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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干线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的通告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9-11-02 09:52:32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干线公路车辆通行费征收秩序,优化通行费征收环境,促进我县交通公路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省、市交通管理工作会议精神,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路通行费收费管理工作的通告》、《河南省交通厅关于印发〈关于集中清理违规减免特权车人情车车辆通行费行为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征〔2007〕6号)精神,经县政府决定,特通告如下:

  一、全县各级各单位所有车辆(国家法规明确免征通行费的除外),必须严格遵照规定,按章缴纳车辆通行费;各级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不搞特殊,不开“特权车”、“人情车”、“关系车”的口子,通过收费站时要主动缴纳车辆通行费。县直各部门要对本单位内部所有车辆进行登记备案,对违规减免通行费的车辆进行清理和纠正。

  二、监察纠风部门、新闻媒体要以收费站为重点,采取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形式,实地察看通行费征收情况。对拒不纠正,仍然违规减免或拒绝缴纳车辆通行费的“特权车”、“人情车”、“关系车”,要在新闻媒体曝光,向社会公布违规车辆车牌号、车辆所属单位、驾驶人员姓名及其工作单位、职务等,并将违规事实向驾驶人员所在单位通报。同时,追踪报道处理结果,坚决纠正违规行为。对个别闯站、闹站、影响正常收费的人员和车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

  三、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大对内外勾结、“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通行费征收工作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公安部门对收费站要采取驻站管理,加强站区和站区周边社会治安环境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地方恶势力影响干涉收费站依法执收的不法行为,维持正常的收费工作秩序,对于故意闯站、堵站、逃费的车辆,依据《河南省交通厅 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开展对全省公路收费站超限运输检查站执法环境整治的通知》(豫交路运〔2005〕38号),属营运车辆的,按有关规定一律由交通部门取消驾驶员的营运资格,属非营运车辆的,要及时把车牌号上报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对上述车辆,吊销当事驾驶员驾照;对于恶意闯站逃费、堵占车道、殴打工作人员的黑恶势力,要坚决予以打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四、交通部门要积极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设立“专栏”、悬挂横幅、发放传单、组织宣传车辆等多种宣传形式,向社会各界尤其是广大司乘人员、收费站附近群众、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集中宣传国家及省收费公路有关政策,宣传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宣传和正确的舆论引导,营造自觉按章缴纳通行费的良好氛围。

  五、收费站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全面提高执收人员业务技能和业务素质,树立窗口服务单位的良好形象。征收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征收通行费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征不漏、应免不征。凡不按规定,擅自减免通行费、私自放行车辆的收费人员,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六、组织由财政、交通、公路、检察、监察、公安、新闻等职能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建立联合工作机制,采取行之有效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七、为加强对车辆按章缴纳通行费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县政府特设立举报电话,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举报电话: 县监察局 65333708

  县交通局 65333502

  县纠风办 65333290

  二00七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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