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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4-0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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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2004〕5号
发布日期:2004-02-10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4-02-10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是一部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施行,对于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从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豫政〔2003〕48号、宛政〔2003〕96号文件)的要求,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组织行政许可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
各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学习这部法律,切实提高对行政许可法重要意义的认识,转变不适应行政许可法精神的思想观念。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学习、宣传行政许可法的实施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一要抓好各级领导干部的学习培训。要通过集中辅导、短期培训、个人自学等形式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学习行政许可法,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掌握基本原则、领会精神实质,增强“有限政府、守法政府和责任政府”的观念,自觉成为遵守和执行行政许可法的模范。
二要认真抓好实施行政许可人员的专门培训。县政府计划在今年4月份前分期对全县实施行政许可人员进行培训,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也要认真抓好本地、本部门实施行政许可人员的学习培训。通过培训,使实施行政许可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正确运用行政许可法的各项规定,熟练掌握具体的操作程序,全面、正确的贯彻执行行政许可法。
三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生动活泼的宣传形式,做好行政许可法的宣传普及工作,使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熟悉这部法律,了解自己享有的各项权利,充分行使这些权利,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并明确自己承担的义务,增强履行这些义务的自觉性。
二、抓紧做好有关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
行政许可规定和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工作,是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最重要的基础工作,这项工作涉及面广、专业性强、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组成专门的清理工作班子,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清理工作,确保在2月底前完成全部清理任务。
(一)关于对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
1、清理的范围。凡是本县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许可法规定范围的行政许可,即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都属于这次清理的范围。清理的内容包括与行政许可法规定不一致的行政许可事项、行政许可条件、行政许可程序、行政许可期限的规定。
2、清理的原则。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对自身设定的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负责组织清理,即“谁制定、谁清理”。
制定的各类规范性文件所设定的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作出的具体规定,凡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一律废止,2004年7月1日起停止执行。
3、清理的方法。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列出自身制定印发的各类规范性文件中现行行政许可规定和对上级政府及政府部门行政许可所作出的具体规定和全部目录,然后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文件所设定的行政许可,一律废止,依法停止执行。
(2)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对实施法定行政许可事项作出的具体规定,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予以保留,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或者对没有行政许可设定权的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作出的具体规定,一律废止,依法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
对行政许可实施主体的清理,结合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同时进行,对不符合法定资格的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和组织,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1、行政机关内设机构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纠正,改为以该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
2、法律、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授权有关组织实施行政许可的,应当纠正,改为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
3、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自行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有关行政机关应当收回行政许可实施权,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凡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不具有行政许可权的机关和组织,在行政许可法实施后,一律不得再实施行政许可。
(三)关于“两清”工作的实施步骤
1、第一阶段:2004年2月1日至2月10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安排部署清理工作,组织清理工作专门班子,并对参加清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2、第二阶段:2004年2月11日至2月20日,按照清理范围、清理原则和清理方法进行清理,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程序提交本级政府或政府部门领导研究审定后,形成清理结果情况报告。清理结果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清理总体情况,保留行政许可的事项和依据,停止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和依据,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和依据;以及《行政许可项目清理审查意见表》、《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清理审查意见表》。
3、第三阶段:2004年2月21日至2月24日,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将清理结果及附表,报告县人民政府,(书面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县政府法制办)2月28日前,县政府将全县清理结果报市政府法制办。
4、第四阶段:2004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全县清理结果经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后,县政府将行政许可规定的清理结果和清理后确定保留的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或组织的名单,在本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布。
三、要努力创新实施行政许可的体制和机制
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加快建立和完善一个窗口对外制度,行政许可的统一办理、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制度,方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的程序制度,确保行政机关及时、公正审查行政许可申请和作出决定的程序制度等有关具体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保证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
四、要积极建立健全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制度
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各乡镇政府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切实履行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职责。一要尽快建立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制度,建立健全有关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许可决定的备案制度,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许可决定的申诉、检举制度,行政许可统计制度等,及时发现、纠正违法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二要加强对有关行政许可规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发现问题,该撤销的要依法撤销,该修改的要依法修改,该废止的要依法废止。三要把是否依法设定行政许可、实施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依法收取费用、是否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等情况作为重点进行专项检查,发现违法问题的,要依法予以纠正。
五、要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建设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新时期政府法制工作的重要性,把加强政府法制建设、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要通过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进一步加强政府执法工作和执法监督工作,推进政府管理体制创新,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管理方式、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切实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当前,我县政府法制机构普遍存在着人员少,力量薄弱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了我县政府法制工作的开展,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适应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积极关心和支持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采取得力措施,进一步解决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在人员、经费等方面的困难,努力使政府法制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与繁重的政府法制工作任务相适应。
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充分发挥其协助本级政府或者本部门领导办理法制事项的参谋、助手作用,不断加强业务素质和思想作风建设,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加强对规范政府行为的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忠实地履行政府和部门法制事项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的职责。
认真做好行政许可法的贯彻实施工作,是当前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指导和支持政府法制机构做好贯彻实施工作。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在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的统一领导下,切实肩负起这项工作的重要责任,认真抓好行政许可法在本地本部门贯彻实施的具体工作,确保行政许可法的顺利实施。编制、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的各项工作。
二00四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