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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实施意见

发文字号:内政〔2005〕29号

发布日期:2005-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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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实施意见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5-04-1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5〕29号

内 乡 县 人 民 政 府

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教育厅关于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豫政[2004]47号)和《南阳市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宛政教督[200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就做好全县教育督导评估自评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通过开展政府教育督导评估自评工作,进一步推进“科教兴县”战略,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依法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消除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巩固和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推动全县基础教育以及各类教育的繁荣与发展。

(二)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督政与督教相结合,鉴定性评估和发展性评估相结合,经常性检查和综合性督导评估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突出重点、重在落实、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原则。

二、督导评估自评的主要内容

(一)领导职责。巩固和完善“以县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县政府承担统筹管理本地教育发展规划、经费安排使用、校长和教师人事管理以及辖区内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责任,保证新增加的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义务教育。乡镇政府要把确保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正常需要作为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对教育的拨款要不低于上年,确保投入不低于税费改革前的水平并力争有所提高。县、乡两级政府教育经费支出比例每年增加1.5个百分点。认真落实“科教兴县”战略,把教育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研究和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时,把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制定促进辖区内各类教育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切实予以保障。建立政府及有关部门教育工作目标责任制,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教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领导经常深入学校,指导和支持教育工作,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二)教育改革与发展。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好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的巩固提高工作。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三年教育。积极推动各项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努力做到辖区内幼儿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协调发展,公办教育与民办教育共同发展,形成基础教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三教统筹”以及经济、科技和教育相结合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格局。

(三)经费投入与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切实做到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在校生人均教育费用逐步增长,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建立和完善农村中小学“保工资、保安全、保运转”的投入保障机制,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分别负责本地初中和小学校舍的建设维修、设备添置及办公经费的支出。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将教育事业所需经费单独列项,纳入预算,优先安排,并依法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其监督和检查。将中小学教师工资全额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项目、标准,按时足额发放。同时,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定额标准,统筹安排生均公用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建立完善校舍定期勘查、鉴定工作制度,将维护、改造和建设农村中小学校舍纳入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把所需经费纳入政府预算,县、乡两级分别拿出一定资金予以保障,以后每年各级财政按比例追加。鼓励、引导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捐资助学。建立对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帮扶制度以及规范的教育收费制度,县财政设立贫困家庭子女就学帮扶专项资金。保证公办学校教育经费的稳定来源并建立起有效的保障和监督机制,在安排使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时优先保证教育经费支出,确保上级拨付的专项教育资金按时足额拨付到位,不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种教育经费。

(四)办学条件。合理调整教育结构和学校布局,逐步缩小学校间差距,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生均建筑面积、图书、实验仪器、现代远程教育设备等各项教学设施设备逐步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及时消除校舍现存危房,学生宿舍、食堂、厕所等条件符合有关规定,确保学生安全,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

(五)教师队伍建设。调整优化教职工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才资源,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教师数量、结构和素质基本满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和聘任制度,严格聘任程序和准入制度,明确聘期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加强对教师政治思想、师德、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考核。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积极推行校长聘任制,严格校长任职条件,强化中小学校长和教师培训。

(六)教育管理。坚持依法治教,依法行政,遵循教育规律,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科学管理。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决策、执行、监督相结合的教育管理体制。建立和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完善督导制度,加强队伍建设,形成一支数量足够、素质较高的评估队伍。加强社会与学校的沟通合作,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三、督导评估自评的实施步骤

(一)自查整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根据任期内教育工作责任目标,按照督导评估主要内容每年进行自查。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自查过程中,各单位和部门要注重资料的积累,积极收集整理各类资料,建立规范资料档案,并做到书写工整、资料齐全、左右对照、上下衔接、分类清楚、装订规范。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在自查的基础上,写出书面自查汇报材料,上报县政府教育督导室一份,同时在省、市督导检查时向督导组提供一份。

(二)组织县级自评。县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督导组,深入各乡镇政府、各中小学及幼儿园,对教育工作进行综合督导检查,汇总自查自评情况,并起草内乡县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自评报告,上报省政府、市政府及其教育督导部门。

(三)迎接省市复查。在自查、县级自评的基础上,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省、市对我县政府教育工作督导检查。

(四)结果处置。督导评估结果将及时向被督导评估的单位或部门反馈。省、市、县督导评估结果列入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及其主要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内乡县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组,负责对全县教育工作进行督导评估自评工作。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成立自查工作组,负责本级政府或本部门所承担教育工作职责的自查工作。

(二)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所承担教育工作职责落实及督导评估自查自评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拿出主要精力具体抓。要把督导评估与推动各项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相结合,与依法行政和转变政府职能相结合,把“两基”巩固提高和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情况作为自查自评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认真研究、及时解决督导评估自查自评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和全面提高。

(三)县政府根据督导评估结果,对教育工作先进的乡镇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表彰;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问题严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二○○五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教育    督导    评估    意见

抄  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