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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乡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01-25 14:32:23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内政土[2010]5号 2008年12 月 25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河南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以豫政土[2008]369号批复同意内乡县人民政府征收集体土地 1.6889 公顷,其中征收内邓公路西侧、大桥乡谢营村九组集体土地 0.6930 公顷合10.395亩。经研究,现根据国土资源部10号令《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五条规定将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用途
土地用途拟作为医疗卫生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
内邓公路西侧、黄水河北侧。东至内邓公路;西至谢营村九组耕地;南至谢营村九组耕地;北至谢营村九组耕地。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大桥乡谢营村九组耕地 10.395 亩。
四、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用以3.5万元/亩标准执行。
五、被征地土地涉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对象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员主要采取货币安置办法,即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不低于80%的比例平均分配给被征地单位全体成员,由被征地采取调地的办法自行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到内乡县国土资源局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
七、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30日内不办理补偿登记,将被视为放弃应有权益。
特此公告
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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