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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应用办法(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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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03-16 11:11:14

有效性:

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内乡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应用办法(暂行)的通知

内乡政府门户网站  www.neixiangxian.gov.cn   2010-03-16 11:11:14   来源:内乡县政府网站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内乡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应用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内乡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应用办法(暂行)

二○一○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内乡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应用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应用和管理,确保政府网站高效、安全、可靠运行,充分发挥其在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政府网站建设应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内乡县政府门户网站是以县政府网站为主站、以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网站为子站的网站群,是县政府在互联网上统一发布政府信息、提供网上办事服务、进行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是展示内乡整体形象的重要窗口,是政府联系群众、服务公众的重要桥梁,是内乡县政府信息公开及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政府网站建设要以构建网上透明型、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需求为中心,充分整合政府信息资源,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网上办事服务,扩大公众参与,为社会公众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四条 政府网站在建设中,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公开政府信息;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体现特色,规范运作;要方便基层、方便群众、方便办事,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力;要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政府、各行政部门和具有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以及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建立的通过国际互联网面向社会公众的网站,以及提供、发布、使用政府网站信息和建设、维护政府网站的单位及个人。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六条 内乡县政府门户网站由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全县政府网站的指导规划、建设、推进、协调、监督等工作。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的运行维护、内容采编等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县政府网站运行状况实施监控,为县政府部门及有关事业单位的网站提供网络条件、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和技术服务。 

第七条 乡镇政府的网站由其政府办公室或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管理,明确分管领导,指定责任机构,并保证必要的人员编制和经费,配备能够满足工作要求的专职人员,负责本地网站的建设、应用、管理和维护工作。 

第八条 县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确定主管领导、管理机构和责任人,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等栏目的内容保障工作,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网站建设和日常管理维护工作。要建立规范有序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建立适应网上互动栏目内容要求的“受理——办理——反馈”工作机制,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严格把关。 

第九条 从事政府网站运行、维护、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专业技能,熟悉本部门的业务工作,定期接受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组织的业务技术培训。 

第三章 网站建设和维护 

第十条 在县政府办公室的指导下,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主站及子站共享共用的网络条件、硬件设备、系统软件、安全体系等管理维护工作,为县政府部门和有关事业单位网站建设应用提供软硬件技术支持和技术服务。要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的软硬件资源开展工作,未建网站物理平台的政府部门和有关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独立建站。 

第十一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列入县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政府网站,由其政府办公室指定机构负责建设和维护,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列支。县乡两级财政每年要在预算中划出专项经费,用于建设和维护政府网站。 

第十二条 政府网站的建设(一)由县政府门户网站主站提供一定的网络空间,按照统一规范指导各部门各单位建站,统一分配用户口令,各单位负责远程管理维护。(二)已经设立独立服务器的单位,要通过相应技术方式与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数据交换,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三)县政府部门下属单位、各乡镇政府及其下属单位网站通过链接,纳入县政府门户网站群。 

第十三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域名管理遵循以下规范:(一)县政府门户网站的主域名为“www.neixiangxian.gov.cn”,中文域名为“内乡县人民政府”,代表内乡县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网站的域名为“×××.neixiangxian.gov.cn”或“www.nx×××.gov.cn”,其中×××为各单位汉语拼音缩写或全拼,中文域名为内乡县×××,其中×××为单位中文全称或简称。 

(二)各乡镇政府网站的域名为×××.neixiangxian.gov.cn,其中×××为各乡镇汉语拼音全拼,中文域名为×××乡镇人民政府,其中×××为各乡镇人民政府全称。 

第十四条 各乡镇政府、各单位电子政务信箱(@neixiangxian.gov.cn)由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统一申请备案,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维护和撤消。

第十五条 政府网站的运行维护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网站运行管理要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的原则。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政府网站的管理,做好政府网站发展规划、内容保障、组织协调和应用推广等业务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可靠的政府网站运行管理机制。 

(二)县政府门户网站子网站的主办单位,要明确其网站的管理人员及其任务和权限,管理维护人员或变动的相关信息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备案。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对各子网站用户权限进行统一管理。所有子网站管理、维护人员使用政府门户网站统一授权的用户口令,登录有权限的系统后台进行工作操作。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要维护用户的正当权益,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透露用户资料。(三)各政府网站主办单位必须保障网站的正常运行和提供服务,确保政府网站在工作日和节假日24小时开通,方便社会公众访问。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向社会提供服务,应提前3日向社会发布公告。(四)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定期对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及有关单位的网站运行状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定期在《内乡电子政务》和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各部门要经常监测子网站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与县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 

