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2
索引号:ND001-0202-2002-02075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02-07-26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2-07-2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2〕75号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内乡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内乡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1、内乡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2、内乡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席办公
会议成员名单
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附件1:
内乡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实 施 方 案
为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家建设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察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以下简称“七部委《通知》”)的精神,根据《南阳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集中活动。为此,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七部委《通知》及省、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实施方案》为依据,以建立规范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为目标,全面清理和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经营、房地产中介服务等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有关管理部门、人员失职、渎职等行为。按照边整改、边处理的原则,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通过专项整治,务求使房地产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大幅度下降,使全县房地产市场秩序有一个明显的好转,房地产市场运行质量明显提高,为全县房地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二、范围及重点
这次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范围是:全县1996年以来,特别是2000年以来竣工、在建及新开工的各类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单位、中介服务机构2000年以来承接的项目和相关业务;2000年以前存在严重问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围绕从业资质、开发用地、规划、建设、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市场中介等方面,重点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和群众举报、投诉的热点问题。
三、主要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条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着重查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
(一)房地产市场主体违法行为
1、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取得相应专业资质证书或个人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或者越级超范围从事上述活动的行为;
2、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未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提供房地产中介服务,或无正当理由不办理营业执照年检手续仍从事上述活动的行为;
3、转让、出租、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执业资格、岗位证书的行为;
4、不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单位,以职工集资建房名义,实施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
(二)开发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按照建设项目程序审批或擅自改变建设内容的行为;
2、在集体土地上进行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行为;
3、未经规划审批或擅自变更规划设计方案、侵害购房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4、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或将工程肢解发包、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任意压缩工期的行为;
5、擅自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行为;
6、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未取得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
7、不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同意,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8、一房多售或销售受限制房产的行为;
9、应当委托监理而未委托或者将监理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监理单位的行为;
10、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行为;
11、未按规定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报送《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并拒不整改的行为;
12、未经综合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交付使用的行为;
13、工程质量低劣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质量问题不认真处理,不按规定发放《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不按保证书承诺承担保修责任的行为;
14、有明示或暗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违反强制性标准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行为;
15、违反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程序、标准、销售对象等方面规定的行为;
16、违反合同约定拖欠工程款的行为;
17、不按规定办理商品房产权产籍登记备案手续,导致购房人不能及时进行房屋权属登记的行为。
18、经营性拆迁改造、房地产开发,未依法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登记过户、房屋灭籍手续,而以各种名义变相转让房地产逃避税费的,以及变相开发建设房地产的行为等。
(三)商品房销售面积“短斤缺两”行为
1、房地产开发企业将不应分摊的公共面积进行分摊的行为;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分摊的公共面积再次出售或出租的行为;
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时违规进行面积计算的行为;
4、不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理面积纠纷的行为;
5、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房地产测绘机构作弊,在面积计算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6、在合同中不按规定标明套内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的行为。
(四)虚假和不规范广告行为
1、不具备销售条件,擅自通过媒体或展销会等形式发布房地产广告的行为;
2、盗用其它项目预售许可证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
3、发布虚假广告或广告中含有虚假内容的行为;
4、承诺与实际不符或无法兑现的内容的行为;
5、广告内容不规范,包括未按规定刊登预售许可证号或刊登虚假预售许可证号、使用《房地产广告管理规定》禁止的广告用语、未按规定的要求明示价格、面积等内容的行为。
(五)房地产中介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从事与其资质要求不相符的房地产中介业务或利用过期、作废的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行为;
2、发布不实信息,利用假信息骗取中介费的行为;
3、与一些希望非法转租或低价租买房屋的当事人串通一气,促成地下交易的行为;
4、迎合委托方要求,出具不实的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行为;
5、利用执行业务之便,索贿、受贿或者收取委托合同之外的费用的行为;
6、未取得房地产中介服务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或未经注册擅自以房地产估价师名义从事估价业务的行为;
7、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格证的行为。
(六)合同订立和履行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不按规定出示有关法规或示范文本的行为;
