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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申报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9-12-19 10:36:26   来源:admin1

一、申请条件

延期申报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凡纳税人因不可抗力或财务处理的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申报纳税的,税务机关本着保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纳税人在法定的纳税期限之前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后,经税务机关核准,可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凡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完全出于主观原因或有意拖缴税款而不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二、申请程序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限内,向主管征收分局提出申请,呈交以下资料,领取和填写《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
    1
、延期申报纳税申请表;
    2
、税务登记证副本;
    3
、不可抗力或财务处理特殊原因的相关证明资料。
按要求如实填写完《延期申报申请审批表》后报送到主管征收分局。经主管征收分局同意,可在核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
   
三、审核处理
  
《征管法》第27条第二款规定:经核准延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应当在纳税期限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纳税结算。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申报后,除不可抗力的原因外,纳税人应先按上期实际缴纳或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然后在税务机关批准的延期申报期限内办理纳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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