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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D001-0202-2005-02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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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文字号:内政办〔2005〕32号
发布日期:2005-05-08
有 效 性: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5-05-0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办〔2005〕32号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意见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希望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关于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二○○五年五月八日
附件:
关于加强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了深入贯彻2005年全国、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经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优越性的总体要求,从巩固加强敬老院建设、规范敬老院管理出发,采取以补促建的办法,不断提高各乡镇(村)级敬老院建设档次,每年选择2—3个乡镇(村)级敬老院的改扩建项目,集中投放,重点扶持,力争建成精品工程,把我县大部分乡镇(村)级的敬老院建设成市级以上文明单位。
二、建设标准及程序
1、建院标准。根据我县实际情况,本着方便管理的原则,乡镇敬老院入住五保人员不得低于15人,村级敬老院不得低于6人。
2、建院程序。今后凡需要扶持的乡镇村改扩建敬老院的项目,都要经过认真研究,年初由乡镇提出申请,呈报县民政局及上级民政主管部门审批。对已审批的建设项目,由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县民政局会同上级主管部门对已建成的敬老院按原计划进行检查验收。
3、补助标准。根据年初计划验收情况,县民政局按照乡镇敬老院砖混结构每间5000元、砖木结构每间2000元,村级敬老院砖混结构每间3000元,砖木结构每间1000元给予补助。设备购置及院内绿化、硬化,按总投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
4、各乡镇向省、市争取的敬老院建设用款,必须纳入此项管理,全额用于敬老院建设。
三、规范管理
1、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应对本行政区的敬老院实行不定期的督查制度,负责落实各项工作。敬老院是本乡镇、村集体社会福利财产,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变卖或占有,违者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2、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是本行政区内本级敬老院主管单位,并委派本级负责民政工作人员具体管理。管理人员按国家《农村五保供养条例》规定5∶1配置。在本乡镇招聘事业心强,又愿意为五保老人服务的人员,并报县民政局备案。对因失职造成敬老院财产损失或院民非正常死亡,轻者予以辞退,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敬老院做出突出贡献的服务人员,给予一定的表彰和奖励。
3、凡入住敬老院的五保户,应由个人申请、乡镇政府批准,报民政局救灾办审核。应选那些思想品德好、身体较健康、没有传染病的五保户入住敬老院。每个敬老院都要规划以副补院项目(包括种菜、养殖和其它创收项目等),使敬老院人均年收入达到200元以上,年终对以副补院工作开展比较好的敬老院,给予一定奖励。
4、加强敬老院的财务管理。要成立院民参加的伙食管理委员会和以副补院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每年年底要召开一次敬老院总评比会,评出一、二、三等奖,给予一定的物质和荣誉奖。
主题词:民政 敬老院△ 意见 通知
抄 送:南阳市民政局,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5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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