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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内乡县烟用固定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发文字号:内政〔2005〕71号

发布日期:2005-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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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内乡县烟用固定设施建设管理办法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5-09-26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2005〕71号

内 乡 县 人 民 政 府

关于实施内乡县烟用固定设施建设

管   理   办   法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烟叶产业健康持续发展,加大先进技术推广力度,实现使农民轻轻松松种烟的目标。烟草部门及县乡(镇)政府相继出资、引资建设一大批烟叶育苗大棚、炕房、水利等烟用基础设施,这对提高我县烟叶质量、降低烟农种烟劳动强度,从根本上改善我县烟叶基础薄弱、生产水平低而不稳的现状,将起着重要的作用。为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烟用固定设施,经县政府研究,特制定如下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烟叶适度种植规模水平、扩大专业化服务比例、拓展社会化服务领域、提升烟叶质量为目的,按照“量力而行、积极发展、完善管理、发挥实效”的原则,坚持“高标准、高水平、高质量”的发展方向,进一步完善提高烟用设施的管理应用水平,充分发挥其作用,逐步实现建设规范化、管理科学化、使用制度化的目标。

二、适用范围

烟用固定设施主要是指在我县范围内由政府、烟草部门直接投资或给予补贴所建设的育苗大棚(包括漂浮育苗和托盘育苗的大棚及育苗材料)、烤房(包括巴西式、气流下降式、密集式烤房)、水利设施(包括水井、水塘、水坝、水窖及临时性购买的水管、水泵等抗旱设备)。

三、建设管理办法

(一)育苗大棚建设管理办法

由于我县目前主要推广以漂浮育苗为主的集约化育苗技术,因此,在育苗大棚建设管理办法中主要侧重于漂浮育苗大棚,但以往所建托盘育苗大棚及管理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1、漂浮育苗大棚建造

(1)漂浮育苗是一项高新技术,在漂浮棚的建造、管理、使用上都有较高要求,因此,对漂浮育苗发展实行补贴制,需要发展漂浮育苗的乡(镇),要规划好育苗场地,协调好用地问题,写出建棚申请,以乡(镇)为单位提交到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及县烟草公司,经研究同意后,烟草公司对每座标准大棚(长40米,宽8米,骨架39根,盛盘1080盘)补贴4000元,具体建设由乡村或承包农户组织实施,大棚建造必须按照烟草公司的有关要求进行,建设完工及各项设施配套齐全,经烟草公司统一验收合格后,一次性兑现补贴款。

(2)对于新建大棚所需的漂浮盘、基质、育苗肥由烟草公司统一免费供应,其余如骨架、薄膜、塑料等材料由乡村或农户按照有关标准及要求自行购买,要确保材料质量及使用效果,由烟草部门负责质量监督。

2、大棚使用及育苗管理

(1)漂浮大棚可以由乡村进行集体管理,也可以由农户承包经营,承包者对大棚享有使用权,并负责对大棚设施及育苗过程进行管理,乡村两级要保证漂浮棚的有效使用,并按照烟草公司提供的技术要求,严格管理,规范操作,落实好装盘播种、控温揭膜、剪叶炼苗、病虫防治等关键技术环节,确保育苗质量。

(2)烟草公司负责漂浮育苗的技术指导,要为每个漂浮育苗点提供详尽实用的技术资料、操作规程、管理要求等。

(3)按照商品化育苗的有关要求,为保证漂浮育苗的规范运作及持续发展,对所育烟苗实行有偿销售,以苗养棚。

3、主要设施及漂浮材料管理

(1)主体设施。在育苗期间,承包村或户要指定专人负责大棚骨架、薄膜、池底塑料及苗池的管理及保养,确保设施正常使用,育苗结束后,要及时将薄膜及池底塑料清洗干净,放到无鼠、安全的地方妥善保管,防止日晒雨淋,并搞好对大棚骨架及苗池的看管工作,大棚骨架(一律用塑钢)使用寿命为10年,薄膜、池底塑料使用寿命为3年,达到使用期限后,由烟草公司负责更新,若在使用期限内发生损坏、被盗等,由承包者负责维修完善。

(2)漂浮盘。漂浮盘是漂浮育苗的最主要材料,在新建大棚时,由烟草公司一次性配套齐,自大棚使用开始,除基质、育苗肥每年免费供应外,三年之内,不再负责漂浮盘供应,若有损坏,需要购买,由乡、村或农户负责。从第四年开始,由烟草公司按照每年25%的损耗比例,免费补充更换漂浮盘。基于漂浮盘材料的特殊性,在育苗管理过程中,要切实做到以下几点:

