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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登记申报、缴费、稽查工作流程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01-20 15:25:48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一、 登记申报
  (1)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及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
  (2)申请登记应提交和出示的证件材料:
  1、批准成立的文件、证件或营业执照。
  2、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颁发的河南省事业法人(单位)登记证书。
  3、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
  4、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及任职文件)
  5、社会保险登记表。
  6、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缴费
  (1)缴费时间:参保单位于每月10日前到县失业保险处征缴股交费,逾期不交者,除补交欠缴数额外,按日加收2‰ 滞纳金。
  (2)缴费办法及比例:从事生产经营的单位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非生产经营性单位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到失业保险处征缴发放大厅办理失业保险登记,参加失业保险。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参保单位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缴费单位和个人应当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三、稽查
  (1)稽查方式:失业保险稽查可采取报送稽查、实地稽查等方式进行。
  (2)稽查程序:失业保险稽查机构在稽查实施3日前,向被稽查单位或个人下达稽查通知书,但有群众举报或者有根据认为单位和个人有违法行为或违法嫌疑的除外。被稽查单位应当提供有关的用人情况、财务账簿、记账凭证、工资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相关资料,积极配合稽查部门对有关资料进行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3)稽查内容:失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和登记验证情况;失业保险费申报和代扣代缴情况;职工人数、工资基数、财务状况和缴费能力等情况;失业保险费交纳和费率执行情况;欠缴失业保险费的,其补缴计划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稽查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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