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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领取条件和发放程序的规定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9-12-19 10:10:24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一 凡符合“夫妻只有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这一基本条件,由夫妻双方申请,本人所在单位核实,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 关于“夫妻只有一个子女”的含义包括以下四种情况:①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存活子女的;②一对夫妻按规定生育两个子女,因死亡只留下一个子女的;③独生子女死亡后,经批准再生一个或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④夫妻未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既是享受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各项待遇的依据和法定凭证,也是夫妻实行计划生育的荣誉证书。
     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式两份,夫妻双方各持一份,并且各自凭证享受本《条例》关于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各项优惠待遇。
     五 对于符合规定,领取生育证后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因其不为独生子女,按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对待,但其家庭不能享受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各项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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