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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9-12-19 10:44:0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一、参保范围

全县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及其职工、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上述用人单位的退休退职人员,也必须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也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二、缴费办法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率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 ,职工个人缴费率为本人工资收入的2% 。退休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统一申报、统一缴纳。

三、个人帐户的建立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建立个人医疗帐户。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用人单位缴费部分按下列比例划入个人帐户:在职职工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按本人工资收入的1.3 %划入个人帐户:45周岁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收入的1.4 %划入个人帐户。

退休人员的个人帐户,以本单位上年度平均退休费为基数,均按3.7 %的比例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中划入。

四、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一)参保人员在县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其支付比例为:

1、在职人员:

起付标准 ——上年全县社会平均工资 100%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5 %

上年全县社会平均工资101% —— 200 %部分,统筹基金支付75 %

上年全县社会平均工资201% —— 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 %

2、退休人员每档次提高5个百分点。

(二)参保人员经批准转外地医院住院治疗,医疗费用符合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其支付比例为:

起付标准 —— 上年全县社会平均工资100%部分,统筹基金支付75 %

上年全县社会平均工资101% ——200 %部分,统筹基金支付65 %

上年全县社会平均工资201% —— 最高支付限额部分,统筹基金支付70%

咨询电话:0377--6532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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