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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9-01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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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意见
发文字号:内政〔2009〕71号
发布日期:2009-12-02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9-12-02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
近几年来,我县的森林防火工作在全县各级和林区广大干群的共同努力下,出现了连续十二年无大的森林火灾的好成绩。但是也有个别地方因思想麻痹,管理不善而发生有火灾、火警,对林区的安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为切实做好我县今冬明春森林防火工作,保护好现有森林资源,现根据新修订的《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全省森林防火会议要求和省市领导关于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批示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认真落实各项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行政职能,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县长、乡镇长、村长、组长、厂(矿)长、校长等要认真履行森林防火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层层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责任书,全面推行县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组干部包山头地块的森林防火分片包干责任制,特别是乡镇、村两级的责任制必须落实到具体山头,具体林段,具体人员,做到平时有人巡逻,火源有人管理,火情有人报告,火灾有人扑救,确保各项预防和扑救措施落到实处。发生森林火灾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要亲自赴现场组织扑救,切实把灾害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要严格执行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凡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的,当地的主要行政领导要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凡发生重大以上森林火灾的,不仅要追究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还要追究县政府有关包乡镇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的连带责任。
二、依法治火,强化林区火源管理
要全面贯彻落实“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森林防火方针,依法管好入山进林的各类火源。在冬春森林防火警戒期内,林区的各防火检查站要严格实行“入山登记、出山消号”制度,各森林消防纠察中队,巡山护林人员以及林木的管理、经营者都要严管细查,严禁各类火种入山,切实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隐患。森林防火期内,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因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应报经县政府批准确。并明确安全用火责任人,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对进入林区修路、开矿等施工作业的单位和个人,要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签定安全生产合同,明确防火责任区域和责任人。凡通过林区的各类机动车辆,要安装防火装置,严防跑火失火。对林区烧炭、烧窑等用火点,各有关乡镇要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各类防火安全制度。在干旱、大风等高火险时期,各级要组织公安、林业等单位的人员进行搜山检查,清理闲散人员,适时封山戒严。对进山路口、景区(点)、墓地、施工作业点等防火要害部位,要重兵设防,死看死守,消除一切火灾隐患。要进一步加大对违章用火和火灾肇事者的查处力度,运用法律法规规范森林防火工作,切实做到见烟就查,违章就罚,成灾就抓,及时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对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贻误战机、造成火灾损失的有关领导和责任人,要严肃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保障重点,加强防火队伍建设
各地要根据造林绿化面积越来越大,森林防火任务越来越重的实际情况,及时充实力量,努力建设精干高效、信息畅通、反应快捷、保障有力的森林防火队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一定要关心和爱护这支队伍,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重点扶持,为他们创造必备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按照“建得好、拉得出、打得赢”的要求,强化经费投入、强化培训演练、强化规范管理,提高综合防控能力,提高后勤保障能力,提高安全扑救能力,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在防火期内,各森林防火突击队要及时整训并相对集中,开展扑火实战演练,尽快进入临战状态,随时做好扑火准备,力争把森林火灾消灭在初发阶段。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强对扑火人员的安全扑火教育和技能培训,把扑火安全摆在森林防火工作首位。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集中优势兵力,快速出击,一举扑灭森林火灾。
四、落实制度,完善扑火应急预案
进入森林防火期,各级各单位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要对各地防火值班情况定期进行抽查,严禁杜绝脱岗、漏岗现象,确保防火信息上下畅通。要严格按照森林火灾报告制度规定的渠道和内容,通过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准确上报各种火情信息,各级防火办必须认真负责地对火情情况进行核实并按要求及时反馈和报告,不得迟报、瞒报、乱报。对贻误战机,并造成重大火灾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级要尽快修订和完善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及处置办法,增强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火情出现时,做到早发现、早扑救,速战速决减少损失。发生火灾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主要领导要亲赴火场一线,科学决策,靠前指挥,把森林火灾歼灭在初发阶段。
五、狠抓薄弱环节,切实搞好旅游景区的森林防火工作
针对近年来我县旅游业发展快、进山人员多、火险等级高等特点,要切实加强风景区(点)的森林防火管理工作。凡是有风景旅游区(点)的乡镇和单位都要明确景区森林防火责任人,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建立护林防火队伍,负责森林防火的日常管理工作。要注重加强对游人的用火管理,认真执行入山检查、用火审批、巡山护林、协作联防、扑火施救等规章制度。各景区在进山门票上要标印森林防火注意事项,在入山路口、景点沿线、景区重点部位均要设置规范的宣传标牌和防火标示,5级风以上高火险天气要竖立显示林区极度危险的红色标志旗,明令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并反复宣讲,让游人清楚明白,自觉遵守。要加强风景区的各项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完善风景区的消防扑救体系,储备足够的通讯扑火工具。风景区在安排各项设施建设时,要报请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行森林消防安全论证并作施工核准。新景区点开发时,森林消防安全论证要与景区规划建设可行性研究一并进行。未经论证和核准的,县建设局不得发给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六、搞好宣传教育,加强部门协作,共保林区安全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各乡镇和县林业局要把宣传教育贯穿于森林防火的全过程,使森林防火法规以及公民所承担的责任义务达到家喻户晓,人人明白。县广播、电视等宣传部门要加大森林防火的宣传力度,切实增强全社会的森林防火意识。县教体局和各中小学要对青少年进行经常性的森林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并在林区中小学坚持开展森林防火“每周一课”教育活动。县林业局和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是主管森林防火工作的职能部门和常设机构,一定要健全机构,充实力量,认真履行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等职能,对森林防火工作的各个环节和林区的各个单位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对基础设施薄弱、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要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随时有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单位,要责令停业整顿,直至消除火灾隐患。计划财政部门要加大森林防火投入力度,切实做到重点安排,优先到位。把森林防火基础设施、队伍装备、扑火物资、宣传教育以及灾后重建等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气象部门要积极主动做好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工作,在干旱、大风等高火险天气和元旦、春节、清明节等火灾多发时期及时发布火险天气警报。交通部门在搞好过往林区行人防火安全检查和道路沿线森林防火安全工作的同时,要为运送森林火灾扑救兵力和物资提供有力保证。邮电、通信部门要全面处理好林区的通讯问题,确保防火扑火联络和指挥信息的畅通。公检法等部门要加大对森林火灾案件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火灾肇事者。民政、卫生等县护林防火指挥部其它成员单位都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尽职尽责,努力为森林防火工作多做贡献。
附:内乡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森林防火责任区
二OO九年十一月十二日
附件:
内乡县护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森林防火责任区
主题词:林业 森林防火△ 意见
抄 送: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1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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