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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2004〕39号

发布日期:2004-06-01

有 效 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4-06-01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4〕39号

内 乡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印发《内乡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内乡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内乡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二OO四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内乡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内乡是南阳市五个山区县之一,地处亚热带和北温带结合部,由于地理位置的特殊,以旱为主的洪涝、暴风、地震、冰雹、低温、冷冻等自然灾害灾种多、发生频率高、灾后损失严重。重灾年景因灾直接经济损失达两亿多元。为进一步做好抗灾救灾工作,把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根据十六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性事件风险的能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订内乡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总则

我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旨在增强防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降低灾后粮食、经济损失,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以提高救灾救济水平、维护我县社会稳定、促进经济持续发展为目的。以服从、服务于县政府的中心工作为重点,坚持各救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协作、社会广泛参与原则;坚持实行乡村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上下、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坚持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下级对上级负责的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任务

县人民政府成立“内乡县生产救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县民政局。

组  长:李建涛(县委副书记、县政府代县长)

副组长:程立远(县政府副县长)

        刘中和(县人武部部长)

        张德良(县公安局局长)

        孙荣银(县总工会主席)

成  员: 张明华(县委办副主任)

杨成甫(县政府办副主任)

别志国(县民政局局长)

赵广东(县发展委主任)

马秀华(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田金尧(县经贸委主任)

于千里(县财政局局长)

王洪湍(县交通局局长)

温  立(县网通公司经理)

        武豫辉(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局长)

        孙君庚(县教体局局长)

        常  玲(县农行行长)

        朱建林(县农村信用联社主任)

        王国平(县电业局局长)

        薛有仓(县卫生局局长)

        刘三定(县农办主任)

        王文海(县农业局局长)

        王军党(县农机局局长)

        李建国(县水利局局长)

        席明亮(县畜牧局局长)

        郑绍勋(县气象局局长)

        刘玉仙(县供销社主任)

        符中华(县粮食局局长)

        高  峰(县工商局局长)

        张海军(县地税局局长)

        孔繁鹏(县人险公司经理)

        孙胜铎(县财险公司经理)

职  责:全面指挥我县生产救灾工作

应急期间,按照救灾责任的划分,分别成立“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设在县科技局)和“防汛防旱指挥部”(设在县水利局)。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地震测报和重大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预防工作。防汛防旱指挥部负责全县防汛排涝的行业管理,拟定小型水库、默河的汛期限制水位。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调度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和超准洪水人员转移预案,负责中型水库,水毁修复工程和通讯设施建设及防汛经费、物资的申报。

灾情预报发生的地区,乡镇政府也相应成立指挥机构,具体落实本辖区内的救灾应急及保障工作。

内乡县生产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是:

计划、财政、金融部门要增加救灾资金和信贷投入,努力满足救灾资金需要。

气象部门要做好天气预报工作,发挥气象减灾作用。

卫生部门要做好卫生防疫工作,搞好药品供应,使灾区群众的疫病能及时得到医治,不发生大的疫情。

劳动部门要努力扩大劳务输出,解决好受灾企业职工和城市受灾特困户的生活困难。

经贸、乡镇、企业等部门要帮助因灾停产半停产的企业尽快恢复生产。

交通、通讯、电业部门要抓紧修复水毁设施,保证道路、通讯畅通和电力供应。

农业、农机部门要抓好种子、农机具的调剂、供应和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的指导,帮助灾区尽快恢复各地搞好水毁学校的恢复重建工作。

公安部门要加强治安保卫工作,严厉打击乘机破坏、抢劫等犯罪分子,维护灾区的治安秩序。

保险部门要加快对参加保险灾民的理赔速度,使理赔款及时用在重建家园上。

新闻宣传部门应加大对灾区群众抗灾自救先进典型的宣传,动员各方面的力量支援灾区。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县民政、科技、水利、国土资源局、气象、卫生等部门,在灾前(汛期、疫情),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与上下、条块之间、互通情报、掌握灾情种类预报信息,实行对县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零”报告制度,建立和完善对灾害的早发现、早“会诊”、早报告、早防御的处置办法,确保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报得出。(汛期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报得出)争取生产救灾工作的主动。

四、应急响应

救灾应急是指市、县政府发布风雹、暴雨预报后的应急行为。预报发布后,县政府及各有关部门、重点部位和易发生灾害的地区立即进入临灾状态,并做好救灾准备工作。

1、召开县救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县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预报灾区政府领导人会议,通报预测的灾情,研究、部署预报灾区的防灾减灾工作。并派出防灾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赴预报灾区检查督促应急预案的实施,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2、适时向预报灾区政府和村民发出进行避灾疏散的指令和公告。

3、县气象部门加强预报灾区灾情监测,随时向县政府生产救灾办公室报告灾区气象变化,做好灾害快速评估准备,及时提出延长临灾应急期或撤销预报建议。乡镇救灾主管部门,加强测报点的管理,保证异常信息及时上报。

4、公安部门做好预报灾区社会治安管理工作,对党政机关、金融、大企业(商场)等重要部位加强防卫,并发布临灾应急期社会治安管制等措施。

5、宣传、民政部门在预报区广泛宣传防灾、避灾知识,及时平息灾害谣传、误传,保持社会稳定。

6、民政、卫生、粮食、交通等部门做好救灾准备。

五、应急保障

灾害发生后,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县救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分工协作,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工作。

1、人员抢险与工程抢险

县人武部:迅速调集驻军部队、武警中队兵力赶赴灾区,抢救转移被困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并在受灾现场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及时调整抢救和抢险队伍。

2、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

县卫生局:迅速组织本县医疗单位,赶赴灾区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及时检查、检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向灾区提供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

3、交通运输保障及粮食、食品、物资供应

县交通局、公路局,尽快恢复被毁坏的公路、桥梁等设施和采取交通管制措施,必要时县交通局可以调用企事业单位和民用运输车辆,保证抢险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协助民政部门先遣工作队尽快抵达灾区开展灾害现场监测预报、灾情调查评估工作。县粮食局、供销社、商业局等部门和单位,调运粮食、食品(饮水)与救灾物资,保证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4、通讯保障

县网通公司:尽快恢复被毁坏的通讯设施,启动应急通讯系统,优先保证灾害现场指挥部与县指挥部的通讯畅通,架设临时专用线路,尽快恢复民用通讯。

其它有关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被毁坏的专用通讯设施,根据救灾指挥部的要求,协助保障救灾通讯畅通。

5、电力保障

县电业局:迅速调集抢修队伍,协助灾区电业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送、发、配电设施和电力调度通讯系统,保证灾区用电。

6、灾民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