2、合同未包含法律法规规定内容的行为;
3、隐瞒事实真相,误导购房者,签订有损购房人合法权益合同的行为;
4、房地产企业、中介机构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行为。
(七)拆迁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擅自实施拆迁的行为;
2、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行为;
3、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行为;
4、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行为;
5、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擅自转让拆迁业务的行为。
(八)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行为
四、方法、步骤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由7月26日起到10月20日结束,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7月26日至7月3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重点是组织召开全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有关政策和规定、方法和步骤以及查处的重点,发布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有关公告,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8月1日至8月20日,为自查自纠阶段。重点是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拆迁单位、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自查自纠,并写出自查报告及整改措施,同时填写《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自查自纠登记表》。
建设、国土资源、工商等与房地产管理相关的部门要对照法律、法规,对本部门出现的各种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及各种违法、违规行政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并汇总填写《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自查自纠汇总表》,写出阶段性工作报告,报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三阶段:8月21日至9月30日,为检查处理阶段。在企业和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由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检查组按照统一组织,分块进行,明确任务,各司其责的方法对本辖区市场各方主体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重点查处一批影响面大、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并向社会进行公布。同时,各检查组根据检查情况填写《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检查情况汇总表》,并写出检查情况报告,报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四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为整改总结阶段。重点是公布、通报整顿情况,总结专项整治活动成果,制定措施,建立制度,修改和完善全县房地产市场管理规范性文件,并在此基础上做好迎接省、市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检查组的抽查工作。
五、组织领导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涉及单位多,范围广,责任重大,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政府办副主任魏建廷同志负责,房管局、计委、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工商管理局、财政局、经贸委、监察局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内乡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席办公会议”制度(见附件二),负责组织、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房地产管理局,办公室成员由各相关局(委)选派有关人员组成。各乡镇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并具体组织实施。要明确牵头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报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狠抓落实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重点工作来抓,要从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方案,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对于不能有效开展工作,整顿不力,房地产市场秩序仍得不到扭转的地区和单位,将依据法纪追究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
整顿和规范工作涉及房地产、计划、建设、土地、工商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合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整顿和规范工作。对于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三)建立信息网络和信息联系制度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信息工作,明确专人作为联系人,填写有关报表,及时报送信息,反映本地区、本单位在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中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及存在的问题,每个阶段都要写出工作总结。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席办公会议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的信息工作情况,并同步反映我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动态。
(四)健全制度,标本兼治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这次整顿工作,主动适应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要全面清理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管理环节的各种审批,必须审批的要规范操作,简化程序,透明办公,明确责任;要将各种办事程序、审查要件、办事时限、收费标准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预售合同备案等内容在办公场所公示;要简化办事程序,通过推行房地产交易、权属与登记一体化,推行服务承诺等措施,方便购房人办理房地产交易和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手段,将各类房地产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评估机构的相关人员的基本情况、经营业绩、经营中违法、违规劣绩以及受到的处罚等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错案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违反审批程序,越权、越级审批的,要追究其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通过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运行机制,提高房地产市场主体各方及有关人员的法律意识和业务素质,从根本上促进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好转。
(五)认真对待群众举报,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机构要设立并公布办公及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受理举报电话和信件,认真查实受理的举报和投诉。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等媒体,对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和严重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确保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扎实有效地进行。
附件2:
内乡县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联席办公会议成员名单
召 集 人:魏建廷(县政府办副主任)
副召集人:孙喜法(县房管局局长)
成 员: 黄建龙(县房管局副局长)
曾定国(县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王洪湍(县建设局主任科员)
聂兴宗(县国土资源局主任科员)
李建伟(县工商局副局长)
岳明川(县财政局副局长)
黄淑萍(县经贸委副主任)
武豫魁(县监察局副局长)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席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黄建龙同志兼任(电话:5323519 举报电话:5332522)。
主题词:城乡建设 房地产 整顿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7月25日印发
责任编辑:管理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