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内政 > 2010

索引号:ND001-0202-2010-01002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饰面石材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通知

发文字号:

发布日期:2010-03-16 09:07:07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乡县饰面石材资源开发整合方案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03-16 09:07:07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内乡县饰面石材资源开发整合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

附件:

内乡县饰面石材资源开发整合方案

         为加快我县饰面石材开发进程,规范开发行为,加强环境保护,确保安全生产,倾力打造全国一流的石材开发加工基地,根据《内乡县矿产资源整合总体方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饰面石材资源情况及开采现状

        我县大理石、花岗岩等板材、型材类石材资源丰富,其中大理石分布在桃溪镇、乍曲乡、板场乡、夏馆镇和马山口镇。目前已发现有开发价值的矿床(点)40余个,共有7个品种,累计查明矿石储量2069万立方米。花岗岩主要分布于板场乡、夏馆镇、七里坪乡、马山口镇,目前已发现花岗石品种6个,矿床(点)20余处,经地质调查估算储量为2500万立方米。

       全县共有饰面石材类矿山企业29家,加工企业近100家,加工板材近100万平方米,产值1.5亿元。现有饰面石材采矿权38个,其中花岗岩 12个,主要分布在板场乡,占用资源储量22.5万立方米,未占用保有资源储量约2400万立方米;大理石26个,主要分布在桃溪镇,占用资源储量14.85万立方米,未占用保有资源储量约1500万立方米。

         二、资源整合的必要性

         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但目前我县石材开发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石材开发利用水平低。当前我县大部分石材开采加工企业采用膨胀剂、圆盘锯开采,造成石材两面凹凸不平,废料石渣增多,严重浪费资源。二是环境污染严重。矿山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把大量的边角废料倾入河道,严重影响河道行洪,给汛期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大部分石材开采企业没有建设排污设施,即便有也是形同虚设,存在偷排废水行为,严重污染矿区周边环境,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三是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低。企业分布零星、散乱,绝大部分企业没有建设标准化厂房,废渣随处堆放,浪费了大量的土地资源。四是市场营销模式落后。企业布局分散,没有形成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集群,在营销上各自为政,市场竞争力弱。五是各级政府资源整合要求越来越高。近年来,上级对矿产资源整合工作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国土资源部等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进行整合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8号),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整合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41),省政府出台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若干意见》(豫政〔200849),各级文件都要求快速推进矿产资源整合,进一步调整和优化矿产资源开发布局,规范矿产资源开发行为,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准入条件,促进资源开发健康发展。通过资源整合才能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改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科学治理矿山环境,预防地质灾害发生,提高资源利用率,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形成产业集群,增强矿产资源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县域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整合的总体思路、目标及原则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并重,提高效益与节约资源并举,以市场机制为导向,按照“一个矿区尽可能由一个主体开发,一个主体可以开发多个矿区”的基本思路,鼓励各类经济主体投资饰面石材开发,合理划分矿区,确定整合主体企业,全力加快我县石材开发步伐。

      (二)工作目标

        按照“控制资源、深度加工、做大产业”的基本思路,以“政策引导,政府协调,市场运作”为手段,通过收购、参股、兼并等方式对矿山企业依法开采的矿产资源及生产要素进行重组,逐步形成以中国石材基地为龙头,全县大中型矿山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到2015年,初步建成内乡中国石材基地,石材开发产业年实现利税10亿元以上,成为内乡富民强县的支柱产业。

      (三)基本原则

        1、坚持市场运作、政府调控原则。以矿产资源规划为龙头,以矿业权管理为核心,科学合理有计划的投放采矿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以中国石材基地建设为平台,引进优势企业参与开发和利用石材资源。

        2、坚持深度开发、集聚发展原则。立足资源加工增值,积极引进战略投资企业,鼓励石材基地投资商与现有矿山企业联合,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大力发展石材开发深加工项目,提高产业集中度,实现资源的综合利用及资源最优化配置和效益最大化。

         3、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采取科学开采方法和先进加工工艺,处理好石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严厉打击私采乱挖、采富弃贫、非法经营等不法行为,以确保我县石材产业的可持续开发利用。

        四、整合的重点区域

      (一)板场柳树坑—冯庄花岗岩矿区:现有采矿权6个,整合后每个矿山年采选矿石量达到0.5万方以上。

      (二)板场让河花岗岩矿区:现有采矿权7个,整合后每个矿山年采选矿石量达到1万方以上。

      (三)桃溪大理石矿区:现有采矿权26个,整合后每个矿山年采选矿石量达到1500立方米以上。

        五、整合方式

      (一)对当前我县存在的无证石材开采矿山,坚决予以取缔。自方案下发之日起,国土、安监、环保、公安、林业、水利、税务及相关乡镇要在一周内,分别对全县所有无证矿山进行拉网式排查,登记造册。并对非法开采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采取没收违法所得和矿产品、拆除开采设备、停止电力供应等形式,从严从重打击无证开采行为。对构成犯罪的,全部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县政府每两个月将组织一次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抽调成员单位执法骨干人员,集中整治。电视台全程跟踪报道,对典型违法案件全县曝光,在全社会营造强力打击非法开采的浓厚氛围。

