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2002

索引号:ND001-0202-2002-0209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内乡县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规费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02-09-30

有 效 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内乡县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规费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2-09-3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292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内乡县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规费

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内乡县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县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内乡县交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内  乡 县 交 通 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规费征收管理工作的

意      见

交通规费是公路建设的主要资金来源。近段时期以来,一些单位和个人对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存在有模糊的认识,认为“费改税”即可不缴纳公路养路费等各项交通规费,加上对交通规章征稽工作的不理解、不支持,并以种种理由和形式逃漏、拒缴、拖欠、抗缴,造成国家交通规费大量流失,导致公路建设资金汇拢困难。长此下去,必然严重影响到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对我县公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和投资。为早日实现我县“乡乡通油路”的目标,必须保障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正常进行,现就加强我县交通规费征收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方案未正式公布实施之前,交通规费征稽部门要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2]2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养路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有关交通规费征收政策的规定,在城区(除国道、省道)、货源集散地、停车场、车辆所在乡镇村等范围,继续认真做好公路养路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城区重点以征收两轮摩托车养路费为主。

二、县域内拥有机动上路车辆的各缴费义务人必须严格按照现行征缴办法和标准,自觉缴纳交通规费。对漏交和拖欠的交通规费,要继续予以追缴,并依法收取滞纳金和罚款;对故意妨碍国家征费人员执行公务的,依法严惩,情节严重独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县交通规费稽查队要严格按照上级交通主管部门审批的稽查计划和稽查路段进行稽查,对于漏交规费的车辆,要从重处罚。除县交通规费稽查队以外,其他人员一律不准上公路查车,违者一律按公路“三乱”处理,并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四、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职能部门要关心、支持、配合交通规费征收工作,及时解决征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维护正常的征费秩序。

五、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办理车辆登记等工作时,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车辆管理的规定,凡未缴纳有关税费的车辆,一律不予办理登记。

六、县交通规费征稽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规费征收良好氛围。要采取有关措施,加大对公路养路费等交通规费征收工作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体,广泛宣传交通规费征收有关政策,提高缴费义务人自觉缴费的意识,为发展内乡公路建设事业做出贡献。

主题词:经济管理  交通规费  征收  意见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9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