(1)装盘及育苗过程的管理。装盘时要随用随拿,不得随意丢弃,追肥、剪叶过程中,要轻拿轻放,防盗、防损。

(2)移栽时管理。烟苗移栽时,由烟站包村职工协助村组发放烟苗,待移栽结束,漂浮盘完整收回。

(3)移栽后管理。移栽结束后,将漂浮盘用漂白粉冲洗干净后,由烟站负责统一收集存放在烟站仓库内,要做到防鼠防虫,防晒防雨淋,妥善保管。

(二)烤房建设管理办法

目前,在我县由烟草公司补贴兴建的烤房主要有三类,即巴西式、气流下降式和密集式,巴西式与气流下降式烤房主要由农户自行建造,烟草公司负责技术指导,待建造完成验收合格后,由烟草公司按照当年的烟叶生产补贴办法,一次性全额发放补贴资金,补贴受益人要保证该烤房使用时间在15年以上。密集式烤房基于在建造成本、技术要求等方面的原因,在我县还属于示范推广阶段,其建设管理办法如下:

1、密集烤房的建造

凡申请建设密集烤房的村,烟叶种植面积必须达到1000亩以上,且连片成方、无套种、无插花田,由村里统一选地,统一规划,集中建设,形成炕房群。每个炕房群最低不少于10座,核心示范园区要达到30座以上。每座烤房限定3—5户烟农,要求做到统一地块,统一品种,统一施肥,统一栽种,统一管理,统一采收烘烤,指定专人负责烘烤。需要修建密集烤房的,由农户写出申请报告,以乡为单位汇总后提交县烟叶生产领导小组及烟草公司,经核查审验后其土建部分由村或农户组织实施,必须严格按照烟草公司提供的技术规程进行施工。密集烤房的主机与架烟架由烟草公司负责提供和安装,其产权归内乡县烟草公司所有,管理权归所在烟站,烟农可以免费使用。烟农要自备电力配套、应急发电设备、烟夹子、烤房门、观察窗、检修窗等其它必备设施。

2、密集烤房使用及管理

(1)密集烤房可以由乡村进行集体管理,也可以由农户自主管理。密集烤房炕主负责对密集烤房设施及烘烤过程进行管理,并自主或指定专人按照烟草公司提供的技术要求,严格管理,规范操作,确保烘烤质量。

(2)烟草公司负责全县的密集烘烤技术指导,提供技术服务,包括装烟室的建造、设备的安装、烤房的使用技术及烘烤技术的培训和指导。

(3)乡、村要为每个密集烘烤示范点明确一名行政协调人和技术组长,负责组织督促群众的施工进度和各项技术落实。

3、设备管理

在开烤前由烟草公司协调生产厂家做好主要设备的安装调试,确保正常运行。在烘烤期间,密集烤房的炕主要负责设备的管理及保养工作,确保设施正常使用。烘烤结束后,炕主要负责对主机的看管工作,若发生损坏、被盗等,由炕主承担一切责任。

(三)烟水配套设施建设管理

1、配套标准

烟水设施主要包括打井、筑坝、修水窖及其附属设施等,其配套标准为:申请烟水配套设施的村,烟叶种植面积要在1000亩以上;水利设施所在地烟叶连片种植面积在500亩(无套种、无插花田)以上,单产要达到130公斤以上。

2、申请及建造

(1)符合条件及有能力的乡(镇)、村,写出书面申请及可行性报告,并绘出详细的设施建设示意图,提交县烟草公司,由县烟草公司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实地勘察论证后,研究决定补贴金额。

(2)获得批准的乡(镇)、村,要与烟草公司签定协议,烟水配套设施及其附属设备由所在村负责筹建、购买,待设施建设完工并经县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由烟草公司一次性给予补贴资金。

3、使用及管理

(1)烟水配套设施的所有权归主要投资方所有,受益单位或个人要与主要投资方签定使用协议,确保烟水设施覆盖区域内按照轮作要求长期种植烟叶。

(2)固定设施及附属设备由所在村负责管理使用,属临时性购买的抗旱材料及其设备,由烟站负责管理。

四、责任追究

烟叶育苗大棚、烤房、烟水配套等固定设施,投入成本较大,必须做到建则必用,用管结合,使之切实发挥长效作用。各乡镇必须切实加强监管,保证有效利用,坚决不允许前建后毁,或弃之不用。

1、固定设施使用年限要求:漂浮育苗大棚主体使用年限为10年,各类烤房主体使用年限为15年,密集烤房主机使用年限为8年,漂浮育苗托盘使用年限为4-5年,薄膜为3年;固定水利设施使用年限20年,抗旱用水泵为5年,水管为3年。

2、各项烟用固定设施必须保证长期用于烟叶生产,设施所在的乡镇必须与县烟草公司及村、组、户签订协议,稳定烟叶种植面积。

3、若设施建成后,烟农能规范种植,科学合理挑拣分级,烟草公司在保持平稳收购的前提下,不种烟叶,或改变用途,或毁坏损失的,将从乡镇税收或奖金中追回投入资金。

五、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其解释权归县烟叶产业领导小组。

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农业    烟叶生产    基础设施    办法

抄  送:县委、人大、政协。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