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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登记办理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01-04 15:12:41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许可事项名称

出生登记

受理机构

内乡县公安局各派出所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办理地点

派出所户籍室

联系方式

 

服务内容概述

出生登记

政策法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以下几种情形未能及时审报户口的,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事项申办条件

 

申报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
、父母《结婚证》
3
、父母双方的《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父母双方系现役军人的,凭父母双方的军人身份证件)

办事处理流程

 

服务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备  注

行政监督:监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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