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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推行“乡财统管、村帐乡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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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2-10-30

有 效 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推行“乡财统管、村帐乡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2-10-3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295

内 乡 县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关于印发《内乡县推行“乡财统管、村帐乡监”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内乡县推行“乡财统管、村帐乡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内乡县推行“乡财统管、村帐乡监”工作实施方案》

                   二00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

内乡县推行“乡财统管、村帐乡监”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了规范乡、村级财务管理,强化会计监督职能,提高乡、村会计人员素质,适应乡村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发展农村经济,保持社会稳定的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及中共南阳市委、南阳市人民政府宛发[2002]10号文件《关于在全市实行“乡财统管,村帐乡监”的意见》精神,决定在我县乡、村两级全面推行“乡财统管、村帐乡监”会计委派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国务院、中纪委关于实行会计委派制的有关要求,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密切干群关系,强化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规范财政收支管理和乡村财务工作,提高会计管理水平和会计工作质量,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廉洁的乡村会计队伍,促进乡镇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和机构设置

全县“乡财统管”和“村帐乡监”工作在县委、政府领导下,由县财政局组织实施。为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县成立以县长党光德同志为组长的会计委派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组织实施。

设立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编制5人,股级规格(中心主任1人,总会计1人,资金会计1人,实体会计2人),财政全供事业单位,人员由县财政局从系统内部调剂,业务接受县会计管理局管理,集中办理和负责乡镇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及村级的会计核算业务和财务监督工作。

三、推行范围和工作原则

乡、镇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和建制行政村均在推行范围内。乡镇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包括:财政供给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差额、定额补助的事业单位;靠行政收费、服务收费的自收自支单位;乡办企业、村办企业,是否纳入推行范围,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自由确定。推行工作坚持“五不变”的原则。即:资产所有权不变、资产使用权不变、财务审批权不变、独立的核算单位不变、财务管理体制不变。在此基础上,对乡镇级财务实行“乡财统管”,对村级财务实行“村帐乡监”。

四、运行和管理模式

(一)对乡镇直属单位财务实行“乡财统管”。设立乡镇会计核算中心,隶属乡镇财政所管理,集中办理和负责乡镇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业务和财务监督工作。

1、“两取消”:取消乡镇直属行政事业单位原有的会计机构和会计岗位,各单位指定一名报帐员,具体办理经费申领、资金收付、票据领购、备用金手续传递和登记会计台帐等;取消乡镇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原有银行帐户,原帐户存款余额一律划转新成立的会计核算中心专户,实行会计核算中心统一帐户。

2、“三改变”:改变资金管理方式,由各单位多个帐户资金分散管理,改为会计核算中心单一帐户集中管理;改变资金支付方式,各单位申领的财政资金拨入会计核算中心内部分类帐户。各单位的各项收入按期报会计核算中心登记入帐,日常支出由会计核算中心核定备用金,报帐员到会计核算中心办理报帐手续;改变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各单位会计档案集中到会计核算中心保管、编目、立卷、归档。

3、“四统一”:统一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和《河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全面落实和统一财务预决算、资金管理、财务审批、收支结报、票证管理等各方面的制度。统一审核,乡镇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原始凭证履行相关手续后,报会计核算中心审核。对符合规定的票据凭证按规定记帐;对手续不全的,要退回重新补办;对难以确定的问题,要及时提交有关部门审定;对违反财务制度的不予受理,并责令其纠正。统一记帐,乡镇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报帐员定期到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报帐,实行统一记帐。统一建档,会计核算中心要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统一管理乡镇直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确保会计档案的规范有序、完整无损。

同时,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要建立内部管理和相互制约制度、报帐单位收支管理制度、会计凭证审查复核制度、备用金审批制度等,通过完善内部运行制度和相关操作规程,保障新的会计集中核算管理机构规范有序运行。

(二)对村级财务实行“村帐乡监”。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统一监管村级财务和会计帐簿,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会计核算、会计记帐工作等依据《会计法》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能。

1、集中记帐。村财务会计人员定期携带收支原始单据到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指定的集中办公地点,集中记帐,实行一村一帐一簿。

2、集中监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利用集中记帐,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会计核算、会计记帐工作等实行监督检查。

3、统一公开。村级财务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暂行规定》的要求,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下定期向群众公开,对专项或重要的财务活动,要及时逐笔逐项向群众公布,各村都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内容、程序、形式进行公开。

4、统一建档。村级财务会计档案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指定的集中办公地点集中归档保管,实行一村一柜一锁。

5、统一备案。村级财务会计人员由各村指派,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备案,未经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五、岗位设置及资金运转

乡镇各站、所基层单位取消银行帐户,所有收入缴入财政所统一开设的银行帐户。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设立“中心主任”,负责中心的全面工作,制定中心具体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解决中心工作的重大疑难问题。对中心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法行为及其产生的后果承担相关责任。设立“总会计”负责综合预算指标分配、调整预算、预算内外资金审核拨款及总核算,负责财务收支原始凭证的审批盖章。设立“资金会计”,负责与银行定期对帐,在单位存款余额内办理资金转帐、汇兑、支付现金等结算业务,负责从总会计处领发票据、单位收入资金划转、分户核算存款变动情况、按月与单位核对帐目余额。设立“实体会计”,负责办理单位会计核算业务,每月定期向政府、财政、单位编报会计报表,与总会计、资金会计和单位报帐员对帐。单位设立“报帐员”,负责经办单位内部收支、银行预算外收入直达财政专户,每月定期将财政收支与凭证交总会计审核,与实体会计办理收支结算。单位支出由乡镇领导签字、总会计审核后方可列支,大额支出必须办理转帐结算业务。行政村各项支出经村负责人签字、总会计审核后,方可入帐。

六、方法步骤

(一)方案制订阶段(812日至820日)。由县会计局负责拟订乡村两级会计委派具体实施办法。

(二)筹备阶段(820日至107日)。县财政局负责做好人员配备、培训、办公设施及电算化建设工作。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办公场所由乡镇自行选定。

(三)宣传发动阶段(108日至1110日)。召开全县动员会,对乡村会计委派工作进行部署。

(四)实施阶段(1111日至1130日)。乡镇分别召开委派实施动员大会,安排部署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移交工作。移交工作应在1120日前结束。

(五)验收阶段(1130日至1220日)。由县政府对会计委派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七、加强领导

乡村会计委派工作是改革乡村财务会计体制的一项重大举措,涉及到制度创新和利益调整,必须上下协调,齐抓共管,全力推进。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根据《关于对违反会计委派制度行为实施党政纪处分和行政处罚的暂行规定》,按照各自职能加强监督检查,依法对违纪、违规行为予以及时查处,对拒不执行会计委派制度有关规定,拒不交帐或隐匿、销毁帐目的单位领导和财会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必要时采取“双规”措施,问题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确保会计委派工作顺利实施。

主题词:财政   会计  委派制△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10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