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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实事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的通知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9-12-19 10:54:45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机关各股室、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宛司(2009)25号文件精神,根据省司法厅、市司法局和市、县政法委的要求,现将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的实事内容、责任单位及工作要求通知如下,望认真抓好落实。   

一、责任分解 

 ()设立律师进乡村、进社区法律咨询服务站()2个,每月第一周周日免费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制宣传活动,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法律服务。 

责任领导:许振庄 

责任单位:宣教股 

工作措施:加强对律师进乡村、进社区服务活动的指导,每个律师事务所联系1个固定的法律咨询服务站(),县局要加强对律师进乡村、进社区活动的监督检查,积累经验、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对年老、残疾当事人,实行公证预约服务或上门服务,方便群众办理公证。 

责任领导:许振庄 

责任单位:公证处 

工作措施:加强宣传,公开预约服务电话,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承诺事项,态度热情、服务周到。办证符合公证程序规则,保证公证质量。 

 ()对涉及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的司法鉴定事项,一律减收费用,减收幅度不低于法定标准的20%。 

责任领导:曹永舟 

责任单位:宣教股、司法鉴定所 

工作措施:诉讼中需进行司法鉴定的,由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出具鉴定委托书,凭有效身份证件,到被委托的鉴定机构申请减收鉴定费用。司法鉴定机构对符合减收条件的申请事项要及时受理,认真办理。 

 ()推动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工作全面开展。在法律援助中心开通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在各乡镇司法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受理法律援助案件,方便困难群体就近申请法律援助。   

责任领导:曹永舟海潭清 

责任单位:县法律援助中心、各乡镇司法所 

工作措施:县法律援助中心3月底前开通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各乡镇司法所4月底前建立好法律援助受理点,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和质量。 

()创办内乡普法网页,要在内乡亲民网设置普法宣传栏目,  充分利用网络手段普及法律知识,提高社会覆盖面和普及率,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公益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责任领导:马鸿莹曹永舟 

责任单位:依法治县办公室 

工作措施:4月底前完成调研论证工作,确定栏目设置、运作模式;5月底前在内乡亲民网建好网页。形成普法宣传工作的新型平台和有效载体,提高法制宣传教育的覆盖面和普及率。 

 ()在.在全县 289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民间纠纷调成率达9 1%以上。 

责任领导:海潭清 

责任单位:基层股各司法所 

工作措施:对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进行摸底排查,找准问题,研究措施,充分利用村支两委换届的有利时机,加强全县行政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通过专兼职结合的办法,确保每个行政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调解员达到3名以上,有条件的地方争取配备1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信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探索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令,推进三调联动。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平等协商、互谅互让、成本低、效率高等特色,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把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向社会公开承诺办理实事,是贯彻落实市司法局:县委、县政府和县委政法重要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重要举措;是落实执法为民理念,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新要求、新期待,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迫切问题的具体行动;是更好地履行职责,树立新时期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良好形象的重要载体。各单位要高度重视,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开展为民承诺办实事活动,以更好的服务态度,更高的执法质量,更低的执法成本,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强化责任分解。严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要拿出具体措施,认真分解,明确办理时限、工作要求,  确保各项承诺落到实处。   

 ()强化督促检查。  县局将定期、不定期对承诺事项进展情况进行检查,  并实行月上报、季评比制度,每月25日前各责任单位要将本月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县局办公室。县局每季度进行一次排名通报。对每季度排名后3位的单位提出批评、责令整改。对连续两次受到批评或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批评的单位,取消年度内各类评先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强化新闻宣传。各单位要利用各种方式方法宣传承诺办理的实事,让每一位干警、每一名法律服务工作者都了解和掌握承诺内容,熟悉涉及本部门、本岗位所承诺的具体事项和服务标准,让更多的群众知道司法行政部门所承诺办理的事项。要及时提供信息,宣传报道司法行政系统为民办实事的进展、举措和成效,提高群众对实事办理的关注度和了解度,扩大办实事的社会影响,提升司法行政系统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认知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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