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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就业扶持政策手册

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01-20 15:29:32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一、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包括哪些人?
   具有劳动能力、并有就业愿望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下岗失业人员),经认定,可领取《再就业优惠证》,享受国家、省和市制定的再就业扶持政策:
  1、仍在再就业服务中心或协议期满出中心未解除劳动关系以及在200111日前符合进中心条件非本人原因未进中心仍未再就业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含控股企业,下同)下岗职工。
  2、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失业人员。
  3、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
  4、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
二、不能享受再就业扶持政策的有哪些人?
  1、已按规定办理企业内部退养的人员;
  2、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工作的决定》(20021128日)下发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私营经济的人员及被用人单位招收或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已有稳定收入的人员。
三、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应提供哪些材料?
  符合条件的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向所在企业或档案挂存单位、户籍所在地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自愿提出申请,填写《淄博市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登记表》(一式两份)。提出申请的下岗失业人员,需具有下列材料:
  1、下岗职工凭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下岗证》;2001年底前本人的申请及所在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做出的下岗决定(原始件);领取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的花名册;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尚未就业的证明。
  2、由就业转失业的失业人员凭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失业证》、档案内的《失业职工登记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尚未就业证明。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保障生活待遇,并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凭《失业证》、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和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一年以上的证明。
  4、身份证复印件一份,近期同底一寸彩色照片两张

四、《再就业优惠证》的申领程序有哪些?
  1、准备再就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持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失业证》和社区居委会出具的证明(对就业困难的“4050”人员要予以特别说明),向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机构(以下简称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或档案挂存单位提出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申请,由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持《淄博市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登记表》、《淄博市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花名册》报送市或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尚未设立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暂向街道(乡镇)政府提出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申请,由街道(乡镇)政府持《淄博市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登记表》、《淄博市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花名册》报送当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批。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当地民政部门审核,持《淄博市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登记表》报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发放。
  3、有就业愿望的下岗职工,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企业审核,由企业持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淄博市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登记表》、《淄博市下岗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人员花名册》统一报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区县属企业的下岗职工由区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市属企业的下岗职工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
  4、根据省规定,驻淄中央、省属企业的下岗职工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需要安置的人员,持有关证明通过所在企业或主管部门向市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申请。
五、《再就业优惠证》如何管理?
  1、《再就业优惠证》采用实名制,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和编号,照片加盖钢印后有效,限持证者本人使用,免费发放。如发现弄虚作假、欺骗冒领、出租转让的,没收或注销其《再就业优惠证》。对用人单位伪造租借《再就业优惠证》骗取国家政策扶持和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企业、社区居民委员会、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等审核部门违反规定,随意扩大范围的,取消其审核资格,并追究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发证机构违反有关规定、变卖或滥发《再就业优惠证》的,要严肃处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2、建立享受扶持政策的下岗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公示制度,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再就业优惠证》时限制度。公示制度内容包括:如实登记下岗失业人员情况;各单位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情况及时张榜公布;公示三天。在资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投诉电话处理的时限,在五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并公布。
  3、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再就业优惠证》由本人保管。被用人单位录用并签订三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享受扶持政策期间,《再就业优惠证》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同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统一保管。
  4、对领取《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各区县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要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基础情况档案和再就业情况数据库,随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扶持政策的情况,要建立健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及享受扶持政策、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享受扶持政策情况的统计制度,每月逐级上报汇总。
  5、《再就业优惠证》的核发属区县属的由各区县认定后报市劳动就业办公室统一电脑打印。每年的3月份进行年检审核。坚持谁发证,谁年审,一律实行免费审核的原则。不参加年审的人员,其《再就业优惠证》自行作废,持证人不再享受优惠政策待遇。

六、大龄就业困难对象(即:“4050”人员)指的是哪些人?
  有劳动能力和有就业愿望的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关闭破产需安置的人员、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失业人员中,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以上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
七、单位招用“4050”人员可享受哪些补贴?
  1、各类用人单位及街道、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开发公益性岗位(包括社区管理服务岗位、社区安全保卫、社区卫生保洁、公共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社区公用设施维护、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等)和非公益性岗位,招用或派遣“4050”人员已实现再就业,可按照规定享受岗位开发、社会保险补贴。
  2、机关事业单位腾出的后勤服务岗位招用“4050”人员再就业,享受开发公益性岗位补贴。
八、安置“4050”人员享受补贴的标准有哪些?
  各类用人单位及街道、社区就业服务机构开发公益性和非公益性岗位,安置 “4050”人员的给予岗位开发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招用原单位职工的,失业登记时间应在2年以上)。补贴标准为:公益性岗位每安置1人,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每年给予单位岗位补贴1000元;非公益性岗位每安置1人,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年给予单位岗位补贴500元。各类用人单位,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之和按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执行。上述补贴政策,只适用于淄博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决定》下发后(20021231日)新招用“4050”人员的用人单位。
九、公益性岗位有哪些?
  公益性岗位是指面向社区居民生活服务,以及清洁、绿化、社区保安、公共设施养护等就业岗位。比如:在社区兴办的快餐、小吃、茶馆等餐饮业,日用百货、服装、家具、花卉、图书报刊零售业,代购、代销、代储、代运商品等信托服务业,交通工具、家庭生活用品、文化体育用品等租赁服务业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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