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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09-12-22 10:42:4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一、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第406号第一章总则第38条。
二、承办科室:内乡县运管所维修股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
1、《交通行政许可申请书》
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材料、土地使用权及产权证明复印件;
3、技术人员汇总表及相应职业资格证明;
4、维修检测设备及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复印件;
5、按照汽车、其他机动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摩托车维修经营,分别提供交通部《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005年第7号令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条件的其他相关材料。
四、办理时限:自相对人送达后15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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