      (二)对采矿证在有效期内但存在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或环保措施不落实严重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一律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安监和环保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提交县政府予以关停。

       (三)对当前手续齐全的矿山,要严格按照县政府2009年第57号县长办公会议纪要的要求,不断改进石材开采工艺,提高开采回采率。20106月底以前若达不到相关规定的,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手续齐全但花岗岩年开采量5千方以下,大理石年开采量在1.5千方以下的矿山企业一律通过入股或出售等方式纳入整合;对手续齐全且年开采量达到规定标准以上的矿山企业,必须建立加工企业,严禁搞掠夺性开采。

     (四)对目前正在办理的采矿权,严格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实施意见》宛政(〔200916号),严格审查矿业权申请人的资质要件,达不到最低生产规模的要纳入整合,符合相关条件的依法办理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至石材基地。

      (五)对目前还没有设置采矿权的矿山,各部门要依法科学设置矿权,提高矿业权准入门槛,原则上“一矿一证”,严禁大矿小开和分割设置采矿权。所有矿产品开采利用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三率”标准;对只开采矿产资源没在内乡加工的矿山企业,不予办理采矿登记手续;严格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的实施意见》宛政(〔200916号)文件精神,申请市级办证权限的采矿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万元,申请县级办证权限的采矿企业,注册资金不得低于300万元。对中国石材基地项目需要办理采矿证的矿山,国土局要作为重点予以保证,积极与市国土局沟通协调,提前上报年度石材开发计划,确保中国石材基地的矿山需求。

         六、 整合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石材资源整合工作,是落实实践科学发展观、节约集约利用资源的具体表现,是我县奋力实现工业强县、促进矿产品集聚开发、推动石材产业大发展的重大举措。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资源整合工作的重大意义,必须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摒弃地方保护主义和短期行为,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县政府的重大决策上来,正确处理整合与发展、局部与全局、当前与长远的关系,确保资源整合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加强领导,强力推进。资源整合工作任务重,要求高,涉及面广,持续时间长,尤其是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四大班子有关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石材资源整合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局,作为整合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专门力量,保障工作正常进行,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国土局抽调510名业务骨干充实到办公室中,专门协调解决石材资源整合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县政府将拨付专项经费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展。各乡镇、各部门也要切实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矿山整合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1名得力的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切实可行并极富操作性的工作方案,狠抓各项措施落实,务求工作实效。

      (三)明确职责,齐抓共管。矿产资源整合工作面广、线长、情况复杂,需要多个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各乡镇政府是石材资源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明确目标、细化任务、落实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切实担负起打击非法开采、加快资源整合步伐的重任,积极引导石材加工企业搬入石材基地,尽快形成石材开发的集聚效应,提高资源的开采和加工水平。同时严禁乡、村、组三级私自与任何单位和个人签订矿区地表附属物补偿合同,严格管理土地、林地、荒山的承包经营管理,对具有开发前景的矿区,禁止以任何名义承包给没有采矿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否则,县政府将责成有关部门从严查处;国土资源局加强石材矿山开采监督、指导,依法查处无证开采和违法用地行为,科学设置矿业权,划定整合后的矿区范围,依法办理采矿许可证,并切实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为此次整合工作当好参谋助手;县公安局负责矿山爆炸物品管理工作,从严查处非法使用民爆物品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矿,强买强卖矿产资源的黑恶势力,对整治活动中发现的涉黑、涉恶案件要依法查办,对涉案人员要依法严惩。县安监局负责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对不符合矿山安全生产的矿山依法查处,对整合后矿山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核,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县环保局负责对严重破坏、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依法查处,对整合后矿山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批,加强生态环境恢复监督;县工商局负责对拟设矿山企业办理企业名称预核准和注册登记手续;县电业局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指令,落实对违反规定的石材开采、加工企业停止电力供应、拆除电力设施;县监察局负责对有关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对石材开发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四)强化督查,从严执法。整合工作要注重质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徇私情,不受干扰,县政府已把此次整合工作纳入工作日程,建立和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改到位。对所有石材开采企业要逐项、逐矿排查,该取缔的取缔,该没收的没收,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县政府将不定期组织督导组深入乡镇进行跟踪督查,对工作主动、措施得力、效果明显的乡镇全县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对因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被动的乡镇,全县通报批评外,将依据相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五)立足长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要做到集中整合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与规范矿业权市场、调整产业结构、健全相关制度相结合,认真分析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研究解决办法,做到标本兼治,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一是建立违法案件举报制度。有关执法部门要开通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接受社会监督。对于举报案件,要登记建档,及时移交有关部门核查处理;对举报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要加以保护;要建立奖励制度,凡举报情况经核查属实的,要给予第一举报人适当的物质奖励。二是建立部门与乡镇联动制度。县国土与公安部门紧密配合,建立县维护矿业秩序“巡察队”,乡镇政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巡察队”快速查处。三是建立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对于重大案件的查处,有关部门要进行督办,明确责任和结案期限,落实到人。对有案不查和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四是建立信息交流制度。为推动整合工作,要办好工作简报,反映整合工作进展动态,及时报告重要信息,重大案件及查处情况。

责任编辑:gnlx63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