第四章 信息组织和管理 

第十六条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部门及有关单位的网站要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确定专人负责,及时更新网站信息。实行信息审核制度,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十七条 政府门户网站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专题栏目,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依申请公开专栏等有关内容,严格按《条例》和有关规定及时更新。网站概况类栏目内容,原则上在每年331日前系统更新一次;服务类栏目内容要在其变动后10个工作日内更新并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更新;动态类信息每5个工作日至少更新2次。县政府各部门及供水、供电、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制作的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信息,要在变动前3个工作日内,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环保、气象等部门每天须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全县大气空气质量、天气预报等信息。重大灾害信息须及时公布。 

第十八条 各政府网站信息的组织发布、转载要按照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政府网站提供的信息和服务,遵循“谁发布,谁负责;谁承诺,谁办理”的原则。 

第十九条 所有公开的政府信息,须经本级、本部门相关机构初步筛选,报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上网发布。未经本级、本部门领导审批,不得在网上发布、修改、撤销有关信息。已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主网站发布的信息如需修改或撤销,应事先提出申请,紧急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等方式通知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先行撤销发布,再补办有关手续。各级、各部门上网信息(包括发布、修改、撤销等)要建立管理档案备查。 

第二十条 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要建设、维护好各自网站,确保县政府门户网站主网站网上抓取、网站链接的信息真实有效。要按照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统一规划和要求,做好信息报送等工作。报送信息内容包括重大政务动态信息、面向社会的办理和服务事项、监督投诉渠道、服务热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信息库的查询方式、互动交流反馈情况等;内乡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单位要配合县政府门户网站做好重大活动动态的报送工作。 

第二十一条 县政府门户网站在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设立“县属部门网站“、”乡镇政府网站”链接区。乡镇政府网站在网站首页的醒目位置列出县政府门户网站链接,方便群众查询。

第二十二条 政府网站应在主页的显著位置设置政府网站的标志。各子网站网页的设计制作,要庄重大方,突出本地、本单位特点,体现政府形象,具体风格由本地、本单位确定。县政府门户网站群各网站默认文版为简体中文,有条件的网站还可编制繁体中文版和外文版,逐步扩大政府网站的服务范围。 

第五章 互动应用 

第二十三条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各自的业务工作,大力开发各类交互性强的网站应用项目,做好业务工作流程与政府信息公开及电子政务业务系统的衔接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建设的网上办事系统,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开设受理窗口,实行统一反馈。县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收到的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建议,反映的问题及投诉,各级各部门要确定专人,及时处理、答复网上投诉、咨询和意见、建议。对网上咨询、投诉的响应时间或答复时限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对所咨询的问题超出本单位职责范围的,要告知原因,提出建议。 

第二十五条 要充分利用县政府门户网站平台,积极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参与在线访谈活动,认真做好访谈方案、访谈提纲、背景材料等相关准备工作。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办好民意征集、调查评议等栏目,拟订和报送征集、调查、评议主题和内容,分析结果,为领导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参考。 

第二十六条 全县性的重大活动、重要会议,主办单位、承办单位要与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适时在网上直播。

 

第六章 网络安全 

第二十七条 各级各部门政府网站要牢固树立网站安全意识,建立健全网站信息等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和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出现突发情况,网站能够在2个小时内恢复正常。建立政府网站灾难备份制度,每5个工作日对网站内容备份存档一次,确保所有数据不丢失。 

第二十八条 县政府各部门的网站要由专人负责,定时查毒,妥善管理好网络密码。严防密码丢失和病毒上传,严禁以规定标准以外方式上传信息。 

第二十九条 各乡镇、各部门应根据国家网站建设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严禁涉密违规信息上网。网上信息出现安全问题,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提供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三十条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政府网站上互动内容的监管,对散布妨碍安全团结、歪曲事实、危害社会的信息要设立防范措施。 

第七章 考核、奖惩办法 

第三十一条 建立社会评议、专家跟踪考核和主管部门日常监督相结合的政府网站管理运行考评机制。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每年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各单位网站建设、信息公开、公共服务、互动交流、事项办理、意见反馈、网站安全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各单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挂钩。县监察机关对网上机关效能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二条 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负责制定县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维护工作考核标准,及时检查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信息报送、子网站维护和县长信箱、网上信访、网上监察、调查评议、民意征集、在线访谈等栏目的处理反馈、参与使用等情况,适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 

第三十三条 在政府网站运行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办法的,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部门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内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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