全成品油清理整顿机构,充实力量,保证工作经费。石油公司要从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整治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不良影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较好的地方、部门要给予表彰。
(二)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任务量大,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县成品油市场整顿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要加强衔接,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三)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根据各自的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严把市场准入关,加强对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和扰乱市场秩序行为的查处;税务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偷税、漏税等行为;质检部门要加强对成品油的质量检查,以及对计量器具的监管力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淘汰的计量器具;经贸委要采取措施,引导加油站的改进和经营方式,推进连锁经营等现代营销方式。同时,执法部门要严格依法行政,清除执法腐败,做到廉洁执法,文明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